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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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2011CQGG0187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城建”)委托,对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惠建筑”或“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方: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二)转让标的: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合

2、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3.33%股权,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46.67%股权,上述股权合计为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0%股权,捆绑一并转让。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安徽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诚勤所评字2011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其中,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其股权转让事宜。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6日;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信息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219室;法定代表人:沈谦;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号:340106000005908;主要经

3、营范围:建筑设备安装,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小区道路、广场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新惠建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产权构成情况:序号出资人出资数额出资比例1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20万元53.33%2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80万元46.67%三、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财务审计情况:资产总额18,995,174.75元负债总额12,809,990.56元所有者权益6,185,184.19元财务审计机构:安徽诚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字号:皖诚勤审字2011615号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4、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流动资产1,820.961,820.96非流动资产78.5587.04 固定资产78.5587.04资产总计1,899.511,908.00流动负债1,281.001,281.00负债总计1,281.001,281.00净 资 产618.51627.00资产评估机构:安徽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资产评估报告字号:皖诚勤所评字(2011)13号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日期:2011年11月18日五、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决策机构: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5、股东会、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文号:2011年11月14日、11月17日,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一次、第二次股东会决议;2011年10月21日,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11年10月20日,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批准机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号:2011年11月14日,关于同意转让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合高国委【2011】15号)。六、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一)转让底价: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结

6、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27万元。(二)付款方式: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首付不少于转让价款的30%,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至不少于转让价款的60%,余款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受让方须对除首付款以外的未付款项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同档次人民币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应付首付款之日起至转让价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

7、参与受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具有二级(含)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2009年、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在建筑安装类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两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3、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八、交易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一)不改变转让标的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保持公司名称、注册地不变,同意接收转让方

8、提供的书面名单上的全部员工,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二)受让后新体解聘上述员工的,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解聘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由受让后新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标准向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计算补偿金的年限应从书面名单中员工入区工作时间起算,其中已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再重复计算。(三)受让后新体确保接收的员工工资水平不降低,并按照转让标的企业相关标准为上述员工继续购买缴纳社保、公积金。受让后新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在上述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一次性缴

9、纳20年医疗救助保险费。(四)受让后新体不得无故解聘上述员工,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上述员工总解聘人数不得高于上述员工总数的20%。(五)受让后新体必须履行转让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合同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承继其相应的债权和债务。协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企业剥离的分包项目进行结算。(六)受让后新体须与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立共管账户,由受让方存入15万元,并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齐。此共管账户资金用于补偿转让标的企业员工与受让后新体发生劳务纠纷,且经劳动仲裁或上诉胜诉的员工。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受让方可收回共管账户中剩余款项(不计息)。(七)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转

10、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九、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北京时间2011年11月29日8:00起至2011年12月26日17:30止。十、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企业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号窗口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领取产权转让文件。十一、竞买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向合

11、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8.1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号财务窗口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二)产权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十二

12、、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1、意向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二级(含)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证书中须含有 “工程施工总承包”字样)证书复印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09年、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能反映企业2009年、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2、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工作证复印件等)、建筑安装类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聘用

13、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所任职的建筑安装类企业公章并且须能够证明具有两年以上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经历)、所任职的建筑安装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89万元的收购资金证明原件。(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五)对本

14、公告第八条所有事项均作出相应承诺,承诺须逐条列明,并完全响应本公告第八条条款(承诺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六)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十三、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自然人由本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15、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四)送达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6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403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十四、交易方式本次产权转让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一)如公开征集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转让方确认,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如公开征集产生2家(含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转让方确认,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二)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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