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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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每时每刻都离不开法律,特别与民法 关系最为密切。 当你出生? 踏入社会? 离开人世? 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的总和。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 ) 1.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 2.法人与法人之间 3.自然人和法人之间 财产关系:继承法、 婚姻法,合同法等 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人格: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 像权、著作权、隐私权等 身份: 荣誉权,亲权等(血缘,家庭)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 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 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 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

2、面。李女 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 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 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 日落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 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 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 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 系是(侵权、合同、道义、民事)?为什么?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 A.自然人甲因自建房屋而对该房屋形成的关系 B.自然人乙因收养子女而形成的关系 C.丙企业因向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只要明

3、确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精义,对本题的回答就十分有利。税 务机关和自然人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其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故本题 应选ABC。 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包括: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000年5月4日傍晚,刘某约几个客户到樱花咖啡 厅,进入大堂后,樱花咖啡厅的服务员用日文询 问,当知道刘某及其客户为中国人时,服务员告 知刘某:“本咖啡厅不接待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 。”并以店堂告示为凭,拒绝刘某与其客户入座。 刘某十分恼怒与其质问并发生冲突,引起纠纷。 咖啡厅的行为违

4、反了民法哪一项基本原则? 本题涉及对民法平等原则的理解问题。本案中,樱花咖啡厅 为一经营主体,其所从事的行为为民事行为,其在民事活动 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其以国籍为标准拒绝接待中国人,只接 待日本人的行为构成了国籍歧视,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 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 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 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本题涉及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 房,佯装不知,存在不履行本应告知的义务,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非其 他原则。

5、故选D。 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 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 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 式合同上签字 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 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 为假烟 本题A选项违反了自愿原则。本题B、选项未违反自愿原则,只是当事 人达成的在转移抵押物占有的合意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问题。本题 C选项属格式合同问题,不存在违背自愿原则的问题。本题D选项是 知假买假的问题,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但该行为因违反法

6、律的强制 性规定而无效。 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 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 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方米, 开口面积为9.8平方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 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 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基本原 则?( ) A.公平原则 B.平等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自愿原则 本题涉及对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理解问题。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 房屋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 否则即构成权利滥用。本题中,张某所拟安装的浴缸将危及整栋大楼的安全, 属于滥用其权利的

7、行为。 自然人 :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 的人 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思考:胎儿的权利? 何为死亡? 自然人死亡后是否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 继承法规定:应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胎儿在母体中因侵权行为而流产,或者成为 死体,只能由母亲以自身受到损害提出侵权 损害赔偿;胎儿受到侵害后出生,身体或器官 受到损害的,除母亲可因损害提出损害赔偿 外,胎儿还可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出损害 赔偿.此外在母亲受到伤害后,经过很长时间 才发现胎儿受到侵害的,可适用诉讼时效中 止的规定,以保护胎儿利益.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一)完全民事

8、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 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 一切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 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 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 ;但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 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 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 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 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对 比较重要的

9、民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 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 痴呆症的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 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 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 十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还包括痴呆症患者。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既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 实施民事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 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 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 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 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

10、们挑选。赵勇的父亲 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 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 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 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 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 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 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 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 的权利? 为什么?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 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 ,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 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

11、某处买一 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 ,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 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 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 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此买卖是否有效? 为什么?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 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 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 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 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 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子的主 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 某说,

12、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 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 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 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 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33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 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13、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强砸镜子的行为是由萧某教唆所致,所以萧某 才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来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 侵权的工具。当然,如果萧某没有教唆。则付某只能自己 来承担这一损失。 校园暴力案例:小女孩名叫青青(化名),今年11岁,泊头 市交河镇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她的父亲郭金岑告诉记者, 青青的头发有齐肩长短,一直没有梳辫子。今年元旦之后 ,他发现孩子头顶上有鸡蛋大小一块没了头发,问她怎么 回事,她说是自己揪的。此后家人也没在意。今年6月23 日,青青的姑姑无意间发

14、现孩子脑后大面积都光秃了,经 再三追问,青青才将实情说出:“今年元旦后,有一天上 午第三节课下课,我上厕所回来坐到自己的座位上,想写 一会儿作业。这时我们班的班长晓凯大喊晓珍晓霞快过 来,咱拔青青的头发呀。晓霞说不敢。晓凯过去就打了 一下晓霞,晓霞害怕了,连忙答应。于是,晓凯让晓霞用 两手拽着我的两手,晓珍的两脚踩着我的两脚,然后他们 几个就开始拔。 我一喊一动弹,晓凯就使劲打我,还把我脑袋往 桌子上磕。晓凯威胁说你要告诉老师和家长,我 就用刀子捅死你。他们拔光了我头顶上的头发, 面积有鸡蛋大小,至今没有长好,且头皮已经变 硬。这是他们第一次拔我的头发。” “第二次是在4月初,一天上午第二节课

15、,老师没 来。晓凯他们又用同样的方法,拔了我头后左侧 一片。当时晓凯在教室里发令:你们都趴下睡觉 ,谁也不许看,谁看就打谁。” “第三次和第四次,也都是在教室里,趁老师不在 ,他们三个用同样的方法把我脑袋后右侧的一片 和两鬓角的头发给拔光了。第四次与第三次相隔 仅四天 后来被孩子的父亲发现,找到学校,经过 努力,那三个孩子承认了事实,事后也找 过那三个孩子的家长,可至今那几个家长 没有到家里看过青青,且连丝毫的歉意也 没有。于是,他找到了当地公安部门。由 于青青的情况很特殊,公安部门推荐他来 到了河北省法医门诊给青青做法医鉴定。 鉴定结果是“伤残程度为九级”。后来记者找 到带头的孩子,小孩站在

16、记者面前,两手 背到后面,一脸满不在乎,记者问他为什 么这样做,他一脸不屑的说,他是班长, 谁让青青不听他的话。后来协调不成,双 方告到了法院。 案例:现年41岁的张金富原本聪明能干,有一个贤 惠的妻子和一双可爱的儿女。1998年,张金富的妻 子外出打工,他一人在家耕种并做木工,还开拖拉 机和养鱼。但是,一起车祸让张金富的家庭发生了 改变。2006年10月28日,张金富和妻子开拖拉机给 人送棺材返回时,拖拉机前胎爆裂,车厢翻倒将妻 子轧死。失去伴侣的张金富,家境、品性都变差了 。多次向别人借钱,借多了又不还,别人便不再借 ,于是就怀恨在心。2008年8月2日上午,张金富行 凶杀人,他手持冲担、镰刀等农具出门。先是遇上 本组60多岁的张国良兄弟,将两人杀死;他行至本 组57岁的张运先家门附近时,又将张运先夫妇及其 80多岁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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