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课件~进出口合同的履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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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教学目的 l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买卖合同项 下买卖双方应履行义务和进出口合同 履行的基本程序,掌握催证、审证、 改证的基本内容,了解货物托运、报 验、报关、投保的具体做法,理解信 用证项下的各种单据。 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的CIF合同为例, 出口合同的履行包括货、证、船、款四 环节。 l货备货、报验; l证催证、审证和改证; l船租船订舱、报关、投保等; l款制单结汇。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重点掌握) 一、备货、报验 (一)备货 l1备货时间应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时 间及船期相衔接 l2、货物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 l3、货物数量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 l4、货物包

2、装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 5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 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 (二)报验 二、落实信用证(重点掌握) (一)催证 (二)审证 l银行着重审核有关开证行的资信、所承 担的责任以及索汇路线等方面的条款和 规定; l出口企业着重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 买卖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审证项目主要集中在(掌握): 1、开证银行资信的审查 2、审核信用证的真伪 3、对信用证性质、种类及开证行责任的 审查 4 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的 审核 5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 6、对信用证有关货物情况的审查 7、对信用证的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和 到期地点的审查 8、对信用证的运输条款和保险条款

3、的审查 9、对单据的审核和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核 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soft clause) (1 )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 l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 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 责任。 l(2 )暂不生效条款: l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 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 l(3) 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 l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 ,L/C就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 如: l“货物在到达目的地并经进口国主管当 局检验合格后,银行方可支付L/C项目 下的款项”、 l“信用证以领到进口许可证后通知时方 能生效”等。 l 例:外方给我方开来不可撤销L/C,在

4、 提单中要求: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 later by means of LC amendment through opening bank upon instructions from the applicant.但 是无论通知行如何催促,开证行迟迟不 发L/C修改指定提单的被通知人。为避免 L/C过期,我方只好在L/C修改之前交单 ,并将提单的notify party打成 applicant的全称。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拒付,拒付理由: 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5、LC amendment had not been effected. l我方多次反驳,但开证行始终坚持不符 点成立。最后开证行来电称申请人要求 降价10才肯赎单,我方迫于各方压力 不得不接受要求,以损失四万美元为代 价了结此事。 (三)改证 l1、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须经过所有当事 人同意 l2、信用证的修改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可由 出口方提出,也可由进口方提出,但必须由 进口方向开证银行提出修改申请,再由原通 知行通知出口方。 l3、需要修改的内容,应一次向对方提出修改 l4、当信用证修改后的项目,受益人必须全部 接受或全部不接受,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或 几项。 l案例:A公司向荷兰出口2

6、00000SF皮革 ,L/C装运条款规定:“装运不得迟于2009 年4月30日,不许分批装运,目的港为鹿 特丹” lA于装运前几天收到的L/C修改,要求 “100000SF运至鹿特丹,100000SF运至阿 姆斯特丹,其他条款不变。” lA同意后,联系了两条船各装100000SF皮 革运至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A于次日交 单议付。遭到拒付,原因是A违反了不许 分批装运条款。 l而A反驳:“查你方4月24日L/C修改,已 将不可分批装运条款改为100000SF运至 鹿特丹,100000SF运至阿姆斯特丹,我 方以两轮各装100000SF分运至鹿特丹和 阿姆斯特丹,故无不符,望尽快付款。” l两天后

7、,开证行回电:“你方误解了我 方的改证意图。我方仅修改了目的港, 并未修改不可分批条款,即两个目的港 的货物用同一条船装运。故你方要求我 方不能接受。”A细查L/C ,方知理解有 误,因为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在同一航 线上,后悔不及,无奈只好接受退单。 三、安排装运 (一)办理货物托运 l1、妥善选择货运代理公司 l2、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shipping note,或者Booking Note,B/N)或订 舱委托书 (二)报关 1、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 l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 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报关应具备的单证。 l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 出口许可证

8、、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证 。 (3)出口报关的程序 l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l海关接受报关申请,并对货物进行查验 。 l签章放行。 (三)投保 l在装船前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 l我国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采取逐笔投 保方式 四、制单结汇 (一)出口结汇的方法 1、出口押汇(买单结汇) l受益人将单据交给议付行,议付行审单 无误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 票和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 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 余额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 给出口企业。 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 通知行/议付行 付款行 /开证行 2开证、寄证 3通知信用证 4交单仪付 5垫付/议付 6寄单索

