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规复习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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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复习题 【案例1】乙公司向甲工厂电报求购1000吨甲苯,电报中注 明了甲苯的数量、规格、单价、包装、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等。甲工厂回复电报称:“贵公司电报所询甲苯可供应800 吨,其余条件全部接受。”乙公司认为数量不符合要求,对 甲工厂的电报未予回复。由于乙公司与甲工厂是多年老客户 ,甲工厂以为乙公司应该是默示同意了该厂的回复,于是该 厂组织发货800吨甲苯至交货地,但乙公司未提货。甲工厂 遂诉至法院,要求追究乙公司拒不提货、拒付货款的违约责 任。 【案例2】乙公司以传真的方式向甲厂发出订购单,内容如下: “订购60吨化工原料,车票一级,价格200元/吨,交货期5月25 日前,付款提

2、货。若贵厂同意请于三日内回复。”传真发出一 天后,乙公司即收到甲厂传真回复:“同意贵厂订购单内容, 但由于生产原因,交货期只能在5月30日前。请贵司理解。贵司 如无异议提出,则视为接受。”乙公司研究后认为,5月30日的 交货期太晚不能接受,但由于工作繁忙乙公司没有回复印甲 厂。5月29日甲厂突然通知乙公司付款提货,遭到乙公司拒绝。 甲厂称,他们的传真中已经写得很明白,乙公司若不提出异议 ,就视为默认接受了该厂提出的交货期,乙公司应该履行付款 提货的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 【案例3】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 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 ,请

3、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 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 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 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 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 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 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 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案例4】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 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 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

4、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 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案例5】 原告谢某在被告所办慈溪论坛注册用户名“美好” 、“美好”后加N个“1”,直到 “美好1111”,其发表的文字 作品常被无故删除或禁言。原告认为,被告所办论坛之关注慈 溪版无故删除原告文字作品并禁止原告继续发表文字作品,其 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被 告恢复原告著作文字作品公开发表的权利、在慈溪日报对原告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 【案例6】创作于1952年的油画开国大典是

5、著名画家董希文 的力作之一,它以其艺术与历史的完美结合,特殊的历史文化 价值,被国家列为优秀革命历史题材美术作品而存入中国革命 博物馆收藏。由于该作品具有无与伦比的社会知名度,受到众 多收藏家和商家的关注。革博作为收藏单位与原告拟定了一份 协议,请有作品在馆内收藏的作者签字,原告1993年12月25日 作为“馆藏美术作品作者”的权利继承人与“革博”签字,明 确了“革博”有陈列和收藏作者作品的权利,但没有约定著作 权的其他权利。 1999年,建国50周年之际,中国社会报下属的一家单位在征得 董希文的家属同意后与其签订了“授权书”,以油画开国大 典为原型,制作发行开国大典微缩版纯金箔画。而与此 同

6、时,上海广元艺术工艺品有限公司则征得中国革命博物馆授 权,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中国革命博物馆提供 底版,广元公司公开发行并销售1.5万套开国大典“缩版彩 纯金”24K工艺制作金箔画,根据双方协议,革博有权从中提 取20的销售利润。每件售价在数百元至几千元,并成为上海 “1999财富全球论坛”指定纪念品。 对此,董希文家属认为,作为画家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应对 该画拥有著作权。于是将上海广元艺术工艺品有限公司和中国 革命博物馆以侵权案告上法庭。 【案例7】近日,李某发表了一篇长篇小说,其中引用了古代一 位文人的作品(该作品的作者去世距今已有100多年了)。作品 发表不久有一位女士突然

7、给李某打电话说,她是这位文人的后 裔,还说李某发表的作品已经侵犯了这位文人的著作权,要求 赔偿。由于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太大,李某没有答应。 【案例8】2006年12月22日,由香港影星梁朝伟、金城武领衔主 演的伤城正式公映, 12月28日,优度公司和中影寰亚音像 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寰亚)、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博纳)签订了影片伤城网络合作 协议,协议约定,优度公司以60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取得伤 城影片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为保证影片档期内的票房不 受影响,优度公司将在公映一个月后才有权将伤城在自己 网站上线。优度公司计划影片在网上的单次下载费用为人民币2 元。 然

8、而,2007年1月,迅雷网上已经赫然出现了伤城的搜索链 接服务。1月4日,伤城在迅雷网站的总下载量惊人地达到 520869次。优度公司随即向迅雷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迅雷网 停止侵权,迅雷迟迟没有回音,此后迅雷网仍然“链接”着 伤城的免费下载。6月21日,优度公司将迅雷公司告上法院, 并提出赔偿要求,由于迅雷的服务器设在上海浦东,此案由上 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迅雷:我们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并没有实施侵权。 被 告迅雷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提供伤城的视频文件供他人 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迅雷网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 服务,本身并没有侵犯原告的网络传播权。即使迅雷删除了这 些链接,

9、公众仍然可以通过直接登录那些被链接的网站而获得 该伤城的视频文件。所以,本案的影片传播行为只是发生 在用户与第三方网站之间。 原告方认为:迅雷不是一般的搜索,而是属于“深度链接”, 所有的服务都是围绕资源下载,网页上有“热门电影TOP50” ,还专门设置了评论栏,显示“是枪版的,来我这下,是DVD 版”、“画面太模糊,有高清晰版的吗”、“大家放心下吧, 是真的”等评论性文字,而且还有对下载速度的评价,并链接 了电影海报图片,对影片内容进行简介。原告认为迅雷所进行 的编辑内容,完全表明了它“主动参与”影片的侵权行为。 且迅雷所链接的第三人网站清晰地写明 “所有电影免费下载, 仅供网友学习、交流、

