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6832693 上传时间:2019-11-17 格式:PPT 页数:71 大小:2.3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一节 期间和期日 一、期间和期日的概念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 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时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 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如人民法院开庭日、宣判日等,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一定的时 间内完成,不能超越规定的期间为某项诉讼行 为。 超过法定期间所为的诉讼行为不发生诉讼上 预期的诉讼效果。 (二)指定期间 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诉讼参与人进行某 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指定期间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权利 ,该项权利的行使既不能超越

2、法律允许的期间 范围,更不能与法定期间相冲突。 (三)商定期间 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 可的诉讼期间。(举证期限) 三、期间的计算 (一)计算期间的单位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何种诉讼活动以时、日、月、年为计算标准 ,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内容来确 定。 (二)计算期间的方法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无论是 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 计算在期间内,而从下一个小时或者从次日起算 。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 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例:甲乙因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 2004年2月10日收到原告甲的起诉状,经审

3、查认 为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审理并作出判决,甲乙分 别于4月16日、4月19日收到县法院第一审判决 ,当年国家规定5月1日至5月7日为放假时间? (1)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立案() A、2月13日内 B、2月15日内 C、2月17日内 D、3月20日内 答案:C (2)关于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下列说法哪些正 确() A、甲的上诉期限至4月30日届满 B、甲的上诉期限和乙一起从4月20日起计算 C、乙于5月8日将上诉状寄出,法院5月10日收 到,则乙的上诉仍然有效 D、双方的上诉期间均是5月8日 答案:CD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 邮的,不算过期。 所谓在途时间,是指人民法院通过

4、邮寄送达 的诉讼文书,或者是当事人通过邮寄递交的诉讼 文书,在途中所用去的时间。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 准,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 人或者人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文书交付邮局 ,就不算过期。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特点 概念: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行为。 二、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者 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 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 。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 本的送达方式。 (二)

5、 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 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 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 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 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 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 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 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 为送达的方式。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 ,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 送达人

6、的送达方法。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 接送达时,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 位转交的送达方式。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 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 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 养单位转交。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 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 送达方式。 无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 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节 保全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 前或者当事人

7、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 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 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 强制措施。 分类: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 (一)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 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 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 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 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谷道场”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 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 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 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8、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 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 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 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 的财产保全申请。 5、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 定。 6、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15 日内起诉,否则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 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 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一,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 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

9、导致判决将来 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应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 决前提出。 第四,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泥头车与公交车相撞,6死20伤,索赔。 (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 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4、保全理由不同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 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 物。” 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1、查封、扣押财产。 2、冻结。对被申

10、请人的银行存款一次冻结 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期限的而当事人没 有继续要求财产保全且法院没有裁定继续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原冻结自动解除。 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告两记者 名誉侵权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 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 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 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 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 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 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

11、出裁定,并立即开始 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 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三)错误保全的处理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 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 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 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因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赔偿。因法院 依职权造成损失的,法院赔偿。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 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 生

12、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 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夫妻离婚,姐妹俩讨要生活 费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是尚未作出 判决,法院责令当事人预先履行义务,所以,它 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 下列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 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 费用的案件; 儿子有房有车却不赡养母亲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 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 ; 第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暴雨袭击,道路阻断,生猪

13、运不出。 第三,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 、生产工具货款的; 第四,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 理赔费的。 在先予执行的数额方面,应当限于当事 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产、 生活的急需为限。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 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 效力,并立即开始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 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准上诉,但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 定的执行

1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 应当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 请;裁定不正确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 者撤销原裁定。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 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 措施。 设立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目的 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而 ,不同于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方法。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当 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 是案外人。 妨害民事诉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 为与不作为; 2. 主观上是故意的,即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 诉讼结果的发生; 3. 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下列几种: 1、必须到庭的被告, 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 必须到庭的被告, 是指负有赡养、抚养、 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 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你们法院的法警被我们扣押了,来领人吧!” 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 开庭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