9、汇 7审单付款 8通知付款赎单 买卖合同关系 1申请开证 2、收妥结汇(先收后结) l议付行收到出口方的出口单据后,经审 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 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 户的贷记通知书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 ,折成人民币转入受益人帐户。 开证申请人 通知行/议付行 2开证、寄证 3通知信用证 4交单议付 7转入受益人帐户 5寄单索款 6审单付款 1申请开证 8通知付款赎单 买卖合同关系 受益人 付款行 /开证行 3、定期结汇 l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 ,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 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 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将主动 将

10、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二)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 (1)表提。 l又称为“表盖提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 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向议付 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l通常议付行要求受益人出具担保书,议 付行为受益人议付货款 l一般用于单证不符情况并不严重的情况 (2)电提。 l又称为“电报提出”,在单证不符情况下 ,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 传,列明单证不符点,待开证行复电同 意后再将单据寄出。 l一般用于单、证不符属实质性问题,金 额较大。 (3)跟单托收。 l如出现单证不符,议付行不愿用表提或 电提方式征询开证行的意见。信用证就 会彻底失效。出口企业只能采用

11、托收方 式,委托银行寄单代收货款。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了解) 以即期信用证支付的FOB进口合同为例: 一 、开立信用证 l提交开证申请书 l提交开证押金和手续费 注意信用证的开证时间 l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l如果合同未明确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 ,通常,买方应在装运期前15 天至20天 开出信用证 二、派船接运货物 三、办理保险 1、逐笔投保方式。 2、预约保险方式 四、审单付汇 五、报关、纳税 1、报关 申报时间和地点 l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 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 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 日征收滞

12、报金。 l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 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 关提取变卖。 2、纳税 l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 则的规定,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税, 主要有: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 调节税等。 l国家规定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税务机关征收,称 为海关代征税。 六、验收和拨交货物 l1、验收货物 l2、办理拨交手续 第三节 主要进出口单据(了解) 一、主要的进出口操作单据 1. 报验单,也称检验申请单 l针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货物向指定商检 机关填制和申报货物检验的申请单。 l“出口检验申请单” l“进口检验申请单” 2. 报关单 l出口货物报

13、关单 l进口货物报关单 4. 货物托运单 5. 大副收据 l在海运中,货物装船之后,即由船长或 大副签发收货单,也被称为大副收据。 6. 出口收汇核销单 l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 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 一种事后管理措施,即出口企业在货物 报关出口后,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银行 出具的收汇证明以进行核对的程序。 l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 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再向税务机 关申请出口退税。 二、主要进出口结付汇单据 1.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2. 发票(1nvoice)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l

14、又称发货单,是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收 货清单。 (2)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l是供进口国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 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 (3)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l领事发票的作用与海关发票基本相似。 l(4)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 l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 货币为计价单位、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 市场出厂价格的发票。 3.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4. 保险单(1nsurance Policy) 5.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l证明货物原产地或者制造

15、地的证明文件 。 6. 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Documents) l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 要求,由普惠制受惠国授权机构出具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7. 装箱单和重量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Memo) l装箱单又称花色码单,它列明每批货物 的逐件花色搭配; l重量单: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 l这两种单据主要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 足,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便于进口国海关检查核对货物。 8. 检验证书 三、制作并审核结汇单据的基本原则 (一)“三一致” 1、单证一致 据的缮制

16、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理。 2、单单一致 同一个信用证项下要求提供的各种单据之间的 相应项目的内容必须一致,不能彼此矛盾。 l(1)商业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l(2)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 ,但不能晚于信用证的交单期和有效期; l(3)提单日期不能晚于信用证规定的 装运期,也不得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早 装运期; l(4)保险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 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日 期; l(5)装箱单、重量单的签发日期应等于或 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期之前 ; l(6)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 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尤其是鲜货的商 品,以免使买方因检验时间太早而怀疑 商品质量与检验结果不符; l(7)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后三天内; 3、单货一致 l单据上记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内容 相一致。 (二)“四要求” 1、正确 2、完整 3、单据的及时性 l一是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必须合理、有序 l二是全套单据的交单应及时 4、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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