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 - 海安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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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 工作制度第一章 党务工作制度制定者:党办审批者:张建平新增( )修订()制定/修订日期:2015-01审批日期:2015-01执行日期:2015-02一、医院党委议事制度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提出。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准备。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

2、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制定者:党办审批者:张建平新增( )修订()制定/修订日期:2015-01审批日期:2015-01执行日期:2015-02二、党员发展工作制度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

3、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2.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建立入党积极

4、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半年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填写“推优”登记表,报团总支审定,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

5、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优”工作一般毎年11月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未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伹不得超过两年。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院党委。5.各党支部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增加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

6、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性别结构,重点吸收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35岁以下的优秀分子入党,注意发展女党员。6.上报发展对象预审材料。按要求形成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并报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预审合格后方可发展。7.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

7、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8.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党委审查同意。9.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

8、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有表决权的党员釆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8)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以及申请人因故不能到会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

9、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制定者:党办审批者:张建平新增( )修订()制定/修订日期:2015-01审批日期:2015-01执行日期:2015-02三、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1.必须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党委对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做到经常检査督促,加强监督指导。各党支部必须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书记以身作则,“支委一班人”齐抓共管,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2.支部的工作资料要齐全,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各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院党委。3.按规定完成党内年终统计,按要求向县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

10、料。4.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全年组织生活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5.每次党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90%以上。制定者:党办审批者:张建平新增( )修订()制定/修订日期:2015-01审批日期:2015-01执行日期:2015-02四、病人满意度调查制度1.病人的满意度调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门诊调查约100份,病房约150份。必要时可增加调查份数和调查频次。2.调査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于每月25日前完成汇总分析工作,党办于月底前做出全院的满意度分析报告。3.满意度调査结果和科室绩效考核挂钩。4.党办定期进行全院综合满意度通报,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满意度的措施或调整测评指标。5.各科室要根据测评情况作

11、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制定者:党办审批者:张建平新增( )修订()制定/修订日期:2015-01审批日期:2015-01执行日期:2015-02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医院“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事内容和程序,提高我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并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和医院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会议组织1.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12、席方可召开,由院长主持,也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时段。(二)议事范围1.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医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医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人才引进、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9)医院机构的设置、调整

13、及人员编制; (10)职工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2)医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奖惩事项; (13)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5)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2.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3)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人大、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问题。 3.重大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

14、设备采购等;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问题。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款项。 (三)议事程序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磋商后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 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根据分管工作情况,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经磋商后形成共识。除遇突发性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按规定须听取群众意见的,事先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政联席会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

15、则,议题由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表决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沟通、磋商后,适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四)议事纪律1.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集体决定后,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关系的职务聘任、职务晋升、干部推荐选拔、人事变动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4.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违者追究相关责任。5.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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