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200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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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0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注:本期中所标识的页码为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的页码。第1页,总规则一注释五,本页第17-20行将原文修改为:“五、以上三(二)中:(一)所称“如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括特定的货品,因此,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扩大为包括根据规则二(二)的规定可归入这些品目的货品。(二)所称“按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中提及的规则二是指:1. 货品报验时为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例如,未装有鞍座和轮胎的自行车),以及2.

2、 货品报验时为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例如,所有部件一同报验的自行车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其部件可按其自身属性单独归类(例如,外胎、内胎)或者作为这些货品的“零件”归类。只要符合规则二(一)的规定,并且品目条文或类、章注释无其他专门规定,上述货品应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第11页,第二章,总注释条文,本页第19行在本页第19行的下面插入新的子目注释:“子目注释:带骨的所称“带骨的”既指带整块骨头的肉,也指已剔除一些或部分骨头的肉(例如,不带胫骨及半去骨的后腿)。但不包括骨头被剔除后又被重新插入,骨与肉组织不再相连的产品。”第14页,品目02.10,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5行删除子目0210.11的子

3、目注释,即删除以下内容:“子目注释:子目0210.11子目0210.11所称“带骨的”,既指带整块骨头的肉,也指已剔除一些或部分骨头的肉(例如,不带胫骨及半去骨的后腿)。本子目不包括骨头被剔除后又重新插入,骨与肉组织不再相连的产品。”第51页,品目09.02,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0行将原文修改为:“本品目包括从茶属(山茶属)植物获得的各种不同的茶。”第51页,品目09.02,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6行将原文修改为:“本品目包括茶花、茶芽、茶渣、结成小球或小片的茶末(叶、花、芽的碎末)以及压制成各种形状和尺寸的茶。”第51页,品目09.02,排他条款,本页倒数第1行将原文修改为:“本品目也不包括

4、虽名为“茶”,但却不是用茶属植物的叶制得的产品,例如:”第65页,第十二章,总注释,本页倒数第3行至第66页第1行将原文修改为:“本章各品目包括的子仁及果实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破碎、压碎、去衣或去壳的。它们也可以进行热处理,主要是为了便于储存(例如,使解脂酶失去活性并部分除湿)、去苦味、钝化抗营养因子或便于使用。但热处理后子仁及果实的天然特征不得改变,也不得使子仁及果实改变一般用途而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第81页,品目14.01,排他条款,本页第15行将原文修改为:“(二)经碾轧、捣碎、梳理或其他纺前加工的上述植物材料(品目53.03或53.05)。”第105页,品目17.01,注释条文,本

5、页倒数第8行将原文修改为:“甘蔗或甜菜的原糖呈棕色晶体或其他固体形状,其颜色是所含杂质所致。”第190页,第二十八章第一分章 总注释,元素一览表,本页第7行将原表中“铹”的元素“符号”修改为“Lr”。第196页,品目28.05,排他条款,本页倒数第1行和第197页第1行删除品目28.05的排他条款,即删除以下内容:“本品目不包括胶态悬浮汞(在汞与铂之间的水中产生电弧光所得的红色或绿色液体),它用于医药,应归入第三十章。”第207页,品目28.14,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7行将原文修改为:“氨既可以从煤气纯化厂或炼焦厂生产的不纯氨气水溶液中制得参见品目38.25的注释一、(三)项,也可由氢和氮的

6、合成制得。”第212页,品目28.23,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3行删除注释条文,即删除以下内容:“本品以硫酸处理天然铁钛酸盐(钛铁矿)(品目26.14)制得。”第212页,品目28.23,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行至第213页第3行将原文修改为:“本品目包括未经混合或表面处理的二氧化钛,但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故意加入了化合物的二氧化钛,所加入的化合物使其获得某种物理特性,以适合作颜料(品目32.06)或其他用途(例如,品目38.15、品目38.24)”第213页,品目28.23,排他条款,本页第4行将原文修改为:“本品目也不包括:”第258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14-15行将原文修改为

7、:“它们用于调制船舶漆或汞盐,还用作催化剂。”第258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17-19行将原文修改为:“(一)氯化亚汞(甘汞)(Hg2Cl2)。可呈无定形块状、粉末状或白色晶体;不溶于水。氯化亚汞用于制造焰火,或用于制瓷工业等。”第258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20-22行将原文修改为:“(二)氯化汞(二氯化汞、升汞)(HgCl2)。为斜方晶体或白色长针状晶体。溶于水(特别是热水);剧毒。用于在铁的表面镀上青铜色,浸渍木材以使其耐火,在摄影中用作增厚剂,在有机化学中用作催化剂以及制造氧化汞。”第258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24-25行将原文修改为:“(一

8、)碘化亚汞(HgI或Hg2I2)。呈粉末状,常为无定形,但有时为结晶体;通常为黄色,但有时为浅绿色或浅红色;微溶于水,剧毒。用于有机合成。”第258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3-4行将原文修改为:“(三)二氧硫酸三汞(HgSO42HgO)(碱式硫酸汞)。”第259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2-4行将原文修改为:“(二)硝酸汞Hg(NO3)2,为水合盐(一般结合2个水分子),无色晶体或者白色或淡黄色板块,易潮解,有毒。用于制帽业及镀金材料;也用作硝化助剂、有机合成中的催化剂以及用于制雷酸汞或氧化汞等。”第259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5行将原文修改为:“(三)

