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116826286 上传时间:2019-11-17 格式:DOC 页数:61 大小:4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6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 录1、 勘察企业2 二、设计企业73、 建筑业企业154、 监理企业45五、注册执业人员58 说 明1.本基准关于安全事故等级认定的依据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本基准关于质量事故等级认定的依据为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3.本基准关于工程质量缺陷规定的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一、勘察企业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1.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3、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

4、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1.2勘察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

5、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年内2次及以上同类型违法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

6、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 注:2年内2次及以上同类型违法,是指发生该违法行为后2年内再次或多次发生同类型违法行为(下同)。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1.3勘察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

7、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年内2次及以上同类型违法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8、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单位

9、(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1.4勘察单位以他人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年内2次及以上同类型违法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

10、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

11、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1.5勘察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撤销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二、设计企业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

12、果处罚标准2.1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较大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

13、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2.2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14、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较大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2.3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