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

上传人:xins****2008 文档编号:117009364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感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由网络引发的问题正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肉搜索”现象日趋严重,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人肉搜索”现象为切入点,旨在对“人肉搜索”的侵权行为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通过研究国外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并提出相关救济方案。4439关 键 词人肉搜索 网络隐私权 立法建议Abstrac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

2、net technology, to our life, work and study has brought great convenience.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found some problems caused by the network are profoundly impact on people's lives. "Human flesh search engine" is serious, and Internet privacy protection has become an urgent problem.

3、This paper is based on "human flesh search" and analyses how to protect this right through the internet privacy protection abroad.KeywordsHuman flesh searchinternet privacylegislative proposals目录中文摘要1英文摘要1一、引言2二、隐私与网络隐私权2(一)隐私的概念2(二)网络隐私权的概念2(三)隐私与网络隐私权的关系3三、“人肉搜索”侵权行为分析3(一)违法行

4、为31. 行为的违法性32. 违法行为在“人肉搜索”现象中的表现3(二)损害事实3(三)因果关系4(四)行为人过错41. “人肉搜索”中的侵权行为人4 二、隐私与网络隐私权(一)隐私的概念“什么是隐私?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隐私是指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解释,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含的内容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具体来说,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自然情况的情报资料,“诸如身高、体重、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等私人活动是属于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

5、,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个人居所、日记、通信等。”(二)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在张秀兰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研究一书中,其将网络隐私权的范围按照一般隐私权的范围分为个人数据、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三个方面。笔者认为,这仅仅是网络隐私权的表象,“网络隐私权是公民在网上享有的个人私事不公开宣扬、私人生活不受干扰于私人信息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之所以说其为人格权,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中,公民的网络隐私权遭受侵害,不仅会使人产生财产上的损失,还会给当事人带来无谓的精神损害;其痛苦的程度也是难以

6、用金钱等物质弥补的,甚至给被害人带来一生的痛苦。王利明教授指出,“所谓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下借助互联网而享有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归根结底,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基于隐私权的基础之上而引申与隐私权,其范围要比一般的隐私权范围要大,其方式便是在发达的互联网上。(三)隐私与网络隐私权的关系 (三)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先后相继出现的客观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先出现的引起某种现象为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为结果。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才是因果关系的本来意义。在整个“人肉搜索”链条中,先出现的是人们对公民个人网

7、络隐私信息进行搜索的行为,而这一违法行为的出现导致了受害人精神上的不安、狂躁、愤恨、恐惧甚至自杀,以及给受害人家庭带来的莫大的精神痛苦,而后出现的现象便是结果。由此可以看出,侵犯和被侵犯之间的因果关系必然存在,不会因个人的意志的转移而改变。“虽然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这不等同于侵害者不为之负责,我国法律也明确表示侵害隐私权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这种侵权行为带来的并不是一时的体肤之痛,很有可能长时间也恢复不了,甚至痛苦缠绕一生,可见这种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更为直接。”(四)行为人过错1. “人肉搜索”中的侵权行为人

8、“人肉搜索”这一复杂的链条中,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一庞大的网络现象,绝非一人挑梁而成,更多延续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行为模式。那么,在这条庞大的链条中,谁应该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呢?2. 行为人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一种意志上的缺陷。一般而言,要构成侵犯隐私权,侵权人必须有主观的过错,如果没有主观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不构成侵犯隐私权。过错是主观化非常强的概念,如果过错不表现出外在的违法行为,仅仅处于意识状态时,我们是不能确定存在过错的。“人肉搜索”中那些侵

9、权人的故意之嫌正体现在他们的侵权行为。退一步说,如果没有这样的主观意图,又有什么力量可以趋势他们去窥探他人的隐私呢?侵权人的过错就在于他们主观上剧本要窥探他人隐私的意图,甚至还要私自泄愤于被暴露隐私者。至于过失,笔者认为,如果行为人在结果出现之前主动积极地挽救,避免损害结果的出现,就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故意则不存在这种情况。因此,“过错是违法行为的心理基础和驱动力,而违法行为是过错的外在表现,二者的辩证关系,在‘人肉搜索’侵权者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美国也存在“人肉搜索”现象,只不过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ld

