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政策法规.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033221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PPT 页数:75 大小:1.3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详细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政策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75页
详细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政策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75页
详细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政策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75页
详细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政策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75页
详细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政策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7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详细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政策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详细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政策法规.(7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考 纲 解 析 1.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相关内容。 2.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 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 学生权利保护 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2、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根据考纲,考生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点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办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考生要学会运用相关教育法律知 识分析评价相关教育违法现象,提出解决对策 。 第一节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内涵 教育法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或认可的,以

3、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 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则专指由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教育法本质属性: 第一,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第二,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三,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教育法的特点 1. 主体的复杂性 2.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1)从教育对象看,宪法赋予每个中国公民受教育权利。 (2)从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看,教育领域中社会关系发生重大 变化。 3. 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1)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少年学生。 (2)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 (3)注重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三)教育法

4、的体系 所谓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不同形式的教育法律 、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有机结合的、协调统一 的法律规范体系。 教育法的体系有如下六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教育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 触,否则将失去效力。 第二层次是教育基本法。 即教育法。被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的“母法” 。 1995 年3 月18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 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 规定:教育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层次是教育单行法。 教育单行法六部: 学位条例、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5、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层次是教育行政法规。 第五层次是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第六层次是教育规章。它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 府教育规章。 (四)教育法的原则 1.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 事业协调发展。”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 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 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 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3. 确立不同主体的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的公共性体现教育直接使个人受益、间接使 社会受益的功效。 首先要向国家和人民负责。其次学校不侵犯社

6、会 公共利益。再次维护学校的自主权。第四,国家 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 (五)教育法的功能 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 的教育法的效用。 教育法有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和强制功能。 1. 规范功能 教育法是通过规定教育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 施后所承担的责任来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具有普 遍性。 2. 标准功能 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的教育行为的标准。 3. 预示功能 教育的预示功能主要通过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表现出来 ,使所有人明白教育法律规范提么,反对什么。 4. 强制功能 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

7、995 年3 月 18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于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 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1.教育法的立法基础 (1)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的教育思想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 了理论基础。 (2)宪法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 立法依据。 (3)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法 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2.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教育法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宗旨:“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其含义如下: (1)发展教育事业。 (2)提高全民族素质。 (

8、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 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 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 的法律权威。 4.教育法的立法特点 (1)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2)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 (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教育法作为教育的根本大法,只能对 关系到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 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可能对具体 问题作出规定。 5.教育法颁行的意义 教育法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1)教育法

9、对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地位这 一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2)教育法对保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提供了法律依据。 (3)教育法对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 了法律保障。 (4)教育法对巩固教育改革成果,促进教育 改革深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6.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 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 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教育性质与方针。 教育法总则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 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0、。” (3)教育的基本原则。 (4)教育管理体制。 (5)教育基本制度。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7)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工作者与受 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8)教育与社会。参与支持教育的责任和 形式 (9)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经费的筹 措体制、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教育条 件的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 )。 A.1986 B.1995 C.1993 D.1999 2. 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是( )。 A.教师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高等教育法 答案与解析 1.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 年。 2. C 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是教育

11、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1.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过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义务 教育法 2006 年6 月29 日,第十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自2006 年9 月1 日起施行。 2.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 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就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 素质。 3.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 宪法和教育法。 4.义务教育法的制定目标 义务教育法体现: 一个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个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 一个推动:更有力地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 五个性:强制

12、性、免费性、义务性、公益性和平等性, 四个说明:对关于解决增加教育投入、实现教育均衡、 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5.义务教育法的意义 第一,根本方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重大使命:承担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本质: 义务教育免费。 第四,完善和强化:完善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 第五,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利。 第七,规范: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第八,建立: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第九,增强: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训练与应用 1. 下列不属于义务教育特点的是( )。 A. 强制性 B. 免费性 C. 基础

13、性 D. 义务性 2. 新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 )。 A.1986 B.2006 C.2001 D.1999 答案与解析 1. C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义务性、公 益性和平等性。 2 . B 2006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 订的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1.教师法的立法过程、依据、宗旨及其法律地位 (1)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 称教师法)从1986 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 、修改,于1993 年10 月31 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 年1 月1 日起 施行。 (2)

14、立法依据。 第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 第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 第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需要。 第四,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的需要。 (3)立法宗旨。 第一,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4)法律地位。 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 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 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 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有利于加 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 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2.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

15、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学校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教师法关于教师的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 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 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