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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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汇编(返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2、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4、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5、湖南省建立促进就业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暂行办法6、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7、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办法(试行)8、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低保八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9、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10、邵阳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11、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城乡医疗救助

2、12、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1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1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15、湖南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加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的意见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16、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7、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18、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19、湖南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20、关于认真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临时救助2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3、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23、邵阳市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其 他24、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5、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评分细则26、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县、市、区)27、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街道、乡镇)28、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社区、村委会或低保工作站)29、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30、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返回)湘政发(2005)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贫困群众

4、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消灭贫困、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义我省是人口大省和经济欠发达省,城乡贫困人口较多,社会救助任务繁重,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解决就医、子女入学、打官司和住房等方面发展,为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多渠道、多种类的救助已势在必行。建立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能使救助工作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格局,为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对于深化改革、保持稳定、促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要求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及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灾民、重点优抚对象和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对这些家庭和弱势人员,凡符合救助条件的,都要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有脱贫能力的,要通过社会救助和其他扶贫方式使他们逐步摆脱贫困。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各

6、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在底前,全省要普遍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门是本地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救助政策,抓好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救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社会捐赠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在预算中合理安排救助资金,并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建设、科技、扶贫、物价、电力、自来水、广电、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

7、项救助办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救助对象在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用水、用电、用气、收看有线电视、扶贫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统计、物价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的测算和调整等工作。审计部门要依法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宣传。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的管理和审核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建立责任制,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同时,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三、加

8、强对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领导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凝聚民心的社会工程,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建立全省社会救助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成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项救助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省政府成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肖捷常务副省长任组长,杨泰波副省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劳动保障、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物价、税务、水利、电力、广电、扶贫和司法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民政厅,负责城乡社会救

9、助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余长明兼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李良田和省民政厅副厅长刘金生兼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各项工作。各级都要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为基层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充实力量,改善条件,提供服务。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湖南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八月一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返回)市政发200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

10、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湘政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指由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障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社会救助存在的重复救助、遗漏救助、随意性救助等问题,通过整合各种救助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指导思想

1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通过整合救助资源,以城乡低保救助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配套,规范救助;城乡统筹,稳步推进。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12、稳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及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灾民、重点优抚对象和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为切实保障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1、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要在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实行动态管理,努力探索提高救助质量的途径,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科学调整救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及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保障基金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补差水平。进一步完善入户调查、审核、公

13、示、审批和发放制度。要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监督监察管理机制。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的低保工作队伍。2、规范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把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做实,要下大力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继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切实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

14、不断提高供养水平。4、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在总结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标准相对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合理确定病种及医药费补助标准,并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城市医疗救助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5、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紧急救援机制,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市、县两级要建立灾害应急救助预备资金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要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为社会互助提供平台。6、完

15、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要建设和管理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让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7、建立和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交学杂费,适当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减半收取学杂费。考入高等院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要整合各种教育救助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实施各种教育救助计划和措施,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帮扶,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辍学。8、建立住房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廉租房建设试点,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住房困难户提供廉租房,对已租住公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租金上予以优惠。逐步实施农村“爱心房”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村特困户和灾民的无房问题、危房改造问题。9、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了解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状况,政府主办的法律援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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