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护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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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养老护理服务体系 德国发展养老护理服务业的主要特点德国是一个典型的老龄化国家,目前人口约万,其中岁以上老人约占总人口的,而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预计到年,德国人口将下降到约万,超过岁的人口将超过,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德国总人口的。从世纪年代起,伴随着德国工业化的进程,德国步入老年化社会,养老护理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德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养老护理体系与制度,具有如下主要特点。(一)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根据德国社会发展需要及制度基础,德国已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护理体系。一是从养老护理机构来看,已形成了多元化机构并存的发展格局。年底,德国养老机构总数所

2、,其中养老护理机构有所,约占养老机构总数的;在养老护理机构中,私立机构所,约占;教会及慈善机构所,约占;国立机构所,约占。德国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的机构有所,其中私立机构所,约占;教会及慈善机构所,约占;国立机构所,约占。鉴于德国的社会制度及市场化程度高,其养老护理机构主要以私人机构与社会化的教会及慈善机构为主。私人养老院收费最高,主要服务对象是富人。一般而言,私立养老院的设施更为先进、齐全,娱乐项目更丰富,护理水平更高。公立养老院收费最低,接纳的主要是低收入阶层,因此,只具备基本的设施、提供最低标准的服务。而慈善组织的养老院价格居于两者之间,其设备和服务处于中等水平。由于公立养老院床位有限,而且

3、入住的条件有严格限制,所以多数人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慈善机构或社会组织办的养老院。无论是哪种养老机构,政府均提供相应的补助,每个床位给予欧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二是从从业人员来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要统一接受专业培训,队伍建设稳定发展。德国很重视养老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从业人员都要接受统一的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入门严格,因而队伍比较稳定。年,德国护理从业人员有人,约占总人口的,其中养老护理机构人,占护理从业人员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人,占护理从业人员的。三是从养老方式来看,已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与职业护理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辅助的三位一体模式。根据法律规定,德国人岁退休。由于德国生活费用

4、不高,而养老金相对丰厚,因此退休后的老年人较为富足。到了这个时候,没有工作压力,也不需要承担抚养儿女的责任,日子过得比较滋润、放松。一般到了岁,德国人开始选择如何养老的问题。事实上,去养老院安度余生的老人只占岁以上人口的。多数人还是选择居家养老,也就是老年人自己在家中居住,靠养老金和存款度日,他们依旧居住在自己原有的居所内,依靠周边的养老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并提供日间护理中心和短期托老服务。另外一种形式是“社区养老”。这种养老方式则居于居家养老和养老院养老之间。老年人搬离原有老旧住所,入住社区内居家服务公寓中,公寓整体采用无障碍化设计,另附加许多老人服务硬件设施,如电子信号器等,相比原有的住

5、所更适宜老人养老,并且也提供相应的上门护理服务。社区养老的好处是,老人生活在社区之内,不脱离社区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可以在社区内组织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如今,这样的社区养老形式越来越受到老年人的认可和欢迎。年,德国共有万人接受护理。其中,家属亲友居家养老约,机构养老约占,职业护理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约占。(二)养老护理服务已纳入法制化轨道德国养老护理服务的法制化应该追溯到世纪年代。年德国老年救助委员会发出一份鉴定书,该鉴定书从那些生活在养老院中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出发,对老年保险系统要确定老年人从业时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的功能提出质疑。于是,如何立法保障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以及他们的家属,

6、成为德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年联邦政府委托成立的专门小组在认真考察各种不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将护理需求作为应对新的生活风险纳入国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立法目标。在此背景下,年护士执业法得以出台。该法对护理的任务、职业标准、教育训练、护士的职业资格和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年月日正式实施。目前,护士执业法和护理保险法是德国护理事业的奠基石。特别是护理保险法实施后,对德国的养老护理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据保险公司估算,法规为护士增加了两万个新的就业岗位,也为护士建立自己的家庭护理机构铺平了道路。该法颁布前,德国护理

