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基础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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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轮摩托车基础知识 机动车 power-driven vehicle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 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 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 、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 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电动巡逻车 wenku1 三轮摩托车基础知识 摩托车 motorcycle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 车速大于 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 量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 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 三轮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基础知识 轻便摩托

2、车 moped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 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 其排量不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 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 驱动的两轮车辆。 三轮摩托车基础知识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1、标准名称:正三轮摩托车 2、标准型号:LZX110ZK-3 XG150ZH-2 三轮摩托车基础知识 VIN代码:LZSHCHLHXXXXXXXXX 三轮摩托车基础知识 发动机型号: ZS152FMH-3:老年车110型 ZS152FMH-6:正三110型 ZS156FMJ:125型 ZS162FMJ:150型 Z

3、S162FMK:175型 ZS163ML:200型 发动机常识 发动机分类 按档位:国际档、循环档 按排量:110、125、150、175、200型 按启动:脚启动、电启动 按冷却:风、油、水 按点火正时:链条机、顶杆机。 按外观:颜色、外形。 按离合:手动,自动。 发动机参数 排量、功率、传动比 三轮摩托车基础知识 车辆主要构成 环保机 三轮摩托车的构成和主要参数 外形尺寸/额定功率/轴 距/轮距/制动方式/最大 载质量/整备质量。 下线检测 制动力/制动力平衡/大 灯光照强度/光照位置/ 排汽污染物/最高车速 、加速性能/车速表校 核/起动性能/前后轮载 货 摩托车公告 公告是怎么回事 车

4、辆行业特有一种管理方式,重在控制安全事故 。 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按国家要求的固定方式,将 相关技术文件和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一并上传国家法改委,由抟专家组进行审核 并通过后、在网上发布,方能生产和上户。 目前专家组一月审核一次,国家两月在网上发布 一次 主要政策法规 摩托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排放一致性要求 GB14621-2002 GB14622-2002 国家强检要求 新版合格证要求 企业标准 使用说明书 宣贯教材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宣 贯 材 料 二零零五年九月 排放达标方案 1、国家环保局强制推行机动车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 工

5、况法:GB14622-2002 HC:1.5g/km; NOx:0.4g/km; CO:7g/km. 怠速法:GB14621-2002 HC:800*10-6已烷当量; CO:3.8% 排放达标方案 2、国家如此要求的意义 空气:N2;O2 人生存的基本要素:水,O2 大气层与溴氧层:紫外线;气温 排放气体的危害:CO/HC/NO 排放达标方案 、公司执行国家政策之措施 集团:环保发动机,氮氧化物目前不合格 公司:环保发动机 环保发动机三元催化消音器 二次补气三元催化消音器 、目前公司正在开发方案 电控节能静化系统 排放达标方案 5、措施之核心内容 、组合阀:通用 接化油器接头 接消音器 接小

6、空滤器 排放达标方案 、触媒转化器:3132MC;3099MC 3132MC:直径35,长100mm 3099MC:直径43,长75mm 附录三: 实施摩托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 1 摩托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新产品定型试验必须由国家发改 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授权的摩托车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其 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申报公告产品的依据。 2 摩托车产品检验机构对摩托车检验要严格执行原国家经贸 委2001年12号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 摩托车检验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 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经国家发改委

7、授权后方可进行扩项检验工 作。 4 摩托车检验机构应严格采用并实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统一组织宣贯工作。 5 摩托车检验机构除对国家主管部门外,其企业受检产品的 检验结论、检验数据、以及有关涉及受检单位的任何情况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6 摩托车检验机构应按统一的标准收费,不应随意调整价 格。收费标准向检测机构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核准 7 检验机构出具的强制性检验报告其格式应统一,书写要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标准化法规定要求,并负责将检验 报告上传或刻录光盘上报。 8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结果。有定量要 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

8、性要求的进行具体描述。在检验 结果中不允许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9 检验报告使用代码章和检验报告专用章。检验结论应有 检验报告专用章,车辆照片应有检验机构钢印。 10检验报告的照片应与送检样车一致,由承检单位定点拍 摄。照片应为无背景正左侧450实物照片。 11在保证试验样车与其他检验机构检验过的产品完全相同 ,且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内容和要求亦无变化时,各摩 托车检验机构之间的报告可相互认可。 12检验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保存原始试验记录及各种相 关图象资料不少于两年,试验样车、样机保存到公告发布 之日。 二、一般检验要求 1 所有涉及强制性检验的项目,一旦其依据的技术标准或规

9、则发生变化,应自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或新规则进行检验, 对申报资料按新标准或新规则的技术要求进行审查。 2 车辆尺寸、质量参数的生产公差以及同一车型的相关规定 应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 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的要求 。 3 当企业采用现行标准没有要求的新技术,其特性无法用现 有手段进行判定时,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证明该性能 不低于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经技术委员会组织论证 后方可采用。 4 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CKD方式装配的整车 )作为检验样车。 5 在结构、功能及状态不变的情况下,被检验产品(包括整 车及部件)的技术参数

