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12.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6919142 上传时间:2019-11-17 格式:PPT 页数:42 大小:2.7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课件12.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经济法课件12.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经济法课件12.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经济法课件12.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经济法课件12.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课件1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课件12.(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对外贸易 二、对外贸易法 三、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 四、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在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组成我国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规范应当是综合性的和多种类的,广义 的对外贸易法包括国内外贸立法以及一部分国际条约,如双边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对外 贸易管理法以及国际贸易争端法律。狭义的对外贸易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二)对外贸易法的作用 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生产活动在国际流通领域的

2、延伸和拓展,是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部 分,体现着各国经济日益加深的互相依赖性。不同时期,我国采取了不同的对外贸易管理 策略。这对于利用国外优势资源,防止外国商品对我国同类产品的冲击,保持外汇平衡, 维护本国的整体利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1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我国幅员辽阔,省份众多,进出口岸产品货 物品种繁多,只有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才有可能取得最 佳经济效益。 2 .经营自主权原则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是我国对外贸易 法的一贯原则。 3 .平等互利原则

3、平等互利是各国间贸易往来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4 .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国际条约和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和参加方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 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高等教育出版社 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 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对外贸易法律关系当事人既包括依法参加对外贸易活动的境外当 事人,也包括我国境内的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即依照对外贸易法办理工商登记或 者其他执业手续,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加入WTO以前, 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根据

4、中国加入WTO承诺 ,应当进一步放宽外贸经营权的范围,同时考虑到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 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 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因此, 2004年实施的新的对外贸易法将自然人写 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主体。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特点是: 第一,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制,体现了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的特点。外贸企业作 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具有外贸自主权。 第二,实行并逐步改善进出口代理模式,使外贸经营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第三,加强工贸、技贸结合,密切产销关系,增强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

5、外贸经营企业实行登记制。全面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鼓励各类企业扩大对外贸易 经营项目,调动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 第五,整顿对外贸易秩序,加强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和对外贸易促进工作。 第六,不断加强我国进出口商会与进出口交易会的纽带作用,使我国对外贸易额呈几何级 数增加,大大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原则 二、对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限制或禁止 三、对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的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进出口自由原则 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4条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根据发展经济的需要,我国从整体上确立了 自由进出口的原则,改革完善了各种外贸制度,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根据国家利益和国际惯例,对货物与技术进出口适当限制与管理的原则 货物进出口分为自由、限制、禁止三类。这是与WTO的数量限制例外规定相适 应的。我国限制性规定还遵循非歧视与透明度原则,体现了国情与国际惯例的 统一。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 与技术包括: ( 1 )为了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 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2 )实施与黄金或者

7、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3 )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有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 4 )销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 5 )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 6 )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 7 )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 8 )为了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出口的。 (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10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 出

8、口的。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 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 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 ,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一)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是指在对外贸易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 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额限制的制度。根据划分角度不同 ,可分为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协商配额和协定配额、主 动配额与被动配额、货物配额与关税配额等。 (二)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

9、贸易主管机关取得进出口许 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技术进口或者出口的一种制度。进出口货物 与技术的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中对外贸易宏观调控的具体体现。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国际服务贸易 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 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 予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各个国家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其他诸多原因,对于国际服务贸易都会作出一些限制和 禁止性规定。我国对外贸易法在国际服务贸易中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的原因有 : ( 1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

10、制或者禁止的。 ( 2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 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 3 )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 4 )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 6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我国政府在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作出了对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提供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 诺。这为开放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促进我国服务市场的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广 阔

11、的空间。缔约国和参加条约、协定的国家的公民,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不仅可 以进入我国服务市场,而且还可以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享受国民待遇,与我国公民 一同分享市场,一同参与竞争。由于服务市场涉及的面广而且量大,所以国家必须 加强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力度。此外,国家还通过制定、调整并公布国际服务贸 易市场准入目录,规制整个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对于与军事 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 服务贸易,国家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限制或者禁止它的发生或将其终止。在战 时,或者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也可以采取任何必要 的措施,限

12、制或者禁止任何国际服务贸易的发生或将其终止。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国对外贸易法第29条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保护与对 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有关进口货物等措 施。同时,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 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 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危害。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我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

13、源于我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的、有效的知识 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或者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 、协定,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达到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知识产权的目的。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对外贸易秩序 二、对外贸易经营 者的经营活动准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措施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 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形成井然的对外贸易秩序的发展局面。维护对外贸易秩序,首先 ,有利于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可通过法律手段 的利用,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贸易垄断,提高透

14、明度,有利于适应贸易全球化的需 要以及协调和发展我国和各国的贸易。 高等教育出版社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有以下行为: ( 1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 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 2 )骗取出口退税。 ( 3 )走私。 ( 4 )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 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经营者,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直至追究其法律 责任。

15、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倾销与反倾销 二、补贴与反补贴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倾销 倾销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经营者为了获得在另一国某一产品或者某类产品经营的垄断 地位,实施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的销售策略,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取 消竞争的垄断目的。确认倾销有三条标准: ( 1 )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低价销售产品; ( 2 )对进口国有损害的事实; ( 3 )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关系; (二)反倾销与反倾销措施 1 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各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反倾销是受到 损害的进口国企业或外贸管理机关向国家外贸主管部门提起反倾销指控,经国家外贸主管

16、部门调查证实后,对倾销方采取征收反倾销税、临时反倾销税的一种法律制裁。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反倾销措施 ( 1 )临时反倾销措施。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初裁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产生损 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具体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 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应当自反倾销措施公告规定 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 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2 )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 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也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 议,但是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 3 )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由商务部提出 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征收反倾销税。海关自规定 实施之日起执行。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补贴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其任何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