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李岷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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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2014年3月编写 教师 李 岷 内 容 物业特种设备管理之政策法规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物业机动车场之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 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 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 设备。 06-2012 年全国和北京市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对比 06-2012 年全国和北京市万台设备死亡人数对比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技能培训

2、,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 工作。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 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立即停产,主动召回。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监部门办理使用 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 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使用单位应建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 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 备安全运行。 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安装及使用维保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 关技

3、术资料和文件; (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记录 ;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 患,方可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并定期演练。 在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 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负 责特种设备安监管理的政府部门报告。 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 、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的原则

4、 在发生了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 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时候,或有其他欠债的 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 消费者。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 企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 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 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实际管理 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物企是电梯事故的首要责任人 电梯制造-? 销售单位-?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电梯安装修理单位-? 电梯产权所有者-? 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改造单位-? 首责并不等于全责。 面对法律定物企为“首责”之无奈 2013年11月26日 . 昆明一

5、大厦贴出“霸王” 通告: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 认为,“物管 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就要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明 知电梯有安全隐患还在继续使用,显然违法了。 电梯事故的普遍性1/3 23%的受访者称常遇到电梯故障,近40% 的受访者表示偶尔遇到,说明电梯故障具有普 遍性。 电梯事故的普遍性2/3 2012年1月29日,西单新一代商城扶梯发生意 外事故,造成一名男童丧生, 2013年5月 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 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同一 天在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 亡; 2013年5月 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 梯夹头身亡; 2013年5月 16日,

6、云南玉溪中医院,两名乘客 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电梯事故的普遍性3/3 2014年2月3日,大连华宇凤凰城一电梯从5层直 冲到22层,厢体高出正常位置约半米。里面一小伙头 皮被掉落的厢板削掉一块,胸椎三处骨折(该电梯下 次检验日期为2014年12月)。 2014年2月14日,俄罗斯一少妇带儿子搭电梯时 ,她在1楼进电梯时,电梯立刻关门并夹住她的腿立即 升往2楼,少妇身首异处,下半身留在1楼(出事当天 稍早才维修过)。 2014年3月4日下午4时,重庆大渡口区盛世隆都 电梯突然掉下,造成电梯内人员死亡(原因是由于求 援过程中未按程序救援,被困人员不听求援人员的指 挥等原因造成)。

7、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 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职责划分 市质监负责全市电梯;区县的负责本区内电梯 的。 建设、工商、房管、安监等按各自职责做。 区县政府加强领导,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协调机 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和安全监察、监 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 街办乡政府协助和配合。 造电梯的对其生产、维保承担主体责任 对电梯质量安全终生负责 对电梯质量 电梯无论是整机或零部件的生产质量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 出厂时各种文件齐全。 建设

8、单位承担其采购电梯的连带质量保证 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 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未检或检不合格的不得用。 厂家应向其使用单位 提供的起码技术服务 一)指导制定电梯排险救援、应急处置预案; 二)提供应急的电梯备品备件及相应技术支持; 三)提供电梯管理、应急处置等知识、技能培训 。 电梯使用单位之确定 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首负责 任的单位或个人。 一)委托物企管的电梯,物企是使用单位; 二)未委托而属单一产权所有者自管的,产权所有者为 使用单位(按份共有的,按其份额承担责任); 三)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应约 定使用人为电

9、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产权人为电梯 使用单位); 四)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 单位。 未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办手续 使用前或后30日内向市质监部门办手续。 停用或者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30日内向 质监部门办理手续。 报废或转让的,产权所有者30日内向市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办手续。 使用单位履行的安全职责1/2 一)建制度,严管理,配有特证的人,建完整的 电梯安技档案(长期保存),编突发事件和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一演练; 二)将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必要的信息置 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在电梯轿厢内或 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 志;