10、为数值范围时,一般按照最大和最小两 种情况进行检验,特殊情况增加中间状态、或者选择一个极 限值进行检验,但应给出说明,经技术委员会同意。 6 申报新产品需提供以下资料: 6.1 车辆新产品申报表; 6.2 产品定型可靠性检验报告,非基本型则提供原基本型可靠 性检验报告; 6.3 产品强制检验报告; 6.4 发动机定型报告; 6.5 全套产品图样; 6.6 产品照片; 6.7 开发过程说明; 6.8 产品规格参数表; 6.9 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 7 摩托车产品同一型号选装部件规定如下: 7.1对摩托车的颜色、贴花(式样、花色、位置)、导流罩、两 侧护板、挡风板、保险杠、货筐、前(后)货架、尾

11、箱、靠背 属于非性能、结构变化的产品,应视为同一型号,无需申报; 7.2 增加型式相同的发动机(指实际排量、冲程数、气缸数、 气缸布置、缸径与冲程、配气机构、冷却方式、变速器型式无 差异)视为同一型号,进行相应试验; 7.3 增加制动器型式、制动器操作方式视为同一型号,但应进 行相应试验; 7.4 增加发动机起动方式、轮辋型式发生变化视为同一型号, 无须试验和申报; 7.5 增加后视镜型式视为同一型号,应进行相应试验; 7.6 增加灯具型式视为同一型号,应进行相应试验; 7.7 增加反射器型式视为同一型号,应进行相应试验; 7.8 增加电喇叭型式视为同一型号,应进行相应试验; 7.9 增加光信

12、号装置型式视为同一型号,应进行相应试验; 7.10 增加单缸单排或单缸双排消音器,应进行相应的试验。 目前同一型号增加项目不得超过3项(含3项)。 8. 车辆类型、三轮车有无驾驶室、发动机型式与布置、传动 系统和油箱发生变化不能视为同一型号。 9. 同一型号产品增加发动机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9.1 更正、扩展申请表; 9.2 新增发动机装车后的强检报告(排放、噪声、油耗、无线 电干扰和车辆标志5项),增加视同发动机时可免于提供该报 告; 9.3 由摩托车检测机构出具新增的发动机定型试验报告(涉及 老报告时由原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发动机报告确认单);增 加视同发动机时可免于提供该报告; 9.4 提

13、供协议书或购销合同(使用中外联合商标或合资企业的 境外商标); 9.5 其它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0同一型号产品增加制动器型式或制动操作方式时提供以 下资料: 10.1 更正、扩展申请表; 10.2 增加制动器型式或制动操作方式后的制动性能强检报告 ; 10.3 全套产品图样(与新产品同时申报时只提供有关不同的图 样); 10.5 其它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1. 同一型号增加灯具应提供以下资料: 11.1 更正、扩展申请表; 11.2 3项强检报告; 11.3 产品图样(与新产品同时申报时只提供有关不同的图样); 11.4 产品规格参数表; 11.5 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 11.6 产品开发

14、过程说明; 11.7 产品照片(局部或整车照片); 11.8 其它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2同一型号增加后视镜型式应提供以下资料: 12.1 更正、扩展申请表; 12.2 增加后视镜型式的强检报告; 12.3全套产品图样(与新产品同时申报时只提供有关不同的图样); 12.4 产品照片(局部或整车照片); 12.5 其它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3同一型号增加反射器型式应提供以下资料: 13.1 更正、扩展申请表; 13.2 增加反射器型式的强检报告; 13.3全套产品图样(与新产品同时申报时只提供有关不同的图样); 13.4 产品照片(局部或整车照片); 13.5 其它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4同一型

15、号增加电喇叭型式应提供以下资料: 14.1 更正、扩展申请表; 14.2 增加电喇叭型式的强检报告; 14.3全套产品图样(与新产品同时申报时只提供有关不同的图样); 14.4 产品照片(局部或整车照片); 14.5 其它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5同一型号增加光信号装置型式应提供以下资料: 15.1 更正、扩展申请表; 15.2 增加光信号装置型式的强检报告; 15.3全套产品图样(与新产品同时申报时只提供有关不同的图样); 15.4 产品照片(局部或整车照片); 15.5 其它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6. 同一型号增加单缸双排或单缸单排消音器应提供以下资料: 16.1 更正、扩展申请表; 16.

16、2 整车配装单缸双排或单缸单排消音器的噪声、排放和经济 车速油耗强检报告; 16.3 全套产品图样(与新产品同时申报时只提供有关不同的图样) ; 16.4 产品照片(局部或整车照片); 16.5 其它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7. 同一公告序号生产企业内(指同一生产地,下同)车型 商标转换应按新产品进行申报,应提供与新产品相同的资料。 注意:两种型号车型应为同一公告序号生产企业生产,除 商标不同之外,各种技术参数及外观不得有任何变化。 18. 发动机视同(仅限于发动机增加商标)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申 报,除商标不同之外,各种技术参数不得有任何变化,增加的 商标仅限于本公司所使用的整车商标。 19. 发动机生产企业应为公告内整车企业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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