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力经济运作管理与电价政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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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电力经济运作管理与电价政策关系1、相关定义1.1、CVaR 的定义和计算 CVaR从理论上弥补了VaR的缺陷,较之VaR的有着明显优势,是指组合资产 的损失额超过VaR部分的平均值。VaR模型在处理损失分布的后尾现象时存在的不 足而,CVaR则充分考虑了超过VaR值的频率和损失的条件期望,本身具备良好的 性质。 在此定义损失函数: ( ) ( ) ( ) xpydy Lxy 1.2、CVaR 的概念与计算方法 2.3.1 VaR 的定义及缺陷2.3.1 VaR 的定义及缺陷 VaR(Value at Risk)一般被称为”风险价值”或”在险价值”,指在一定的置 信水平下,某一金融资产(或组

2、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 如上所言VaR方法有其局限性:VaR不可次加, 同样其因子也不具有次可加性。前 提假定变量间过去关系在未来保持不变,求VaR需要相当多的数据是基于历史数 据计算未来的VaR值,在多数情况下不符合现实。VaR有效地前提是市场处于正常 变动,有效测量出VaR值说明的是市场风险在假定EN内的最大损失。但在极端情 况下, VaR值无法估量损失。所以这也意味着, VaR方法无法适用于所有的经济情 况并准确量化。同样,将VaR简单应用于电网公司并估算其电价风险是不科学且 不准确的。VaR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计算方法、模型、假设条件的选择,其 结果因为过程而存在

3、较大差异。VaR模型主要适用于衡量市场风险, 却难以反映其 他存在且不能忽视的风险。 -9- 1.3、刑事司法政策的概念与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策是指”一定国家、政党、阶级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为 达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实际行 动准则。”3由此可见,无论刑事政策还是刑事司法政策,均是国家、政党或一定 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标,依据一定时期的犯罪态势及其成因 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研究刑事政策的论文、专著和译 著不断问世,然而”迄今为止关于刑事政策的概念却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远 没有达成一致,甚至还大相径庭”4,因此更不

4、用说对刑事司法政策概念的界定 了。 笔者认为,刑事司法政策的概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界定5:第一,它应 当是由党和国家(具体来说,是指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 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或出台的专门针对和指导刑事司法活动的政策;第二, 它应当是贯穿于刑事司法全过程的政策;第三,它应当是刑事司法各阶段和各环 节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予以贯彻执行或有所体现的政策。据此,刑事司法政策 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为了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犯罪,从而 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根据犯罪态势及其成因而提出、制定或出台 的专门针对刑事司法活动的、贯穿于刑事司法活动全过程,并为某一时期

5、刑事司 法活动所普遍遵守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行动准则。 从上述概念中,我们可以得出刑事司法政策的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刑事司法政策具有意向性或导向性特征。意向即意志倾向性,刑事司 法政策就其基本精神而言,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犯罪现象的意志倾向,正如上 述刑事司法政策的概念所表述的那样,它对整个刑事司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 3周旺生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犯页。 礴狄世深:刑事政策概念新探,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3期。 5由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的基本政策,因此这里是就刑事司法基本政策的概念所作的界定。 和约束作用,是调节国家和社会与犯罪斗争的行动指南或战略方

6、针。一般来说, 刑事司法政策不含有具体的操作规则,只是一种意向性的表示,目的就是为了引 导国家刑事司法的工作思路。正如美国学者莫里斯.R.科恩(Morris Cohen)所 指出的那样,”生活需要法律具有两种相矛盾的本质,即稳定性或确定性和灵活 性。需要前者,以使人的事业不致被疑虑和不稳定所损害;需要后者,以免生活 受过去的束缚”6。刑事司法政策的这种意向性特征恰好有助于后者目标的实现, 这是因为刑事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往往是严格、稳定和客观的,而刑事司法政策的 弹性和主观性则要强得多,这自然有助于刑事法律的贯彻执行。 第二,刑事司法政策具有发展性特征或动态性特征。如前所述,刑事司法政 策是党和国

7、家为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根据客观形势和犯罪态势的变化而作出 的行动准则,即刑事司法政策本身就是寻求符合目的的最佳手段的不断改革和完 善的过程,它起着指导和约束刑事法律的运行,并尽可能缩小目标与法律规定之 间差距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在不同时期,犯罪的特点、犯罪的态势都 会发生变化。党和国家就必须从这些变化中探究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从而不 断适时调整、修订和完善刑事司法政策的方向和内容。另一方面,要实现刑事司 法政策的最佳效果,党和国家还必须始终不断地接受既有刑事司法政策调控效果 的信息反馈,并根据反馈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刑事司法政策的方向、范围、 手段和策略等。 第三,刑事司法政策

8、具有综合性或多样性特征。刑事司法政策因其贯穿于刑 事司法全过程,并为刑事司法各个阶段和环节都予以贯彻执行或采取措施落实体 现,而在内容和手段上均具有综合性或多样性特征。首先,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容 具有综合性,即其既要对已然犯罪作出反应,也要对未然犯罪作出反应,既要对 犯罪行为作出反应,也要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作出反应,既要惩治犯 罪,又要实现预防犯罪,既涉及整个刑事实体法的适用,又涉及整个刑事程序法 的适用,等等。其次,刑事司法政策的表现手段具有多样性。”手段多样性是刑 事政策综合性的最主要表现”7,对刑事司法政策而言自然也是如此,如既可以 表现为惩罚性的、强制性的措施,也可以表现为非惩

