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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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课程思路与定位课程思路与定位 n n 了解法条了解法条 n n 知悉权利知悉权利 n n 学会应对学会应对 n n 壮大自我壮大自我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及目的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目的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 方 资 方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l(一)劳动合同法的空间效力 l 1、直接适用范围 l 2、依照执行范围 l 3、特别适用范围 l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几种情况 l 公务员、个人雇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 合同法的时间 效力 l注意理解: l 何谓

2、法律规定的劳动者? l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 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 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 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达到法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除文艺体育 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 门批准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 周岁的公民发生劳动关系。 具有劳动能力公民依法以自己的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 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包括身体、智 力、行为自由、劳动能力等 l案例讨论 l 大学生投诉洋外餐克扣工资 未达最低工资标准 l 2007年曾在广东身陷“低薪门”事件的洋快餐麦当 劳,在重庆也遭遇类似投诉一名在麦当劳担 任兼职服务员的大学生称,麦当劳为其提供的报 酬是每小

3、时3.9元,未达重庆市规定的非全日制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5.8元。 麦当劳回应 称,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能适用劳动法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双方签 订的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是劳务协议而不是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l1995年前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12条的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 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 合同”。 l 除在校生外,按有关规定退休的人也不属 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作业: 1、关于在校生兼职打工情况的调查 。 2、了解兼职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 题。 l四、劳动合

4、同的订立 l(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与期限 l(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l(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l(四)不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l五、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l(一)试用期期限及次数 l(二)试用期工资 l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 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 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 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l一、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特点是什么 ? l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 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l试用期特点: l1、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l2、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 二、试用期的无效 l1、反复约定试用期的无效 l2

5、、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无效 l3、设定超长使用期的行为无效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利 l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l2、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l3、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 l4、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四、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的区别 l 见习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到用人单位,仍按原规 定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制度。 l 学徒期:对进入某些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 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 方式仍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l 三者区别: l 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要求的时间确 定;见习期至少有1年的时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6、 l 2、确定方式不同。学徒期、见习期是按照现有的政策法 规执行。而试用期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 l 3、执行对象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工 人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 执行。试用期则是所有人。 l五、服务期和保密及竞业限制的规定 l(一)服务期 l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不同 l(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及程序 l一、订立的原则 l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l二、程序 l 第一,公布招工简章或就业规则。公布的内容包 括两个方面,一是招工条件,二是录用后的权利 义务。涉及招工的工种或岗位、招收的名额、

7、招 收对象及条件、招工地区或范围、录用后的工资 、福利待遇、劳动保护条件和应遵守的单位规章 制度等。 l 第二,自愿报名。 l 第三,全面考核。用人单位对报名的应招人员可 以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可以 根据生产或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有所侧重。 l 第四,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对应招人员进行全面 考核后,应严格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判 ,不得徇私舞弊。 l 第五、签订劳动合同 l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 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 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8、,劳动者应当 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 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 l三、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的规定 l (一)劳动报酬 l (二)劳动时间 l 加班与加点不同,实践中统称加班。 l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高于劳动 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加点工资,其标准为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点)的,支 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150%;2、周休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即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 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200%;3、法定休假日安 排劳动者工作的(即加班),支付不低于正常工 时工资的300%。

9、l 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享 有权利和督促劳动者履行义务。 l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l 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公示方法: 张榜公布网站公布 印制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汇编 组织员工集体学习 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示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规章制度合法性问题 : (1)限制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的规定无效 ;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 (3)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 。 案例评析: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 ,通过面试之后于2013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

10、班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 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013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 提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 未支付。2014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 现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 l (二)规章制度的效力 l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0114号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制规定,通过民

11、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 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l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如何对待规章制度? 1、入职后应当认真了解和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其中不适 当的部分,应当及时通过单位工会或者自己与单位协商修改。 2、对单位要求签字的规章制度应当慎重对待。 3、仔细核对劳动合同是否有规章制度作为附件,并予以学习。 4、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给自己造成的损害,有权

12、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5、涉及规章制度引起劳动纠纷时,应确认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 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公示。 l 四、劳动合同的无效 l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l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l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权利的; l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l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l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 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l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 者已付出

13、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 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定。 l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 协议解除无条件补偿或不补偿 单方解除 辞 职 预告 辞职 即时 辞职 一般预告辞职 无条件不补偿 试用期内预告辞职 随时通知辞职许可性条件 无需通知辞职许可性条件 补偿 辞 退 即时辞退许可性条件不补偿 预告辞退 一般预 告辞退 许可性条件 裁 员 禁止性条件 许可性条件 补偿 l劳动合同的终止 l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l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l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的; l (三)劳动

14、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或者宣告失踪的; l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l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l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劳动补偿金的计算 l(一)应当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l(二)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 l 林先生在A私营公司已经六年7个多月,月工资为1500元。因为公司改变 了经营范围,有几个岗位均不适合林先生工作,林先生在公司没有具体 事情干,就打杂,哪里需要人手就去帮忙。公司出钱对林先生进行业务 培训,可是林先生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赵经理找到林先生谈心, 表明不得不与林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考

15、虑到林先生是个好人,对 公司有过贡献,觉得解除合同后有些过意不去,决定给林先生2000元作 为慰问金。林先生表示感谢公司的厚爱,非常满意地离开了公司。后来 ,林先生听朋友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到更多补偿金,林先生 就去找赵经理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 l十一、特别规定 l(一)集体合同 l(二)劳务派遣合同 l(三)非全日制用工 l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l (一)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指 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 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l (二

16、)种类 l 1、企业级集体合同 l 2、行业集体合同 l 3、地区集体合同 l 4、国家级集体合同 l 目前我国法律规范的集体合同主要是企业级集体 合同,但是并不禁止工会组织和雇主签订行业集 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和国家级集体合同 l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l(一)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l(二)集体合同是一种集体性质的劳动协 议,对其所代表的劳动者都适用; l(三)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按照 法律规定的形式、程序订立。 l程序:协商 审议 签字 报送审查登记 公布 l六、 法律责任 l1、民事责任 l 填补式赔偿 l 赔偿损失 l 惩罚式赔偿 l2、行政责任 l3、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种类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l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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