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设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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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言土地是农业的基础,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是贯彻新土地管理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就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达成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协议,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当前尤其要加快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快推进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第二,加快完善支撑改革的配套措施;第三,加快形成推进改革的组织

2、领导格局。土地综合整治,是通过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资本、技术结合,对人(农民)、产业以及社会经济进行综合的统筹,使农民从被动城市化到主动城市化,真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2 综合说明2.1项目基本情况2.1.1项目名称及性质2.1.1建设规模2.1.3项目工期2.2 项目建设内容2.3 项目投资2.4 项目设计目标、依据、原则2.4.1 项目设计目标2.4.2 项目设计依据2.4.2.1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中华

3、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4.2.2 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1)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6)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

4、展的若干意见;(7)国土资源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8)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土综治办发2013126号)。2.4.2.3 土地整理标准和规范(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4)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5年7月)(6)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7)机

5、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2.4.2.4 地方性文件及有关计划、规划2.4.3 项目设计原则项目设计遵循技术可行、投资经济、工程安全、有利于项目区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全方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3 项目概况3.1 项目区所在地概况3.2 项目区概况3.2.1 自然条件(1)项目区位置(2)地形地貌(3)气候(4)土壤(5)植被(6)水文地质(7)工程地质(8)自然灾害3.2.2 社会经济条件(1)人口及社会经济情况(2)生产条件(4)住房和人居环境(5)公共服务设施3.2.4 土地权属项目区内农用地

6、土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项目区内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由各农户经营,各农户和村集体签订了承包责任书。各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位置、四周边界、面积、期限、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承包协议中均有记载。目前项目区各农户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界限分明,无权属纠纷问题,项目区已进行的土地登记工作和农户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为土地综合整治后农用地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部分耕地已经承包给村集体,已经签订了责任承包合同。4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4.1 基础设施条件4.1.1 道路交通设施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路,其余均为砂石路及土路。道路系统不是很通畅,断头路较多。宅间道路过窄,不利于消防和车辆出行,给村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出行

7、带来不便。现有的路网系统尚不完善,各级道路普遍偏窄,需要扩宽并且部分土路需要改为水泥路。道路附属设施不全。4.1.2 灌溉与排水骨干设施项目拆旧区附近无河流经过,加之当地气候非常干旱,村民主要靠天吃饭,项目区内的机井,成为村中农田灌溉、生活饮水主要来源。4.1.3 林网建设设施项目区内有大量树木生长,但由于树种保育不良,生长情况较差,未形成系统的防护林带,生态防护林网体系极不完善。此次设计准备结合土地整理,将项目区地块内树木进行移植,沿规划生产道路重新布局并进行树种更新。4.1.4 电力设施项目区周边居民点有高压线路通过,用电可直接从村里接出,能够满足项目区建设的用电需求。村中乱拉电线的现象严

8、重,存在火灾隐患。4.1.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生活垃圾缺乏管理,闲置空地内和排水明沟垃圾较多,严重影响了村镇的环境卫生质量。居民家庭为露天厕所或简易厕所,卫生条件差。项目区内尚没有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除被当地群众开发种植树木、农作物外,大部分土地的生态植被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准备结合土地综合整理重新布置。4.2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4.3 新增耕地来源分析4.4 水土资源分析项目区水资源一般。参照孟津县当地水文资料,项目区主要灌溉主要依靠大气降水补给、径流测渗补给和灌溉回归水。4.5 公众参与5 工程规划5.1 土地利用布局5.2 工程平面布局5.2.1土地平整工程保持耕地布局

9、的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应与原有耕地集中连片;以田间路和生产路、排灌渠系、农田防护林围构成的耕作田块为基本单元,相对均匀分布。基本农田划定在耕地集中连片,土壤肥力较好,农田水利设施较完善、产量较高的区域。5.2.2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区现有的排水沟多数是自然形成的,走向紊乱且时断时续,排水能力低下,规划对现有的排水沟进行疏竣,重新设计了一部分排水农沟,规划的排水沟渠尽量与田间道路配合布置并适当考虑原有排水沟。5.2.3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充分考虑与附近居民点及区内外道路协调衔接,同时考虑方便生产,满足运输需要。依托项目区紧邻的县乡公路和过项目区内新实施的村村通水泥路工程,规划布置田间路

10、和生产路两级道路,形成田间路与附近居民点及区外公路相接,生产路连接各田块并与田间路相连的项目区内交通网络。根据本次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要求,也便于规划的实施,农村道路尽量在现状的基础上实施规划建设,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要求,结合农田景观美化要求,构建“路沟树相结合,田间道-生产路相连通”的方格网络框架,实现便捷通达,与项目区外交通形成项目区道路格局。5.2.4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6 工程设计6.1土地复垦工程6.1.1村庄拆除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主要为房屋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项目区需拆除的房屋为砖混和土墙结构,大部分为土墙结构,拟采用机械进行拆除。针对不同结构的房屋,拆除粉碎的土经人工改土

11、后用作耕作层,拆除的建筑材料可用于工程配套设施;建筑垃圾包括房屋墙体拆除后的建筑灰沙、石渣、砖渣等,建筑垃圾的处理除回收利用的材料外,其余运往项目区外,运距约1.5-2km。6.1.2 土地平整工程村庄地表建筑物拆除后,主要通过土地平整达到耕种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程:(1)基础拆除、表土清理(2)土地翻耕(3)挖填土石方(4)田埂修筑(5)田间道路6.2 工程量汇总工程名称分部工程量描述分项工程量描述单位数量单位数量工程名称单位单位工程量工程量合计1.村庄拆除工程 1.1房屋拆除1452 1.2建筑垃圾运输m6852.土地平整工程 2.1挖填土石方m188425 2.2表土清理m1036

12、2.3田埂修筑m2569 2.4土地翻耕h19.8752 2.5地基开挖m564 2.6栽植乔木株2000 2.7机械摊铺素土路面7603.其他工程4.设备台(套)7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7.1 土地权属现状项目区宅基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国土局依据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等资料,切实查清了各村村界及每宗土地的权属,项目区内土地界址清楚,产权明确,无土地权属纠纷。7.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7.2.1 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原则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敏感的社会行为。必须坚持5个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物权法有关规定,开展土地

13、确权、权属调查、登记和发证等工作。(2)公告原则。土地权属调整要公开、公正,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有关权利人意见,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3)协商一致原则。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应在有关权利人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适当调整土地利用关系。(4)利益不减少原则。土地整治后农民承包地应与整治前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同或有所提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权利损失。(5)土地适度集中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尽量减少飞地、插花地和宗地数量,同一产权主体的土地尽量集中连片,为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7.2.2 土地权

14、属调整的程序、方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58号文件精神,土地整理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整理之前,首先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的数量、质量、用途、位置,查清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及证件,对土地整理区的土地登记作到必要的限制,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进行变更登记。土地整理后要确保原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以土地整理前后土地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再分配,保证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7.2.3 土地权属调整内容对签订的拆迁建新补偿协议的房屋要及时收回土地及房屋权属证明,按程序公告予以灭失;对新盖楼房,由村委会统一办理手续。在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达到效益最大化。项目实施完毕和交付使用后,对整理后新增加的耕地面积,使用权归还原有宅基地使用者所有,土地收益归村民所有。8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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