7、行业也并不吸引人就业,这与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低与工作辛苦有很大关系。护理保险法保证了护理费的来源,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收入;同时,由于护士人数的增加,减轻了护理人员的工作量,对工作的满意度也随之上升。德国护理保险的广覆盖性(法定护理保险覆盖的人口,义务性的私人护理保险覆盖人口约占)也客观上要求有一支庞大的护理队伍为之配套服务。目前,德国护理行业从业人数高达多万,雇员人数超过德国汽车工业雇佣人数(万人)的总和。二是对护理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护理人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护理保险法对德国医院护理管理组织提出更高的要求,规定医院要设立护理院长或护理部主任,只有接受过护理高等教育和管理专业训练的人才有资

8、格担任。护理人员除护理院长(主任)外,还有护士长、高级护士、注册护士、助理护士个级别。注册护士以上资格的护理人员才能直接护理患者,助理护士只有为护士或医师做一些准备和协助配合工作。同时,对住院护理的类护理患者的护理时间及护患比都提出具体规定,如规定、类患者的护患比为:,类患者的护患比为:(或)。三是对护理管理的监控系统提出要求。为了提高护理的效率,法规对护理机构的管理监控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各病区都要有终端与主机联网,护理院长或主任每天都要审阅各科室的护理信息;还可随时开通监控电视系统观察各科室护士的工作情况;并能与各病区双向交流,能应病区护士长要求及时调配护理人员等。(三)护理保险是养护制

9、度与政策体系的主体护理保险是德国“第五大支柱”险种。按照“护理保险遵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即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但国家公务员、法官和职业军人由国家负责,他们患病和需要护理时有专门人员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除此之外的所有公民则纳入法定护理保险体系,但对于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的人,或者每星期工作不足个小时,且在原联邦州月工作时间仅为小时、月收入在马克以下或在新联邦州月收入马克以下的人,不用交纳保险费,学生的临时性工作也不必交纳这种保险费。保险税税率的确定按照投保人的收入计算,年税率固定为,在原联邦州(西德)每月税费为马克,在新联邦州(原东德)每月税费为马克;年西德和东德分别为每月

10、税费马克、马克;保险税一半由投保人支付,另一半由雇主支付。德国法律赋予德国养老企业双重任务,即养老护理和医疗护理。养老护理采用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并按护理级别给予补贴。护理保险补贴又分为居家养老补贴和机构养老补贴。居家养老补贴(护理保险)分为四级,即:级,欧元月;级,欧元每月;级,欧元每月;级,欧元每月。机构养老补贴(护理保险)分为四级,即:级,欧元每月;级,欧元每月;级,欧元每月;级,欧元每月。在此基础上,针对老年痴呆症(失智症)的老人,每个级别的补贴金额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护理保险补贴只承担基础护理和家政服务。医疗护理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此外,德国政府为扶持养老护理企业,还对其实施免征营业税和

11、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四)护理教育多元化与高质量德国的护理教育已有余年的历史。目前,德国的护理教育有个层次:中专、专科培训、大学本科。德国的护理教育以中专为主,现有公立护士学校所,接受护理教育的最低要求是完成年的基础教育,入学年龄为周岁。德国的继续护理教育,也称专科培训,主要是为临床培养专科护士,其资格由地方政府予以确认。全德国有所护士学校开设了继续教育有关专业,所设专业主要有重症监护、精神科护理、手术室护理、癌症护理、社区护理和公共卫生等。德国的大学护理教育起步较晚,年开设了护理科学、护理教育学、护理管理学的学士专业,但发展比较快,目前有所大学招收本科生。护理研究所是德国一个可以招生、培养护理

12、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人员的研究所。为保证各个层次护理教育的质量,护士执业法对护士生的学制、学时都有明确规定。中专护理教育的学制为年,课时不少于学时,其中理论课学时、实践课学时。专科护理培训根据各州有关法律要求,可脱产学习年,也可在业余时间学习年,学时课时,其中理论课时、实践课时。大学水平的学位课程为全脱产年制,非大学水平的学位课程为全脱产年制。护理教育考试大纲由国家考试委员会统一制订,考试分笔试、口试、实践部分。其中实践评分占重要比例,主要是护士与患者的交流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等。如果某一项考试不及格,允许有第二次补考机会;若仍不及格,就取消继续学习的机会,不容许再学护理。通过考试者由学校颁发欧盟承认的毕业证书和护士职业许可证。【整理编辑:时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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