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治建设解析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6849179 上传时间:2019-11-17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2.0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警察法治建设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警察法治建设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警察法治建设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警察法治建设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警察法治建设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警察法治建设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警察法治建设解析(4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警察法治建设警察法治建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沈国琴沈国琴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 律。 亚里士多德论“法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十八届四中全会 整体框架整体框架 一、何谓法治一、何谓法治 二、何谓警察法治二、何谓警察法治 三、为何警察法治三、为何警察法治 四、如何实现警察法治四、如何实现警察法治 一、何谓法治 (一)历史回眸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一届三中全会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992年,88岁高龄的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由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6年2月,江泽民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 年宪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法治要素 社会主义法治即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 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 民主的法制化。 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 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德里宣言:法治的三条原则 一是根据法治原则,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 得

3、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 二是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 ,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 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条件 三是司法独立和律师业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 条件 总结:法治基本要素 1.善法之治 形式之善:法具有一般性、公开性、不溯及既往、明确性 、不矛盾、有遵守的可能、稳定性、官方行为与已公布的规 则一致等 实质之善:法须遵循特定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 以及违法人的尊严的原则等。 体系之善:善治即宪治,所有的法都不违宪,下位法都不 违反上位法 2.动态之治: 制定出来的法必须被落实:终极意义上法具有规范 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

4、既须保证公权力可以依法行使 ,也须对公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 核心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不仅 包括实体内容上依法行事,而且包括程序上也严格依据 法律。 3.公正之治 司法公正:司法是各种纠纷的最终裁判者,并且不 受外部力量的压制,追求公正的目标 司法权亦须约束:公开、多方参与,尤其是专业人 士(律师)的参与 到年底,我国已 制定现行有效法律 件、行政法规多件 、地方性法规多 件 (三)中国法治发展到什么程度? 1.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善法之治尚需时日 2. 动态之治任重而道远 3.公正之治正在途中,但亦堪忧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 对司法体制改革做

5、出战略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 司法改革四项内容: (1)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2)完善司法责任制 (3)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4)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二、何谓警察法治二、何谓警察法治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周恩来 把法治作为引领公安工作的“方向盘”、“指 南针”和规范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紧箍咒”、 “安全带” 郭声琨 警察法治:在法治的框架下,警察权获得合理配置, 一方面,获得必要授权以保障其能依法行使;另一方面,被 有效制约以保障其不被滥用,最终达到保障公共秩序、保障 人权的目的。 警察的历历史源远远 流长长。警察( police)一词词最 早源出于

6、古希腊 ,表示“秩序”、 “社会和平”的意 思。 (一)警察法治要素 1.善的警察法律体系 2.警察权获得合理授权,能够有效行使 3.警察权得到有效制约,不被滥用 4.警察权非终极性权力,受司法权约束 (二)警察法治发展到什么状况 1.警察法律体系极不完备,善法之路更为遥远 宪法 警察组织 法 警察行为法 警察监督 法 警 察 法 公安机 关组织 管理条 例 行 政 处 罚 法 行 政 强 制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公安 机关 督察 条例 行 政 复 议 法 行 政 诉 讼 法 警察法 国家机关 警察权职责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 完全警察权(治安 行政管理权、刑事 侦

7、查权 ) 警察法上十四项 授权 警察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 例 国家安全 机关 部分警察权(刑事 侦查权 ) 依法行使侦查、拘留 、预审和执行逮捕以 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 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 机关的侦查、拘留、预 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 决定 国家安全法 监狱部分警察权(刑事 侦查权 )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 的案件由监狱进 行侦 查。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无警察权 人民检 察院 无警察权 2.警察权的有效行使与有效制约,同样面临困境 青岛破窗执法: 酒司机看到交警正设岗盘查,竟想出“歪招” 死活不打开车门!交警为了有效防止其继续驾驶车辆 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

