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1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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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制定目的: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在休假、请假时有章可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地正常运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合理适度的处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力。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的规定。3、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4、制度内容:4.1工作时间4.1.1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休息。4.1.2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中午12:00-13:00为用餐、休息时间。4.1.3计件员工和实行倒班制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按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时间及用餐时间执行,详见计件员工、倒班员工工

2、作时间规定。4.1.4其它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情况另行规定。4.2请休假原则4.2.1请假原则:所有请休假信息均以电子请假条、申请、签呈等书面依据为准,否则按旷工处理。薪资核算的考勤依据为请假条注明的时间。4.2.2非带薪假请假原则:如有带薪年休假或补休未休完的,应先冲抵带薪年休假或补休。 4.2.3休假原则:员工提出离职后不再享受任何假别。4.2.4提前请假原则:请休任何假别,必须在正式离岗前提交电子请假条、申请、签呈的书面信息,按照规定审批完成后才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离岗前提交的,需以电话形式向上级主管领导口头请假,经上级领导口头许可后方可请假,员工在假满后的1个工

3、作日内必须补交请假条。4.2.5销假续假复职:假期未满,提前到岗,需提交销假申请,否则仍按请假条上的时间计算工资;假期不够,需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超过30天(不含)期满的,复职需提交复职申请。4.2.6快速审批原则:各管理人员需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及时审核/审批,各环节审核/审批时间为0.5个工作日。4.2.7职能审批原则:请假时限在30天(含)以内且非带薪休假的,按照公司管理体系,各级管理人员对请休假的天数进行审批。请假时限在30天以上或带薪休假的,除按公司管理体系审批外,还需公司合同管理员/集团人事管理员对请假员工的合同有效性进行审批,公司行政人事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请

4、休假的带薪天数审批,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批完成后,请休假才可生效;请休假的审批权限如下:人员类别3天以下(含)3天至7天(含)7天至15天(含)15天至30天(含)30天(不含)至180天(含)180天以上副经理(不含)以下员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集团分部总监副经理、经理(含)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分管总监分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总经理分管副总裁(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出具意见)董事长审批4.2.8附件后报原则:电子请假条可先上报,所需附件材料可在请假之日起的15天内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第一审核人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4.2.9备案制:任何请休假的书面信息,必须在各级人力资源管

5、理机构备案,无备案的,一律按旷工处理。4.2.10问责: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员工的请休假信息遗漏、资料提供虚假或不完整、审批时限严重超时、超权限审批、跨权限审批等情形的,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给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擅自离岗或复职上岗的,一律视为无效,公司将给予员工本人行政处罚,如造成员工本人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4.2.11法定节假日4.2.11.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按照当年的国家规定执行。 4.2.11.2地方性节假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公司提交签呈逐级审批至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签批后,按地方标准放假。4.2.11.3法定节假日

6、加班的,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核定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4.3事假:连续请假小于30(含)天.4.4病假4.4.1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休息,可休病假,如遇特殊病种,需长期请假休息的,按国家医疗期相关规定执行,病假含公休日,宫外孕按病假处理。4.4.2病假所需的证明文件:员工请休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公立或私立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及当天的就诊发票,不能提供就诊证明和就诊发票的按事假处理。4.5婚假4.5.1已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可享受婚假。员工再婚,无论是否在本公司享受过婚假者,公司均给予3天的婚假待遇,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婚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休假日,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4.5.2

7、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出示在政府机关登记的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婚假限定在自登记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享用,未在一年内享受的按自动放弃婚假待遇处理。如遇特殊情形,需跨年享受婚假的,需以书面签呈逐级审批至集团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在其他公司已登记结婚的员工(结婚登记时间早于入职时间),如能提供在原单位未享受过婚假待遇证明的,可在公司享受婚假待遇。否则,不得将婚假转至公司使用。4.5.3婚假标准:婚假类别年龄要求请假天数所需附件非晚婚男性25周岁以下3天结婚证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女性23周岁以下3天晚婚者男性25周岁及以上10天女性23周岁及以上10天4.5.4再婚不享受晚婚假。4.6丧假4.6

8、.1员工因其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及配偶父母丧亡可请带薪假3天;因直系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带薪假2天;因祖父母丧亡可请带薪假1天。4.6.2丧假所需的证明文件:死亡证明书或乡镇政府机关出示的死亡证明及销户证明 ,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休假日。4.6.3丧假假期核发全额工资。4.6.4丧假享受时间在死亡证明开具前后一个月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者上报签呈逐级审批。4.7年休假4.7.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按整年计算,即当年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截至到上年12 月31 日的司龄的数量对应计算员工休假期限:司龄年假天数1年-10年(不含)5天10年(含)-2