10、 三)确保通风、温度、湿度、电压等符合规范, 确保报警装置与值班室实现可靠、有效的联系 ; 使用单位履行的安全职责2/2 四)困人时,及时救援和安抚。有事故隐患时, 立即停运,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 用; 五)与厂家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电梯修理合同, 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组织、监 督并配合电梯的修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六)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救援、排险和抢救, 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七)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 住宅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则1/2 一)管理规约应当规定电梯专项经费的筹集和使 用规则,以及应急维修处置预案的编制等事项 ; 二)业

11、委会按管理规约与物企签合同时,应明确 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业主、业大、业委会当监督物企、维保单 位、检验检测机构等的工作。业委会当协助物 企选聘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规 范乘客乘坐行为等工作; 住宅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则2/2 三)物企要配有特证的人员,管理信息要公 示,接受监督; 四)出现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 需停用时,应及时向业主公告,并向街办、乡 镇政府报告; 五)物企退出项目前应向业委会移交符合安全技 术规范的电梯和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无 物企继续承担电梯责任时,由业主和业大(或 由街办、乡镇政府临时指定物企)承担安全责 任。 电梯

12、专项经费 成都“名人风景” 2012年大修小区的3部电梯 ,需给1372户的每个业主打电话和录音,还要 到公证处公证等,才用了维修资金。” 住高层业主的对话与大家的“大悟” 一楼业主:我又不用电梯,电梯坏了,为什么要 我掏钱呢? 十六楼的:下水道不通将一楼淹了又关我何事? 最顶层漏雨难道能淋到我们?我为什么要出资 维修呢? 一楼业主在购房时也和其他层业主一样, 缴纳了同等的专项维修资金,只是资金不够需 要重新均摊电梯维修费时,大家才“恍然大悟”。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监管工作的意见/成房发201161号 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建筑区划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发生危及自然人

13、生命财产安全或出现功能障碍 给业主、使用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 响时,需紧急实施维修除险而制定的维修工程 资金使用处置方案。 预案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形; 2. 维修工程实施主体; 3. 维修工程所涉及其他单位的选择方式; 4. 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5. 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和方式。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在电梯使用标志 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未张贴 电梯使用标志的电梯,不得使用。 经费筹集 委托物企的电梯,其正常运行、维保及定 期检验所需基本经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修理、改造、更新的经费从专项维

14、修资金 中列支;没有建立的或资金不足的由电梯产权 人筹集。 维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双方在电梯维保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电梯维保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 三)电梯维保起止日期和维保的频次;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编制电梯突发事件和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义务; 五)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还有前面的提供应急的电梯备品备件与相应 技术支持;提供电梯管理、应急处置等知识 和技能培训。) 维保单位的安全职责 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一)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保,如实填写记录和故障 情况,并归档备查; 二)在维保过程中,接受产权人和使用单位的监督,发 现隐患及时告知电

15、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隐患还应向 质监督部门报告; 三)维保住宅小区电梯时,应每月将电梯的安全状况、 维保情况等信息向业主公示; 四)设立二十四小时维保值班电话。电梯困人故障或事 故,须在30分钟内抵达并实施救援; 五)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一次演练; 六)终止电梯维保时,应当确保移交的电梯符合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干扰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使用。 第三方评估 有关责任主体对电梯使用中的电梯质量、 安全状况等问题存在分歧时,可以在当地政府 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协助下,由电梯使用单位组 织协调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 梯进行技术评估,评估费用由相关责任主体协 商解决。 开发商未

16、向使用单位移交完整档案等 建设单位未向使用单位移交完整的安全技 术档案、警示标志和电梯使用标志的,由 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使用单位违法违规1/2 一)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安管制度或组织演练的; 二)电梯运行的通风、温度、湿度、电压等不符 合标准和技术规范,或未实现报警与值班室可 靠、有效联系的; 三)未与电梯厂家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电梯修理 合同,或未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的; 四)住宅小区未配备电梯安管人的,或未向业主 公告相关信息的; 使用单位违法违规2/2 五)发生困人故障时未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或继 续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电梯的; 六)未组织电梯修理、维保的,或委托未取得行 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修理、维保的。 一至四逾期未改的,处2000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款;五和六项的限期改正并处2000以上二 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事故的上升原因 电梯数量 事故-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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