8、法破窗将其控制。 近日,多段交警破窗查酒司机的视频在青岛市民朋友 圈中热传。在2016年2月23日晚的人民路上,在破窗前 和破窗中,警方先后向酒司机发出6次警告。 躲避酒精测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与醉驾入刑相比,上述治安处罚措施显然成为司机的不二选择 。 驾驶员逃逸:先逃逸后归案承担的法律后果远远低于不逃逸。道路交 通安全法(2011)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 罪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对于醉驾者而言,其成

9、本相对于刑事处 罚,微乎其微。因此,逃逸成了醉驾者的理性选择。 更替酒驾司机的行为:“顶包”行为之所以普遍存在,是因为现行法律 存在漏洞。即使替代者不具有驾驶资格,在现有法律规定下,不过是以 “无证驾驶”对其处罚,最多罚款二千元,并处拘留15天,而醉酒驾车 的司机则可能逃脱刑事责任。 警察权的制约问题: 深圳 2016年6月10日,在新浪微博上发出一段警车 中的对话视频: 从视频可以看到,两个女孩过马路时被警察盘查 身份证,由于没带身份证,被警察强制传唤。警车上 女孩质疑A的警察身份,A表示,“假的(警察)你也要先配合”,并 说“我还怀疑你是男人,你他妈上女厕所干嘛,你脱衣服给我看下。 脑子有

10、病,(说)我不是警察。” 当女孩要求A出示警官证时,A告诉女孩“你不懂法律,不要胡说八道 。”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 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 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 规定,分别不同情形

11、,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政府义务:一曰助民自营力所 不逮,一曰防人民自由权之被 侵而已,苟不尔尔,有政府如 无政府;又有甚者,非惟不能 助民自营力而反窒之,非惟不 能保民自由权而反侵之,则有 政府不如无政府。 梁启超 三、为何警察法治三、为何警察法治 为什么人们甘愿服从统治? 马克斯韦伯:历史上任何现实的政治秩序的有效性均以如下 两个有效性为基础: (1)外在的客观的有效性,如服从的习惯或习俗以及强制性 的法律。 (2)内在的主观的有效性,如被统治者发自内心地认为统治 者有权指挥他们,而自己则有义务服从统治者。 三种类型的合法性: 1、传统型的合法性:自古就流传下来的传统,尤其 是从祖先继承下来

12、的神圣规则。人们必须无条件服从 既定的规则,常常被奉为不可改变的圭臬。“历来如 此”“奉天承运” 在此种类型中,权力往往来自于血统,即通过世袭的 方式获得。 2、魅力型的合法性:依赖的是最高统治者的特殊魅力 和超凡品质,即从人格上皈依某个人的大彻大悟、大 智大勇和其他一些领袖品质。它来自于服从者作为信 徒的虔诚态度,由于被统治者崇拜和仰慕,因此往往 是主动的、自愿的服从。 在此种类型中,权力往往来自于个人的魅力。 3、法理型的合法性:法律和章程的明文规定,相信法 令、规章必须合乎法律,掌权者,必须在法律规则的 约束下才有发布命令的权力;是一种比较稳固的政治 统治。 在此种类型中,权力来自于人民

13、,公共权力来自于 人民的授予,人民对于公共权力的服从来自于对自己 的意志的服从。人民对于不满意的政府有更换的权力 。 四、如何实现警察法治 (一)警察法治中的善法之治 不仅涉及警察权运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给予警察权以合理配置,而且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同样 应当有善的内容;最后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抽象行政 行为(类似于规则)亦应当具有善的内容。 “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事件: 2011年深圳大运会前夕 深圳警方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了大运会安 保,共有8万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 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 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

14、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 实危险的; 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 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 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 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 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 第八类,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1. 职权法定 青岛天价虾事件 青岛市一大排档涉嫌宰客,一只虾卖38元“天价”的消息 引发网友关注。青岛市7日对“天价虾”事件相关部门人员作出 处分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 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

15、勉谈话。青岛市物价 局表示,节日期间物价部门已查处多起价格违法行为,并且对 涉事大排档进行检查处理。 (二)警察法治建设中依法执法要素 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 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