9、罚性的、预防性的,甚至是 “美高道蕴:中国早期的法治思想,载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主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47页。 7储槐植:(J刊事政策:犯罪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导思想,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1999年第5期。 3 恢复性的措施,同时还可以既表现为刑事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民事的、行政的, 甚至是道德和舆论等方式。 第四,刑事司法政策具有稳定性特征。虽然刑事司法政策受到所处政治经济 条件、社会环境及犯罪态势的制约,在不同历史时期,会出现刑事司法政策的调 整或更新,但不能由此认为刑事司法政策不具有稳定性的特征。恰恰相

10、反,刑事 司法政策要想发挥其效应,稳定性是不可或缺的前提。因为刑事司法政策是由党 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提出、制定和颁布的,对其的理解、运用和贯彻执行必然需 要一定周期。如果该刑事司法政策不具备稳定性,就会在社会上造成”朝令夕改” 的负面影响,对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与形象极为不利,也容易使刑事司法政策因 缺乏必要的运作周期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调控作用。 当然,刑事司法政策的特征并非仅限于上述几点,它还具有权威性、针对性 和法定性等特征,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赘述。 1.4、公共政策的定义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 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作用是规范和

11、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 动,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 政府规划等。 政策的内涵12有四个方面,一是政策主体,任何政策都有特定的主体,即国家 权威机构、政党及其他政治集团、团体;政策体现了政策主体的意志,它与个人、 企业等作出的决定不同,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二是目标取向,一定的政策总是要实 现一定的目标、具有明确的方向性;三是活动过程,政策是主体服务于特定目标而 采取的一系列活动,是谋略、措施、办法、规定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政治行为;四是 行为规范,政策是一种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政策总有具体的作用对象或客体。 国家通过不同手段,包括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

12、,运用直接或者间接的措施, 在宏观政策的运用上适当的对房价进行干预,在供需上平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最 终达到供需结构的优化,使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与房价保持一定的适应性,维护房 地产市场有序发展,它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房地产市场采取的主要手段包括货币政策、土地政策、财政政策及其他相关 政策,本文讲这几个政策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措施为主要手段的货币政策。二 类是土地政策、财政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为主要手段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3.2 2007 年以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货币政策 1.5、刑事政策概念 犯罪作为一种”文明社会的野蛮现象”,政治国家为了应对这一野蛮现象,毫不犹 豫地

13、选择了刑罚这一天经地义的反应方式,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就成了 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博弈史。政治国家这种以刑罚反应为核心的治理犯罪的有组织反应体 系就被称作为刑事政策。中外学者都试图从各自研究的角度及价值取向给刑事政策下一 个”恰当”的定义,或从犯罪学、刑法学、刑罚学的立场出发或从政策科学和其他相关 学科出发界定刑事政策的概念。刑事政策这一术语最早见于德国古典刑法学家费尔巴哈 (Anselm V.Feuerbach ,17751833)的著作中,德文为 Kriminalpolitik,费尔巴哈把刑 事政策界定为”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是立法国家的智慧”。德国 刑事社会学派

14、代表人物李斯特(Franz V.Liszt ,18511919)提出:”刑事政策是国家和 社会据以与犯罪做斗争的原则的总和”。刑事政策的概念从诞生时起就存在着不同的见 解。 6 2.2.1 刑事政策概念的不同学理见解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犯罪原因、犯罪现象复杂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对刑罚功能 局限性认识的提高,学者们对刑事政策的功能、手段和作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广泛 的探讨,从而在刑事政策概念的定义方面也产生了极大的分歧。几乎所有关于刑事政策 的著述,找不到两个相同的刑事政策的定义。 1、狭义说 法国著名法学家马克 安塞尔(MarcAncel)认为:”刑事政策是由社会,实际上也就 是说由立法者

15、和法官在认定法律所惩罚的犯罪,保护高尚公民时所作的选择。”新 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认为:”刑事政策是运用刑法武器同犯罪做斗争的策略、方针、 原则,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灵魂。”中国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认为: “目前在我国,刑事政策和策略是党和国家制定的,或者政法机关制定并经党和国家肯 定、推行的运用刑事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措施、政策、办法的总和。” 2、广义说 法国学者米海依尔 戴尔玛斯一马蒂认为:”刑事政策就是社会整体据以组织对犯罪 现象反应的方法的总和,因而是不同社会控制形式的理论与实践”。日本学者大谷实认 为:”所谓刑事政策是国家机关通过预防犯罪、缓和犯罪被害人及社会

16、一般人对于犯罪 的愤慨,从而实现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的一切措施政策,包括立法、司法及行政方面的 对策。”英国学者安德鲁卢瑟福于 1966 年出版的刑事政策转轨一书中对刑事政策 定义如下:”刑事政策,广义来说,可以被认为是社会整体对由于犯罪现象所引发的问 题的具体反应。其中心内容包括:刑法的界限(包括个人责任的界限);在刑事诉讼各个 阶段与犯罪作斗争的措施;为防止任意搜查和逮捕以及为确保公平、公正和体面对待所 7 提供的保护;在执行刑法时无论性别、阶级、种族,一律不偏不倚;被害人的地位;最 后,还有更深更广的犯罪预防领域。”甘雨沛、何鹏教授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或社 会团体对犯罪、犯罪者以及犯罪诸现象,根据以镇压、压制或抑制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的 原则,采取有效的有指导意义的活动或措施。”杨春洗主编的刑事政策论认为:”刑 事政策是国家或执政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 效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方略。”刑事法学大辞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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