9、0年(不含)10天20年(含)以上15天4.7.2每年公司以分管副总经理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4.7.3由于公司行业的特殊性,请休年休假原则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截止12月31日未休完者自动清零。4.7.4二次入职员工可延续司龄,且二次入职同一工种的员工无试用期;(司龄参照4.6.1条计算)。4.7.5带薪年休假的使用要首先基于不影响正常的工作业务开展。4.7.6带薪年休假以一天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天的按一天处理。4.7.7在职实习生不享有带薪年休假,但转正后实习期间可算入司龄(参照4.6.1条计算)。4.7.8公司每年安排的评优人员、统一组织的外出

10、旅游等时间,自动冲抵带薪年休假。旅游、考察期间大于员工剩余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不扣工资;旅游、考察期间小于员工剩余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只扣减旅游天数。4.7.9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4.7.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4.7.10.1累计司龄未满一年的;4.7.10.2在校实习生、临时工、公司外挂职人员等;4.7.10.3累计司龄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7.10.4累计司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7.10.5累计司龄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7.10.6员

11、工在未休完带薪年休假提出离职的。4.7.11带薪年休假请假流程4.7.11.1员工年休假应享有天数及已经享有天数,由各部门经理进行管控,同时员工连续休年休假不得超过3天,同部门员工休年休假由部门经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安排,需关注每位分管员工剩余休息天数,如超出年休假时间的按事假处理。4.7.11.2副总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在休带薪年休假前,需提前一周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至分管副总裁签批后方可休假。且需在请假条上明确休假的时间,请假条报备行政人事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4.7.11.3副总监级以下管理人员、生产、销售类人员在休带薪年休假前,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12、。且需在请假条上明确休假的时间,请假条报备行政人事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4.7.11.4请带薪年休假信息均以电子请假条申请,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薪资核算的考勤依据为请假条注明的时间。 4.7.11.5提前请假:请带薪年休假别,必须在正式离岗前提交电子请假条,按照规定审批完成后才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离岗前提交的,需以电话形式向上级主管领导口头请假,经上级领导口头许可后方可请假。上级领导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员工的请休假信息报送至公司行政人事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员工在假满后的1个工作日内必须补交请假条。4.8工伤假4.8.1员工因工受伤休假,可休工伤假。4.8.2员工发生

13、工伤,所在部门保险专管员(或主管领导)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24小时之内上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报当地社保局备案。4.8.3受伤员工治疗期间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及本地的相关规定执行。4.9产假、陪产假、流产假4.9.1即将生育的女员工,给予产前15天,产后83天共计98天的休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如休假超过应享受天数的,需办理孕期长事假手续。4.9.2女员工婚后流产均可享受5天带薪流产假4.9.3符合双方晚婚晚育者(男25岁,女23岁),男员工可享受7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享受陪产假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晚婚晚育且第一次生育,如果

14、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4.9.4产假/陪产假所需的证明文件:准生证复印件。4.9.5流产假所需的证明文件:结婚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本。4.9.6产假期间正常享受保险福利,产假期间所欠保险费用在复岗后的工资中扣除。4.9.7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如已购买社会保险(生育保险)且达到当地社保机构报销生育保险条件的,由社保机构按标准给予生育保险报销。如未购买社会保险(生育保险)或已购买但未达到报销条件的,公司按当地(参保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育补贴(个人原因除外如:不符合国家生育标准的)。4.10哺

15、乳时间4.10.1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以享受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开或合并使用。哺乳时间需签呈申请。4.10.2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签呈形式上报直接上级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即可。哺乳时间不需写请假条。4.11长事假4.11.1长事假主要针对三期妇女的员工,需提交长事假申请,申请需逐级上报审批。长事假期间的保险费用由员工全额承担,该费用需在员工离岗前一周内一次性足额交回公司。4.11.2员工请事假超过30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上的需办理长事假申请。4.11.3女员工因怀孕,需请休产假以外的假期且超过15天(不含15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需办理孕期长事假手续。4.12员工补休假4.12.1因工作原因,公司需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可以按加班时间进行1:1的比例补休,需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经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算入加班。4.12.2加班须超过1小时才能按时间计算加班4.12.3员工当月加班,原则上分管领导按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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