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融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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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信托融资 特别推介 一、房地产信托概论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 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 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它是 以财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 管理制度。其本质可概括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房地产信托是信托业务的一种。所谓房地产信托,是指信 托投资公司通过信托方式集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合法 拥有的资金,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 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不动产或其经营企业为主要运用标 的,对房地产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这 里所指的不动产,包括房地产及其经营权

2、、物业管理权、 租赁权、受益权和担保抵押权等相关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地产信托”这一表述显然不 严谨。信托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划分成不同 类别,如按照信托财产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资金 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 产和财产权信托。而法律上的不动产信托,是指“ 委托人将自己的房产、地产,委托信托投资公司 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显然这跟媒体所指的“房地产信托”大相径庭, 媒体所讲的“房地产信托”容易让人误认为是不动 产信托,而实质上却是资金信托。值得一提的是 ,媒体的这种表述虽不严谨,但是它非常形象的 指出了这种资金信托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信托

3、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学者认为用“房地 产融资信托”来界定更为严谨与贴切,以下行文均 采用“房地产融资信托”。 二、房地产融资信托具备三大基本优势: (1)信托融资创新空间宽广,并具有巨大的灵活 性。信托具备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 场的综合融资平台优势,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 实现一个企业或项目的组合融资。信托可以与银 行互补互动。银行具有资金优势,信托具有制度 优势和灵活的创新性。信托在供给方式上也十分 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 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突出表现在信托对 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项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决 方案,从开发资金、流动资金到后期的消费资金 ,

4、乃至一些特殊问题,如“烂尾楼”等都可以通过 信托解决,从而增大市场供需双方的选择空间。 (2)信托具有财产隔离功能。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功能 主要体现在受现行法律、法规充分保护的信托财产的独立 性上。信托设立以后,其财产处于这么一种“特殊状态”: 它既能充分地体现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意愿”、“利益”和“ 特殊目的”,又不记在委托人的所有权益项下,独立于委 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而存在;它名义上为受托人所有,但 又不失为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对其自 有资产的处置方式迥然不同:受托人必须按信托文件的约 定,为实现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或“特殊目的”而努力,而 不得用信托财产为自身谋取利益;每一

5、个信托隔绝于受托 人的自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账户,甚至于出现受托人解散等 极端情况时,信托财产仍能保持其独立存在,按约定或法 院判定,由新的受托人承接。在我国,信托的财产隔离功 能受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 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业内所谓的“一法两规”的强 有力支撑。 (3)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融资信托 可以不受通过银行贷款时企业自有资金应 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的约束,也 能够弥补121号文规定的只有主体结构封顶 才能按揭所造成的中间消费融资的断裂。 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利用信托融资,充分利 用信托独特的制度优势实现多元化融资, 巩固资金链条。 从资金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融

6、资信托 是指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遵循信托的基本 原则,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以贷款或入股 的方式投向房地产业以获取收益,并将收 益支付给受益人的行为;从财产信托的角 度出发,房地产融资信托则指房地产物业 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将其所有的物业委托 给专门的信托机构经营管理,由信托机构 将信托收益交付给受益人的行为。 二、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 基于融资过程中形成产权关系及现实的运 用,房地产信托融资主要有贷款型信托、 股权型信托、混合型信托、财产受益型信 托四种模式。 (一)贷款型信托融资模式 1、操作流程 在这种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 市场中不特定(委托人)投资者的委托,以信托 合同的形式

7、将其资金集合起来,然后通过信托贷 款的方式贷给开发商,开发商定期支付利息并于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偿还本金给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定期向投资者支付信托受益并于信 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时支付最后一期信托收益和偿 还本金给投资者。 (1) 操作流程 第一步,房地产公司就项目融资与信托投资公司 达成一致; 第二步,就信托产品的设计与发行获得有关政府 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三步,面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信托凭证; 第四步,信托公司将发行信托凭证所募集的资金 以信用贷款的方式投入至房产项目; 第五步,信托公司回收资金。 操作流程 对公司(项目)要求 “四证”齐全 自有资本金达到35 二级以上开发资质 项目盈

8、利能力强 要求的风险控制机制 资产抵押(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率 一般在50左右)、股权质押、第三方担 保、设置独立账户 退出方式:偿还贷款本金 融资金额 :视开发商的实力、项目的资金 需求及双方的谈判结果,从几千万到几亿 不等 融资期限 :以1-2年居多,最近也出现了5 年期甚至更长期限的信托计划 融资成本 :一般高于同期银行法定贷款利 率,目前在6-10居多。 (二)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 1、操作流程 在这种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以发行信托 产品的方式从资金持有人手中募集资金, 之后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收购股权或增资扩 股)向项目公司注入资金,同时项目公司或 关联的第三方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如两

9、年 )后溢价回购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 (1)操作流程 第一步,信托投资公司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从资金持有 人处获得资金。 第二步,信托投资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注 入资金。 第三步,信托投资公司获得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但该等股 权的性质类似于优先股,即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人事安 排等没有决定权(可能具有建议权、知情权、否决权等其 他有限的权利)。 第四步,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委托原有的股东 管理,同时,与原股东或关联方(最好是关联方)签署股 权回购协议。为了确保购协议的履行,双方可能需要有一 些担保条件(例如,重庆国投的世纪星城项目是使用开发 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作质押;杭州