10、quo;人肉搜索”是一种商品,人肉搜索引擎相当于中介,搜索者想知道被搜索的信息,就以金钱交易的方式通过该中介的搜索而得到他人的信息。“ 美国是互联网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传统上也比较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1974年就颁布了隐私权法,该法是美国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法。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美国一直主张以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解决,其手段包括:建设性的行业指引(如美国在线隐私联盟()于1998年6月公布了它的在线隐私指引,要求其成员同意采纳和执行其隐私权政策,但它并不监督成员的遵守情况,其目的仅仅是指引和倡导)、网络隐私认证计划(要求被许可张贴隐私认证标志的网站必须遵守其行为规则)、

11、技术保护模式(通过保护信息的软件提醒消费者哪些信息会被收集,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进入’或‘退出’该网站)、安全港模式(如2000年6月美国与欧盟签署的个人数据保护协议,被称为‘安全港’协议)。”美国的网络技术相当发达,在处理涉及网络技术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仍有很多借鉴之处。针对美国采取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手段,笔者认为,逐一分析再加之我国国情,最终选择最合适我们自己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方案。我国在宪法中确定了公民的隐私权神圣不可侵犯,可谓是建设性指导。但是我国在技术领域的做法却不到位,表现为:没有相关的法规条例对

12、网络隐私权加以保护,更没有保护网络隐私软件的运行。面对着双重困难,我国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可见一般,否则,就不会有“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影响。虽然我们不能够将“人肉搜索”的负面影响消除,但是网络隐私权亟待保护,“人肉搜索”的方式有待规范。笔者认为,美国的技术保护模式非常值得借鉴。在这种保护模式中,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防止公民的网络隐私被恶意地搜索,另一方面可以让那些搜索者面对这样的技术壁垒望而却步。如此,公民网络隐私的开关掌握在每个人自己的手中,便主动为被动,不失为一种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良策。 3.立法建议我国民法中对人

13、格权保护已包括对人的隐私权进行保护,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又高于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却成为法律的空白,这给不法分子酝酿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在立法层面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首先网络隐私权源于网络,网络是网络隐私权生存的唯一环境,加强网络规范方面的立法乃当务之急。抓住“人肉搜索”的根源,从根源入手,切断“人肉搜索”的关系链条,不仅要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还要明确监管者的职责。另外,加强民法体系中人格权方面的立法。人格权在民法体系中若隐若现,相关的法规少之又少,而人格权的外延又在不断扩展。那么网络隐私权同样作为人格权,应当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4、明确了这些,违法者则怯而远之。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肉搜索”过程中,所被侵犯的是合法的隐私,即公民的隐私权。但是这种隐私权是基于网络而存在的,因此为网络隐私权。侵权人违法了不破坏他人隐私的义务,而给受害人造成损失。2006年底,美国时代周刊把“网民”选为当年的风云人物时,在杂志封面上放了一面镜子。喻意网民的力量无穷,就像镜子里的映射一样,越走越走越远,但也可以像镜子里的倒影一样越来越散漫。而这样的散漫却给部分网民留下了精神的创伤。五、

15、总结人肉搜索,正在成为中国互联网的新宠儿,也是当下网民最热衷的网络爱好之一。追寻真相与正义,是人肉搜索最原始的动力。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广大网民已致力于互联网上发布的大大小小事件,不遗余力地搜索查找。当然,一些公共事件的真相,得以被迅速而有力地阐释,不乏无数网民的功劳。然而,我们有目共睹的是,“人肉搜索”仰仗其游走在道德边缘而挥动利剑,指向私人空间和个体权利。如果人们源源不断地刨根问底,难免刀刃会伤及无辜,更有被坏人利用的可能,人肉搜索也将演变成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杀手”。为了防范“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弊端,法律在立法规范上应有所为。我们期待着:“人肉搜索”能够拥有一顶法律为其量身定制的“紧箍咒”。 浅析“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5): 11 / 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