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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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摘要)、无证采矿违法主体:一般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5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3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法第39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38条。处罚内容: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省条例是20%至50%);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越界采矿违法主体:采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5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2条。

2、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法第40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39条。处罚内容: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省条例是10%至30%);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3、破坏性采矿违法主体:采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第29、30、37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31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3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法第44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处罚内容: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3、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4、无证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违法主体:一般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方法第9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5、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违法主体:探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7、19、20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

4、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6、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违法主体:探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7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7、18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9条。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7、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违法主体:一般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第3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法第42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矿法实施细则是处以违

5、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8、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违法主体:采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第6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7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法第42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4条。处罚内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违反矿法第6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9、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擅自将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给他人开采矿产资源违法主体:采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

6、理办法第3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9、31条。主要处罚条款: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5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42条。处罚内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省条例规定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10、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保护性矿种生产或者将保护性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违法主体:采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10条。主要处罚条款: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21条。处罚内容:责令改正,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1、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

7、境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和进行恢复、治理违法主体:采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5条。主要处罚条款: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41条。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12、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违法主体:采矿权人、探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2、24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5、16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30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2条。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

8、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13、采矿权人在规定限期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违法主体:采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法第5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2、4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4条。处罚内容: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14、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违法主体:采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矿产

9、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3,9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5,16条。处罚内容:、由征收机关追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15、将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运出矿区违法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违反条款: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36条。主要处罚条款: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38条。处罚内容:没收矿产品,可以并处运

10、出的矿产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16、选冶矿生产企业选冶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指定的收购单位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和无计划开采凭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保护性矿种产品的;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和无计划开采凭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保护性矿种产品(均指保护性特定矿种)违法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违反条款: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15、18、19条。主要处罚条款: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23条。处罚内容:责令改正,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17、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违法主体: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主要违反条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主要处罚条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9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处罚内容:(对探矿权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对采矿权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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