10、工商信托所运作的浙江 水泥项目,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五步,房地产公司运营开发项目,获得现金流。 第六步,关联方(或原股东)从房地产公司处获得相应的资 金,回购股权,信托融资过程结束。 对公司(项目)要求:股权结构相对简单清晰 、项目盈利能力强 要求风险控制机制:向(项目)公司委派 股东和财务经理、股权质押、第三方担保 退出方式:溢价股权回购 优势 (1)能够增加房地产公司的资本金,起到 过桥融资的作用使房地产公司达到银行融 资的条件; (2)其股权类似优先股性质,只要求在阶 段时间内取得合理回报,并不要求参与项 目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商分享最终利润。 (三)混合型信托融资模式(夹层 融资型

11、) 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混合信托投融资模式 。它具备贷款类和股权类房产信托的基本 特点,同时也有自身方案设计灵活、交易 结构复杂的特色,通过股权和债权和组合 满足开发商对项目资金的需求。 (四)财产受益型信托融资模式 1、操作流程 利用信托的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特点, 开发商将其持有的房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形成优 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并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代 为转让其持有的优先受益权。信托公司发行信托 计划募集资金购买优先受益权,信托到期后如投 资者的优先受益权未得到足额清偿,则信托公司 有权处置该房产补足优先受益权的利益,开发商 所持有的劣后受益权则滞后受偿。 2、特点及优势 对信托财产要求

12、 (1)业已建成,产权清晰 ,证件齐全;(2)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如商场、写字楼、酒店等租赁型物业 要求风险控制机制 (1)通常设置一般受益 权和优先受益权,分别由开发商和投资者 (信托计划)持有;信托到期后如投资者 优先受益权未得到足额清偿,则信托公司 有权处置该房产补足优先受益权的利益, 开发商所持有的劣后受益权则滞后受偿; (2)回购承诺及第三方担保 退出方式-开发商溢价受益权回购 融资金额-视信托财产的评估价值,一般 在其评估价值 的50左右 优势 (1)在不丧失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了 融资。(2)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过 度到标准的REITs产品。 融资信托的实际状况 借道信托

13、这一“金融百货公司”,房地产开发 商正绕开资本金监管限制,继续“空手套白 狼”项目运作。 今年,银监会发布两道令牌,固定资产贷款 管理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敦促信贷 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夯实项目资本金。 这令去年流行的“股权+回购”的模式遭受摒弃 。但借助于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设计,使得信托计 划发行成为可能:开发商将存量资产注入信托计 划,享有劣后受益权,普通投资者则以现金认购 信托计划(享有优先受益权),在没有回购承诺 的情况下,开发商存量资产的“质押”,一定程度 上缓解了投资者对风险的忧惧。而信托资金以股 权方式进入项目公司,使其符合35%的最低项目 资本金要求,进而谋求银行开发贷资金的进入

14、, 可以将资金运用杠杆率发挥到极致。 中信信托正在发售的“聚信汇金地产基金号集 合信托计划”堪称典型,开发商在先期投入仅1亿 元的情况下,有望启动一个总投资43亿元,预期 净利润49亿元的项目。 据普益财富统计,最近一周,信托公司总共 发行14款信托理财产品,其中10款运用于房地产 领域。据用益信托统计,2009年11月发行的房地 产信托产品达18个,融资规模高达87.37亿元,创 历史新高。但是房地产信托过于火爆的情形,已 经引起监管部门的强烈关注,上海银监局于上月 中旬向辖内的信托公司下发了风险警示函。 “股权+回购”模式退烧 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开发,不外乎债权和股权两种形式 。但是,信托

15、贷款由于利率较高(投资者要求的回报较高 ),规模有限(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能力不强),一般只 能满足中小开发商应急需要。 而如果采用股权方式进入,没有其他风险规避设计, 信托计划则难以发售。于是,去年以来,“股权+回购”模 式兴起,即信托资金购买项目公司的存量股权或对其增资 扩股,股权由第三方(多为运作此项目的开发商)到期后 溢价回购,并用其他资产对回购承诺提供担保。 这一模式的好处在于:在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下, 信托资金以股权方式注入项目公司,使其满足项目资本金 不低于35%的要求,为银行开发贷资金的进入扫清障碍。 这种模式,名为股权投资,实质是变相的 贷款,而且为“无本取贷”提供了门路。监

16、管 层很快意识到了风险,银监会2009年9月3 日印发的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 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 重申:信托公司不得将债务性集合信托计 划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以达到国家 规定的最低项目资本金要求。 同时,明确指出“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包括以股权投 资附加回购承诺(含投资附加关联方受让或投资附加第三 方受让情形)等方式运用的信托资金。”这一规定将“股权 +回购”模式的投资视同信托贷款。 至此,“股权+回购”模式虽然没有被叫停,但是其吸 引力已经大打折扣。按照银监会的规定“申请贷款的房地 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5%(经济适用房除外) ”,且必须“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 对于开发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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