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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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Click to edit Master subtitle style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 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概述 效力待定的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无效合同 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为了帮助 好友巴萨尼奥成婚,向犹太人高 利贷者夏洛克借了三千金币。 夏洛克因为安东尼奥借给别人钱 不要利息,影响了他的生意,又 侮辱过他,所以借机报复,在借 约上戏言三个月期满还不上钱, 就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抵 债。 安东尼奥因船失事,不能如期还 钱,夏洛克提起公诉,要安东尼 奥履行借约。 合同自由的限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2、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合同生效的特别情形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合同存在与否的事实 问题,而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则是 法律价值的判断问题。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 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 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包括办理法 定的登记、审批手续) 合同的效力状态 三、合同生效的特别情形 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分析: 1、甲、乙于6月2日签订一

3、水果买卖合同。问:该合同何 时生效? 2、甲与乙于05年5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 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问:该合同是否已经 生效? 3、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 。问该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一)附条件的合同 定义: 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 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 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解除条件。 E.g.: 甲与乙于05年5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 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 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 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 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条件:

4、1、应为将来发生、尚未发生的事实 2、是可能发生的事实 3、是否发生不能预见 4、应是合法的事实 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合同所附条件? 1.当太阳从西边出来时合同生效。 2. 当下一个五一假期到来时合同生效。 3. 当乙企业的技术攻关成功时合同解除。 4. 当乙企业研制出新型海洛因时合同生效。 5. 当甲企业今年获得银行贷款时合同生效。 6. 甲乙订立合同,约定当甲的父亲死亡时,甲 将家中房屋租给乙。 (二)附期限的合同 定义: 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 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也分为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不同点 (三)依法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

5、登记等手续 的合同 第二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概念 二、适用情形 一、概念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 符合有关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确 定的合同。(主体不合格) 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二、适用情形 类型类型1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 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 有效;有效; 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 效。效。 问题? 是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

6、 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都是效力待定 的合同? -纯获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合同(如零用钱)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相对人 追认权追认权 拒绝权拒绝权 催告权催告权 撤销权撤销权 追认权与拒绝权 追认的形式限于明示方式,沉默与推定不 为追认的方式 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在 1个月内作出 拒绝的形式包括明示、沉默与推定 经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保持沉默者 ,视为拒绝 催告权与撤销权 催告是指相对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其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约的事实,并催法定代 理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 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作出 唯善意之相对人才可享有撤销

7、权。 甲有一子乙,15岁。一日,乙携家中1.5万元到 中关村某电脑市场从丙门市部购买手提电脑一 部。乙携电脑回家,甲致电丙,称承认其子购 买电脑行为,则乙、丙的买卖合同有效否? 如丙随乙携电脑回家,要求甲追认,甲未置可 否。问:乙丙合同效力如何? 乙、丙磋商合同时,丙即看出乙仍是孩子,意 欲利用乙之年少幼稚,故怂恿乙买下电脑。丙 能否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类型类型2 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 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 发生效力;发生效力; 反之,被

8、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 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 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无权代理人 没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 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 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

9、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 类型类型3 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 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 E.g. E.g. 租客出售所租房屋租客出售所租房屋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1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 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 ,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 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 善意取得制度

10、 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转让给 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是基于善 意且是有偿,第三人就依法取得了该动产 的所有权或他物权。 在此情况下,原权利人不得向第三人行使 物权返还请求权,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损 失。 第三节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一、概念 二、适用的情形 三、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 一、概念 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或撤销的合同 二、适用的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合同 (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 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 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11、规格和数 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 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1、 对合同内容有错误认识; 2、 由于自身原因; 3、 造成较大损失。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 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 、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 1、 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一方当事人 造成重大不利); 2、 非当事人自愿; 3、 在订立合同时。 (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 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以给公民及其亲

12、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 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 、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 为胁迫行为。 乘人之危 (1)一方有主观故意:知对方处境危难或紧迫 需要 (2)另一方有危难: (3)苛刻条件,获不当利益 (4)受害人因被迫订立合同而遭受严重损失 (显失公平) 三、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 (一)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被撤销的合同 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 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第四节 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二、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不具备合同有效条件因而在法律上无 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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