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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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前前 言言 对人格的尊重,对自由的向往,对人格的尊重,对自由的向往, 对利益的追逐,往往在合同订立与履对利益的追逐,往往在合同订立与履 行的过程中得到了实现。行的过程中得到了实现。 ArthurArthur Linton Linton CorbinCorbin曾言,合曾言,合 同法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由允诺产生的同法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由允诺产生的 合理预期。合理预期。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序 号 章节内 容 1 合同与合同立法合同与合同立法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分类、合同立法 2 合同法的性质与作用合同法的性质与作用 合同法的概念、性质、作用 3

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 4 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法律效力 1 1 合同与合同立法合同与合同立法 1.1 1.1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1.2 1.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1.3 1.3 合同立法合同立法 1.1 1.1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合同即合意,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达一致的意思。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 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

3、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范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协议。 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三类平等主体三类平等主体 自然人: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 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其他组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

4、济实体或法人 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 自然人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依靠自己劳动收入生活的公民 限制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人法人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产生和设立: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行政命 令程序成立 工商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而成立 经济组织、学术组织等社会团体根据国家规范性 文件的程序 1.2 1.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1 1、单务

5、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6 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7 7、单一合同与复合合同、单一合同与复合合同 8 8、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9 9、涉他合同与不涉他合同、涉他合同与不涉他合同 1010、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分类意义: 1)在两类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享有的有关 权利不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

6、负有相对应的 义务,彼此间具有相互依赖关系,因而当事人依 法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其他相关 权利; 2)两类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不同。在双务合 同中,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合同解 除具有溯及力的效力,已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要 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分类意义:承担责任轻重不同;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当事人可否行使撤消权不同。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 获益的无偿合同,不必经法定代表人追认即可生效;但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有偿合同,一般需要经其法定代 表人追认后才可生效。 2) 两类合同的债务人对合同的注意义务

7、程度和违约 责任的程度也有所不同。 3) 在无偿合同转让财产的合同中,如果该合同对转让 人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该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撤销该合 同;而对有偿转让财产的合同,转让人的债权人不得行使 撤销权,特殊情况例外。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分类意义: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的义务 ,若违反就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不是 当事人的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 过失责任。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 的约定。 要式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或程序订 立方可成立的合同。 (法定要式、约定要式)

8、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 同。合同除有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均属于不要式合同。 现代合同法为求流转的迅速和便捷,合同以不要式 为原则,要式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 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l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也是一种 双务、有偿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因当采 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l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l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l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l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 1.3 1.3 合同

9、立法合同立法 1.3.1 1.3.1 合同法的形成和发展合同法的形成和发展 1.3.2 1.3.2 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同法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同法 1.3.3 1.3.3 我国的合同立法我国的合同立法 1.3.1 1.3.1 合同法的形成和发展合同法的形成和发展 俾拉拉马法典和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公元 前20世纪在两河流域用楔形文字写在泥板上 。 汉谟拉比法典 :公元前18世纪由古巴比伦王国 第六代国王颁布的、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 ,当今世界 发现的保存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 十二铜表法 :罗马时代 ,既是成文法对习惯法 的完全取代,又是平民用制定法来限制贵族的专横与压 迫的重要武器

10、。 萨利克法典尤利克法典罗特里法典: 公元前5世纪,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摧毁了罗马帝国 ,产生了以上述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法 。 1.3.2 1.3.2 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同法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同法 以“权利为本位”,以“契约自由”为核心 法国民法典 :对十九世纪的西欧、北美以及当时法属殖民 地的合同立法产生很大影响。 德国民法典 :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对现代大陆法系 合同法立法有重大意义。 在英美法系国家,18世纪以前主要按判例执行,18世纪之后出 现了制定法,但仍以判例法为主导地位,制定法起辅助作用。 随着格式合同的出现,合同自由原则受到限制;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逐步扩大,

11、出现了缔约过失责任等; 合同法的适用由国内走向国际; 合同立法呈现多元性、多层次性的发展趋势; 合同条款和形式由任意性走向标准化;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1.3.3 1.3.3 我国的合同立法我国的合同立法 大清民率草案:清朝末年,仿效德、日民法拟定的,在 债权编中对合同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但因清政府德灭亡未 能颁布。 民法债编 :1930年南京政府公布实行 。 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章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颁布,1993年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

12、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日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 施行。 法系介绍法系介绍 五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 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法系,它以古代罗马法,特 别是19世纪初拿破仑法典为基础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 系。它传播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法国、德国、瑞士、意大 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以及亚非拉 的部分法语地区国家。 “英

13、美法系”:普通法系、英吉利法系。英吉利法系,原是在 广泛吸收日耳曼人的法律和习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公元11世 纪,诺曼人在威廉一世的统领下征服了不列颠岛,为加强中央集 权和统一司法,在原有的判例的基础上形成了适用全国的普通法 ,从而奠定了英国法律的基础。19世纪以后,又推出制定法。英 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苏格兰不包括在内)外,还有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及亚非采用英语的国度和地区。 “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 的特征的特征 强调成文法成文法的地位与作用,将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 源与表现形式,其构成本国法律的重要基础,也是法官判 案的主要依据; 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不

14、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 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只能作为法官审案的参考;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的分类、部门法的划分、诉讼程序 与法律术语都有自己的特色,同英美法系国家的传统有所 区别。 “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 ” 的特征的特征 判例判例是法律的主要渊源与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而成文法居于次要地位; 由于普通法系国家盛行判例法,故没有象大陆法系国 家严格区分公法与私法,没有设立统一的民法部门。 由于英美法系国家沿袭原有的审判传统,故不设行政 法院组织与独立的检察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具有重视程序法的传统,在这些国度中 更为盛行巡回审判和陪审制度。 2 2 合同法的性质与作用合同法的性质与作用 2.1

15、2.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2.2 2.2 合同法的性质合同法的性质 2.3 2.3 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的作用 2.1 2.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规范人们合同行为的法律,它为合同当事人提供 行为模式。 合同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规则和程序、合 同的效力、和履行的要求和规则、合同如何变更和转让、如何 解除和终止等。 合同法调整的内容是市场流通领域因交易行为而形成的债 权债务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的物权关系和因侵权行为所形成的 债权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它分别由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去 调整。 合同法被视为“通过强制履行承诺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私人 目标”的法律。 2.2 2.2 合同法的性质合同法的性质 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合同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反映了流通领域的交易 规则,记载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 合同法是任意规范 合同法是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是张扬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的法律 合同法是债权关系法律规范 2.3 2.3 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的作用 1、维护交易秩序 。 2、维护合同自由和公平、正义 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鼓励交易,促进交易,提高交易效率 3 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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