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5-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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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1.广义的合同:任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民事商事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及国家合同等。2.狭义的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指之合同是狭义的商事合同而且不包括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关系。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关系。5.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

2、对性。二、合同的分类(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划分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典型的单务合同如一般赠与合同。(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划分标准是一方获得利益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代价。(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划分标准是合同的成立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要求交付标的物。(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划分标准是合同是否需要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三、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公平互利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合法原则(六)符合社会公德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

3、的概念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二、订立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他人订立合同。三、订立合同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要约,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等,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符合以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确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应

4、向特定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内容。(4)要约还必须表现出受约束的意旨。2.要约与要约邀请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商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普通商业广告等。案例分析2010年3月1日,某超市A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B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B厂的毛巾。B厂认为超市A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

5、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A认为他发出电报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问:超市A发出的电报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3.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要约生效前,收回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6、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法律约束力。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予承诺受要约人虽然发出了承诺,但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案例分析2010年11月25日,A公司向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20000元人民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C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

7、,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C公司签订合同。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A公司的要约条件。后因A公司末履约,B公司诉诸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请你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承诺,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

8、容一致(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的增加、修改是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迟到的承诺)。(5)承诺应以适当的方式作出。2.承诺的生效与撤回(1)承诺生效是指承诺行为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力,通常表现为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受要约人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承诺的数据电文到达要约人的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承诺的撤回,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的通知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案例分析A公

9、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1)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2)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三)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在实务中,当事人完成要约和承诺程序即订立合同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也有所不同

10、: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2.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自接受时合同成立。4.有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合同成立的,可以确认该合同成立。四、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行为)形式三种。五、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广泛用于供水、供电、贷款、保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等合同。格式

11、条款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六、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或无效所应承担的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2.有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事实存在。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二)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要情形1.假借订立合

12、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时间不同(合同订立之后与合同订立之中)2.基础不同(违反合同约定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4.责任性质不同(法定性与约定性)案例分析1.2000年5月,浙江省某集团公司A对刚建造的华文大厦裙楼承包经营权举行招标。杭州某餐饮有限公司B以200万元承包费投标额中标。6月8日,双方准备正式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邀请律师在场见证。由于签约单位名称与中标的B公司不符,A公司负责人要求延期签字盖章,待董事会讨论再决定。同年8月,A公司决定再次召开承包经

13、营权招标会,宁波另一家餐饮管理公司C以188万元中标。A公司当即通知C公司十天后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首期承包费100万元。中标次日,C公司为了按时交纳承包费,向自己托管经营的一酒店公司借款100万元,并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2%。中标后第十天,C公司持100万商业汇票到A公司准备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承包款。A公司拒绝接收该款,称其已于两天前与B公司正式签约。双方经过交涉达不成一致意见。A集团公司应否向C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某个体户向某小学捐款100万元将现有校舍改为楼房,资金9月底到位,7月初,学校将旧校舍拆除,并贷款50万元,期限1年。后个体户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捐赠。学校诉诸法院

14、。问:能否按缔约过失责任处理?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以至第三人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1.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拘束力(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4)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2.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任何第三人不得侵害合同债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时涉及第三人;在设他合同中有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效力。(二)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拘束力的法律事实。合同生效,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下述条件:1.当事人应具

15、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依法成立相一致的,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自批准、登记之日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该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二、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为法律固定的原因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有以下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3.无效合同不得履行4.无效合同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注:法院或仲裁机构均有权主动审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不由当事人确定,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确认

16、。(二)无效合同的原因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违法一般有四种情况:(1)合同目的违法(2)合同的手段违法(3)合同内容违法(4)合同的效果违法案例分析1.2008年9月,某区街道办事处委托下属的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了一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某企业管理服务站将下属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含厂房、设备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交给承包方聂某承包经营承包期自2008年10月12日至2013年9月26日聂某向发包方上交承包费年均15880元,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上交承包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聂某承包建筑公司后,利用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向外多次承揽建筑工程,但第一年只向原告上交了承包费5000元。街道办事处多次要求聂某给付拖欠的第一年的承包费10880元未果,故诉至法院。湖北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与聂某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了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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