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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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编制说明1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2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审核要点3一、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3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32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方法33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64企业代表产品及产量情况的说明:(最多填3种)75有关统计范围的解释及说明76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审核要求9二、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9(一) 反映企业生产完成情况的指标9(二)反映企业劳资情况的指标15(三)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吸引外资情况、综合能耗、环保的指标16(四)反映企业财务的指标18(五)主要经济指标表的审核要求及注意事项22三、主要产品

2、产、销、存表(电制统企5表)22(一)主要产品产、销、存表指标解释23(二)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填报方法25四、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6表)26(一)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指标解释26(二)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填报方法28(三)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目录28重点生产企业名单28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32目录一 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34目录二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35目录三 2006年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年报产品目录44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的基本情况,给各级领导制定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大量的、翔实的统计依据,我部

3、在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运行的特点,特制定本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简称制造业制度)。二、实施范围: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业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三、统计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区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统计报表后,直接上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2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电子信息产业主

4、管部门的同时,抄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3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但上报信息产业部的统计报表中必须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四、上报时间:1统计年报上报时间: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集团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区企业后,将基层表、汇总表以及企业数据库文件等,于年后3月20日前,一并上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2统计月报上报时间:“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和“重点产品产销存月报”在月后5日前,“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在月后15日前,上报信息产业

5、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五、本制造业制度是我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各省、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电子企、事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制造业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目录、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认真填写,按时报送。各省、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集团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统计调查收集时应尽量避免重复。六、本制造业制度,由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6、负责解释。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写报表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变动。(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凡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三)凡统计表中标有“计算机检验用平衡项”的指标,是规定范围内各项指标的求和,该数据只是为计算机审核检验用,不考虑指标间的内容,各单位必须填写(应填写正负相抵后的数据)。(四)各类报表间的数字口径必须一致,报表中出现的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五)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7、(六)各企业在填报“基本情况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计算单位和指标名称。(七)各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书写公正、数字清晰,一律采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八)用汉字书写的内容要使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切勿使用错别字。(九)为保证统计数字的质量和提供数字口径一致,报表中各类指标由企业各职能科(室)提供数字,各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统筹兼顾。综合统计部门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审核要点一、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是

8、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数量及其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表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可以对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进行多种分组,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经济工作的需要。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基本情况表主要由“企业法人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企业规模;控股经济;自营出口”等代码构成。企业法人代码:省市代码工商登记类 型行 业 代 码企业规模地市代码单列市产业园单列集团控 股经 济产业基地跨国经营自定义1自定义22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方法电子信息产

9、业制造业所属企业的标识码(37位),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1)企业法人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规定的“法人代码”填写。(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地 区代码地 区代

10、号地 区代码地 区代码地 区代码北京市11黑龙江省23山东省37四川省51青海省63天津市12上海市31河南省41贵州省52宁夏区64河北省13江苏省32湖北省42云南省53新疆区65山西省14浙江省33湖南省43西藏区54内蒙古区15安徽省34广东省44重庆市55辽宁省21福建省35广西区45陕西省61吉林省22江西省36海南省46甘肃省62(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注 册 类 型代码注 册 类 型代码国有企业110 港、澳商合资经营企业210集

11、体企业120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11股份合作企业130 港、澳商合作经营企业220国有联营企业141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21集体联营企业142港、澳商独资经营企业230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3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1其他联营企业149港、澳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国有独资公司151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10股份有限公司16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20私营企业 170外资企业 330其它企业19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4)行业代码(5位):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具体代码填写,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标准中的代码

12、填写。企业填写行业分类时的要求:一是,企业行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的主导产品或主要传统产品来划分;二是,企业的行业划分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详见本制度附录二)。(5)企业规模代码(2位):大型工业企业为“10”;中型工业企业为:“20”;小型工业企业为“30”。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文件)”的划分标准执行(详见本制度附录部分)。(6)地市(公司)代码(2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自定。(7)单列

13、市代码(1位):指国家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代码。即:大连市为“1”;宁波市为“2”;厦门市为“3”;青岛市为“4”深圳市为“5”。除以上单列市以外,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填“A”。其它城市免填。(8)产业园(2位):反映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企业的标志,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关于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3521号)文件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各专业产业园中的企业按照下表分配代码填报,其他企业免填。产业园代码分配如下:产业园代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通信产业园J1 (铜陵)电子材料产业园A1 (北京)通信产业园J2 (宜昌)电子材料产业园A2 (天津)通信产业园11、显示器件产业园A3 (青岛)通信产业园K1 (安阳)显示器件产业园A4 (杭州)通信产业园K2 (咸阳)显示器件产业园02、计算机与网络产品园K3 (南京)显示器件产业园B1 (北京)计算机与网络产品园 K4 (福州)显示器件产业园B2 (杭州)计算机与网络产品园K5 (佛山)显示器件产业园03、显示器产业园K6 (吴江)显示器件产业园C1 (福清)显示器产业园12、集成电路产业园04、家用电子产品产业园L1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园D1 (青岛)家用电子产品产业园L2 (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园D2 (顺德)家用电子产品产业园L3 (苏州)集成电路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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