9、碱式硝酸汞。”第259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6-10行将原文修改为:“七、汞的氰化物。(一)氰化汞Hg(CN)2。(二)氧氰化汞Hg(CN)2HgO。”第259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17-18行将原文修改为:“(一)铵与汞的氯化物(氯化汞铵或氯代汞酸铵)。为白色结晶粉末,在热水中较易溶解;有毒。用于制造焰火。”第259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20-21行将原文修改为:“十三、氨基氯化汞(HgNH2Cl)。为白色粉末,见光变成浅灰色或浅黄色,不溶于水;有毒。用于制造焰火。”第263页,第二十九章总注释第三部分,本页倒数第3行插入新的一段:“本章还包括品目2

10、9.36至29.39及29.41产品的聚乙二醇化 聚乙二醇(PEGs)聚合物衍生物。对于这些产品,聚乙二醇化衍生物与其未聚乙二醇化的产品归入同一品目。但是,第二十九章其他品目所列产品的聚乙二醇化衍生物不归入本章(通常归入品目39.07)。”第266页,第二十九章,总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8行一、在本页倒数第8行的下面,插入以下新的第八项:“八、品目29.32、29.33及29.34的归类(本章注释七)如果环内杂原子仅是本条所列的环化官能团,品目29.32、29.33及29.34不包括三元环环氧化物、过氧化酮、醛或硫醛的环聚合物、多元羧酸酐、多元醇或酚与多元酸形成的环酯及多元酸酰亚胺。如果除了第二

11、十九章注释七第一句所列的官能团外,结构式中还含有其他的环杂原子,在进行归类时应该考虑到所有的环化官能团。因此,例如,阿那昔酮(INN)及帕拉德福韦(INN)应按含两个或以上不同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归入品目29.34,而不是作为仅含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归入品目29.33。阿那昔酮(INN)帕拉德福韦(INN)”二、将原第八至九项依次修改为第九至十项。第283页,品目29.09,注释条文,第四部分,本页倒数第9行将原文修改为:“这些化合物是通式为ROOH及ROOR的一系列化合物,其中“R”是一个有机基团。”第304页,品目29.22,注释条文,第一部分,本页倒数第14行在本页倒数第14行的下面,插入

12、以下新的第十一项: “(十一)甲基二乙醇胺。”第306页,品目29.23,注释条文第一句,本页倒数第18-19行将原文修改为:“有机季铵盐含有一个四价氮阳离子R1R2R3R4N+,其中R1、R2、R3、R4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烷基或芳基(甲基、乙基、甲苯基等)。”第310页,品目29.27,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7-18行将原文修改为:“这些化合物含有基团R1NNR2,式中R1和R2均为有机基,有机基中的一个碳原子直接与氮原子连接,例如:”第311页,品目29.28,注释条文第三段,本页第9行将原文修改为:“胲(H2NOH)分子中一个或数个氢原子被取代也可生成多种衍生物。”第316页,品

13、目29.31,注释条文,第一部分,本页第9行在本页第9行的下面,插入以下新的段落:“本组包括:(一)甲基膦酸二甲酯。(二)3-(三羟基硅基)丙基甲基膦酸酯钠盐。(三)邻-甲氟膦酸异丙酯(沙林)。(四)邻-甲氟膦酸叔已酯(梭曼)。”第358页,第二十九章,麻醉药和精神治疗药物表,“协调制度编号”,本页倒数第5-6行将原文修改为:“硫代芬太尼 2934.99 4盐酸硫代芬太尼 2934.99 4”第377页,第二十九章,生产某些管制物质的常见产物母体及主要化学品表,表中“产物母体(P)主要化学品(E)(子目)”,本页倒数第9-4行将原文修改为:“(2)3,4,5-三甲氧基苯甲酸(P)(2918.9

14、9)”和“(3)3,4,5-甲氧基苯甲酰氯(P)(2918.99)”第380页,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表第二栏及第五栏中的化学结构式中的法文应为英文: 第395页,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表第五行及第六行“注释描述”栏内容分别替换为:“由两个环形成的内酯范例(子目注释)”,“双内酯的范例(子目注释)”第397页,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表第三行及第四行“注释描述”栏内容分别替换为:“去甲羟安定(子目注释)”,“由两个环形成的内酰胺范例(子目注释)”第404页,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表将第三栏红霉素对应的化学结构式替换为:第40

15、5页,第三十章,本页倒数第1行插入新的总注释:“总注释本章包括为改进药效将聚乙二醇(PEGs)聚合物与第三十章的药品(例如,功能性蛋白质及多肽、抗体片段)连结而成的聚乙二醇化产品。本章品目的聚乙二醇化产品与其未聚乙二醇化的产品归入同一品目例如,品目30.02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INN)。”第407页,品目30.02,注释条文,第三部分标题,本页第3行将原文修改为:“三、抗血清、其他血份及修饰免疫制品,不论是否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第407页,品目30.02,注释条文三(一),本页第5-9行将原文修改为:“(一)抗血清及其他血份,不论是否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血清是从血液凝块后分离出来的液体血份。本品目主要包括从血液制得的下列产品:“正常”血清、人体正常免疫球蛋白、血浆、凝血酶、纤维蛋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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