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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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教育 政策法规知识讲座 王文忠 电话 13783840915 15515139504 一、中小学教师应具备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素养 (一)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法规知识的必要性 (二)现代教育者应具备的教育法律素养 1、教育法规知识 2、教育法律意识 3、运用教育法规的能力和遵守教育法规的习惯 (三)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 (一)现代教育者学习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必要性 1、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需要 2、是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维 护自身权利和明确自身义务的需要 3、是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 化(制度化)的需要 4、是学校提高法制教育效率、把年轻一代 培养成

2、为守法公民的需要 (三)现代教育者 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地系统学习有关理论 知识和教育法规 2、提高对教育法律现象的敏感度 3、开展案例研究,在实践中提高教育 政策法规的适用能力 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 l(一)我国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学位条例(1980.2.12公布,1981.1.1生效) 义务教育法(1986.4.12公布,1986.7.1生效; 2006.6.29修订通过,2006.9.1生效)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公布,1992.1.1生效 ;2006.12.29修订通过,2007.6.1生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28公布,1999.11

3、.1生效 ) 教师法(1993.10.31公布,1994.1.1生效) 教育法(1995.3.18公布,1995.9.1生效) 职业教育法(1996.5.15公布,1996.9.1生效) 高等教育法(1998.8.29公布,1999.1.1生效)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9公布,2003.1.1生效) 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续) l(二)与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的主要教育行政法 规与规章 教育行政法规 l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教育行政规章 l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 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

4、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 生守则、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小学公共安全教 育指导纲要等。 地方法规和规章 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体系结构 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划分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划分 1.未成年人保护法 18岁以下:未成年人 2.民事行为能力: (1)1岁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10岁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参加劳动的16岁18岁:可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l3.刑事责任能力 l 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l 14岁16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l 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中小学校园法规的几个问题中小学校园法规的几个问题 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分析及处理 二、学

5、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三、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四、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 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 l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 学活动中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 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 生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根据主体对象 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责任,学生过错 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和 其他过错责任等类型。 1 1学校过错责任学校过错责任 l学校过错责任是指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对 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存在过失行为而 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

6、承担的责任。具体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 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 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 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 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 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 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 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

7、 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 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 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 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 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 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 规定的; l(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 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 理、告诫或者

8、制止的; l(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 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 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 发生伤害的; l(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 形的。 2 2学生过错责任学生过错责任 学生过错责任是指学生因违反校规校 纪给自己或其他学生造成伤害应承担的责 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 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 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 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 、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 劝阻、拒不改正的; (3)

9、学生知道自己有特异体质, 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 (4)学生有其他过错的。 3 3家长过错责任家长过错责任 家长过错责任是指家长因未履行其 监护职责而造成学生本人或其他学生 伤害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种 情形: (1)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 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2 2)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 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告知而未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告知而未 履行监护职责。履行监护职责。 (3) (3) 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4 4混合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 混合过错责任是指二个及二个

10、混合过错责任是指二个及二个 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造成学生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造成学生 伤害结果应承担的责任。伤害结果应承担的责任。 5其他过错责任 其他过错责任是指提供场地、设备 、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 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其他人的 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所谓“归责”,指确认和追究行 为人的责任。归责原则,指依据法 律规定确定的标准来确定和追究行 为人的民事责任的原则,是确定行 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民事 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 过

11、错来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若无过 错不承担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 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 要条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有没 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及双方以上 的当事人均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 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或双方以上当 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和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 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伤 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在特殊情况下,可适用公平责任 原则。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现场紧急处置 二、向有关部门

12、报告 三、调查取证 四、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 五、协商 六、调解 七、诉讼 八、仲裁 九、保险 十、处分 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 监护说 二 委托监护说 三 行政关系说 四 教育合同说 小学生课间相撞引起的伤害小学生课间相撞引起的伤害 某小学下第二节课后,小学生王某冲 出教室,准备到操场去上体育课,但因 其下楼速度过快而失足跌倒,并将前面 同时下楼的学生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前 臂骨折。张某的父亲遂将学校和王某的 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张某因伤造成 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 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 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 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13、监护人:祖父母、 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 、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在没有上面规 定的人可担任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 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在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或者由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 护人。” 学校不是学生监护人的原因 一、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资格。 二、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与监护人不同。 三、学校不具有监护人的某些职能 。 张冲案张冲案 1998年11月20日,年仅16岁的高中 一年级学生张冲在寄宿的博文学校 遭到同校学生董强(16岁

14、)无端殴 打,睾丸被击碎。4个月后,张冲因 无法忍受肉体和精神的摧残而绝望 自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 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 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 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 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l体罚学生 l侮辱学生 l侵犯学生财产权 l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l侵犯学生隐私权 l非法搜查 l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 1.1.体罚学生体罚学生 l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鹏,在被任课老师李 某批评后骂了一句脏话,李老师随手打了 小鹏一个嘴

15、巴。事发第三天小鹏住进,诊 断为“左眼钝挫伤” 、“重度心理障碍 ”,随后入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被 诊断为“分裂性精神病”。小鹏的父母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及李老 师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3.76万元 。 体罚学生案例体罚学生案例2 2 l 某小学三年级的班主任李某给自己 所教的班立下班规,凡迟到20分钟以上 或违反课堂纪律者,罚喝半墨水瓶盖尿 水。1989年1月3日到5日,有13人次的学 生被李某罚喝了自己的尿水。李某同时 不许任何人走漏风声,威胁学生说,谁 要说出去还要重罚。 体罚学生案例体罚学生案例3 3 l 某小学五年级的数学教师在放 假前规定,期末考试中每错一道

16、题 ,在假期中每天要重做100遍,学生 张某在考试中错了五道题,因此每 天应做500道题,21天的假期,总共 要做10500遍,再加上其他寒假作业 ,数量惊人。张某开学时因为没有 完成作业而跳山自杀。 2.2.侮辱学生侮辱学生 l某中学初三学生丁某因上学迟到,被其班主 任汪某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其间,汪某不 仅对丁某进行了体罚,还当着丁某同学的面 侮辱丁某:“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 连坐台都没有资格。”当天中午,丁某 留下遗书后,从学校教学楼8楼跳下,经抢救 无效死亡。在遗书中,丁某表达了对老师汪 某及家庭的怨恨。 合理的惩戒方法合理的惩戒方法 语言责备 书面检查 点名批评 增加作业 剥夺特权 隔离措施 留置学校 没收 赔偿损失 处分 移送工读学校 其他 3.3.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财产权 l非法没收 非法罚款 非法收费 4.4.限制学生人身自由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l21岁的女教师张某系唐河县某村小学校的代课教 师。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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