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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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目标11.1总体目标11.2具体目标1第二章 主要任务12.1落实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12.2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22.3全面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树立示范典型22.4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22.5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32.6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体系建设32.7加大职业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力度32.8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监测评估体系32.9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基础工作4第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3.1 加强政府领导43.2落实

2、部门责任43.3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53.4加大经费投入53.5 完善法制保障5第四章 督导与评价54.1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54.2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与定期评估66第一章 规划目标 1.1总体目标到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和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体系;基本实现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控制。 1.2具体目标1.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

3、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到2020年,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高危粉尘与髙毒物品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率10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现状评价率达到95%;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100%;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公告栏设置100%;个体防护用品配备100%;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4、护率达到85%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基础建设标准要求。3.到2020年,除高危粉尘与髙毒物品行业外的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基础建设标准要求;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基本要求;3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最低要求。4.到2020年,全省创建符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标准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通过制定地方标准,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升级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规范。5.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建立高危粉尘与髙毒物品行业负面清单目录。第二章 主要任务 2.1落实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

5、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用人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落实好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规范建立和执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等工作落实。 2.2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 结合国家关于部分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文件精神要求,重点开展针对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

6、电、石材加工等高危粉尘与髙毒物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实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活动,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新的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与控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2.3全面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树立示范典型强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指导、引导、规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10大项60小项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落实“培育典型,示范引路”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培

7、育、创建活动,针对不同行业培育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不断深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现场观摩学习内涵,通过示范典型引领重点行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2.4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市、县、乡基层监管力量。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安监部门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新发职业病、媒体曝光、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监

8、督检查全覆盖;其他职业病危害较重、一般行业由用人单位自律管理,安监部门在年度执法计划中安排5%进行抽查。争取财政资金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资金,集中购买服务,推动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2.5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服务指导的同时,严格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零容忍”,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

9、位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重大职业病隐患整改不力的用人单位,要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企业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建立举报、投诉、舆论监督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舆论监督。建立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负面清单目录。 2.6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体系建设 根据各地职业人群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确定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布局、规模、功能、数量;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规范执业;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2.7加大职业

10、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创新职业健康促进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结合“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创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创新工作方法,引导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积极作用。 2.8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监测评估体系落实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和监测评估的要求,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专项调查和职

11、业病报告为基础,及时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待遇和救助落实情况等相关动态信息。建立各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统一数据规范与管理,逐步实现系统间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掌握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规律和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定期职业病危害状况

12、调查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规划的落实并定期评估。 2.9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数据填报、统计分析及历史数据整理等制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数据库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形成可分析可比较的历史数据奠定基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 第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1 加强政府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辖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办法,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完善、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

13、任体系,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实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2落实部门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控策略,联合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国资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强化合作,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位。3.3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按照职责任务与人员编制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力量,大力发展基础监管力量,特别是县(区)

14、、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基层的执法力量。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病危害防治中的作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人等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人群的职业卫生管理,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税收、信用等手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管理。 3.4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逐年增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地区、单位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

15、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争取工伤保险资金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滥用、挪用专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5 完善法制保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立足省情,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跟踪、评价、清理、研究。第四章 督导与评价 4.1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并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4.2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与定期评估各市每年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总结,并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不定期对各市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督查,于2018年底进行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规划实施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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