10、测试之用,请于24小时内删除。勿将下 载的免费电影用于商业用途,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与本站无 关。”明确表示此为侵权的下载资源。 迅雷公司并不认同这种说法,“第三方网站提供影片作品下载 的行为是否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是一种非公开信息,我们没有能 力也没有法定义务去一一查证。” 【案例9】原告知钱公司诉称,2009年,该公司推出知钱俱乐 部股票培训课程(教学视频),经著作权登记机关版权登记后 向会员销售。但不断有“知钱”会员投诉称,他们花一万多元 买的培训课程,淘宝上几百元就能买到。 “知钱”调查发现,在淘宝网上,有上百家经营者非法复制并 出售涉案的作品,其中就有被告王超的淘宝网店。知钱多次与 淘宝交

11、涉要求淘宝将涉案商品删除,但淘宝没有及时采取积极 措施。知钱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超停止侵害, 同时判令淘宝网将除原告外在淘宝上出售知钱俱乐部股票培 训课程的所有链接均予以移除,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淘宝 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淘宝辩称,该案是淘宝的注册会员,利用淘宝网提供的信息发 布平台发布被诉侵权的信息而发生的纠纷,涉案信息,均由包 括第一被告在内的网络店铺经营者上传并发布的,淘宝仅提供 信息发布平台。淘宝网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 商,已经尽到了法定义务,对涉案信息是否侵权事前并不明知 ,也不可能明知。公司在接到知钱公司的通知后,对被网店店 主发布的涉案信息以及知钱公司

12、提供的全部被诉侵权的链接做 了删除处理,符合法律要求。因此淘宝与第一被告不构成共同 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10】 原告浙江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收到一封电子邮 件。发信人宋某称,他已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顺时针内衣. com”的中文域名,想以2万元向公司转让该域名。顺时针公司 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对“顺时针”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故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为证明“顺时针”商标符 合驰名商标条件,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商标驰名程度证明在内的 六组证据。 【案例11】 2004年10月11日晚上,在上犹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邱先生到当地小有名气的某超市烟酒柜台购买“中

13、华”牌长过 滤嘴香烟。当时,超市里贴出了一张醒目的“明码标价,假一 赔十”的店招。基于对超市“假一赔十”的信赖,邱先生按标 价花了400元买了一条“中华”烟。可待他回家后拆开一看,里 面不但充斥着香烟的霉烂味,而且全是标有“红梅”、“红双 喜”、“山香”、“cigarettes”等牌子的香烟,唯独就不见“ 中华”的踪迹。邱先生当即返回到超市烟酒柜台交涉,但未 果。 于是,邱先生又花了400元买了同样的一条“中华”香烟,并当 场拆开,结果与前一条一样。邱先生随后向当地工商局和消费 者协会投诉,要求该超市按照承诺进行赔偿。当地的工商局于 当天对该超市烟酒柜台中的“中华”香烟进行检查,发现全是 假烟

14、,后于11月8日对该超市处罚1万元。当地消费者协会组织 双方进行了四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不成,于是, 邱先生一纸诉状把该超市告上当地法院。 【案例12】 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许文昊利用担任 海淀区联众电脑公司技术员的工作便利,进入公司内部网络并 秘密向公司服务器上传黑客程序,进而多次修改用户充值记录 ,借以生成联众币6944164个、联众游戏疯狂麻将游戏豆431.2亿 个、联众游戏幸运点70余亿点及部分联众世界游戏财富值,并 对外低价转售牟利达46万余元。案发后,许文昊退赔了联众公 司人民币共计39.75万元。后于2009年3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许文昊供

15、述称,2008年9月,他发现公司的数据库数据可 以进行修改重复使用,就觉得可以重复生成联众币然后去网上 卖点钱。用户通过他们的系统正常充值联众币首先要用自己的 手机号码发短信到他们的平台,系统会回复认证码的短信,用 户用这个认证码在网上可以完成相应的充值服务。他作为无线 渠道部的技术人员,有读取外围数据库的权限,他可以进入数 据库将任意一个使用手机充值的用户的充值记录由已领取改为 未领取,进而重复生成联众币,然后再在淘宝网上以6至8折的 折扣卖出去。 【案例13】被告人、现年30岁的王元华家住山东省商河县,中 专毕业后在济南打工。2006年10月底,王元华发现河南省人事 中心网站的访问量比较大

16、,就想通过这个网站多抓点“肉机” ,即先控制这个网站,然后通过该网站来控制访问过该网站的 计算机。 随后,王元华通过一定程序,取得了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服务器的管理权限,自己创建了一个用户名并设置了密码,顺 利进入该网站服务器,在其主页源代码上加了一段隐藏代码, 把河南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直接链接到他在“华夏黑客同盟网” 空间的木马上。这样一来,凡存在漏洞而访问河南省人事考试 中心网站的计算机,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链接到王元华在 “华夏黑客同盟网”空间的木马上,他制作的木马就轻松地种 在了这些存在安全漏洞的计算机上,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这 些计算机了。 再后来,王元华发动已被他控制的百余台“肉机”,对河南省 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服务器进行拒绝服务器攻击,致使河南省人 事考试中心网站不能正常进入。事发时,正值河南省报考中央 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造成数万名考生无 法进入该网站报名。2006年12月5日,王元华在山东被郑州市公 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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