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业务法律审查培训(内部培训资料)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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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授信业务法律审查培训 省联社法律事务部 2014年7月 2 目录 法律审查概述 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授信业务法律关系 担保物与担保手续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3 法律审查概述 4 背景 授信业务法律审查是风险审查工作的有 机组成部分 由专职法律审查人员进行授信业务法律 审查工作,更能保证法律审查的独立性 、准确性、专业性 5 6 法律审查中若干关系的处理 授信业务法律审查是合法性、有效性的 审查,不是真实性审查 明显可见虚假、矛盾的除外 授信业务法律审查的依据:我国法律、 行政法规 合法性审查与合规性审查的关系 7 法律审查意见的出具 授 信 业 务 合法、有效 明确肯定的意见 存在可以修正的

2、问题 要求在出账前落实 存在无法修正的问题说明法律风险 主要法律资料缺乏 补充资料后再审 8 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9 授信申请人主体资格 授信申请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企业法人 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 公司与职能部门 10 授信申请人主体资格(续) 个人: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 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未成年人 残疾人 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虽然不满十八 周岁的,但是根据其本地法/本国法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11 有效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有效(

3、法人)营业执照 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营业执照年检时间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 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官证、护照、台 胞证等 12 有效身份证明(续) 境外个人 一般情况:境外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可不提供法律意见书的例外: (1)年满18周岁,神智正常 (2)合同在我国境内签署,相关手续在境内办理 (3)已婚的,配偶出具同意担保声明或在相关担保合同上签字 法律意见书 13 法律意见书 申请资料是否完整 、合法、有效当事人是否具备 合法主体资格, 申请此业务是否 违反当地法律规 定 相关资料签字 、盖章是否真 实、

4、有效 其他意见 律师意 见必须 清晰、 明确 香港律 师必须 受司法 部委托 14 授权手续(法人) 授权委托书 是否涵盖全部 代理行为 是否涵盖代理 行为发生时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以签章代替签 名应核实真实 性 15 授权手续(法人)(续) 公司章程规定, 对外担保需经股 东(大)会/董事 会同意 为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提供担保 需经股东(大 )会同意,被担 保股东或被担保 人控制的股东不 得参加决议事项 的表决 被担保人、担保 金额、被担保贷 款用途 保证期限、抵/ 质押物明细 16 上市公司担保授权手续 公司法的规定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提供 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5、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中关联关系董事的回避(过半数 )(不足三人股东大会) 证监会、银监会通知(同样适用于控股 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单笔担保超过净资产10 17 授权手续(个人) 委托事项项、委托权权限、委托期限、委托人签签字 同意担保声明 可取得公证证机关公证证 授权权委托书书 配偶 法定代理人 18 不得为担保人的情况 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 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 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但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除 外(授权权限内担保有效)

6、企业法人职能部门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授权) 19 授信业务法律关系 20 背景资料 授信用途不得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 承兑业务(商品交易合同) 贴现业务(无须提供章程和决议)(对汇票的审查: 背书连续、未记载“不得转让”、金额大小写一致、 金额/日期/收款人不得修改) 同业授信(营业执照) 委托贷款、委托贴现(委托人) 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额度(五证、合作开发) 展期 21 担保物与担保手续 22 抵押物 建筑物和 其他土地 附着物 建设用地 使用权 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 营权 正在建造 的建筑物 生产设备、 原材料、半 成品、产品 交通运输 工具 正在建造 的船舶、

7、航空器 法律、行政 法规未禁止 抵押的其他 财产 抵 押 权 自 登 记 时 设 立 抵押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不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23 抵押手续 无地附着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在建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土地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4 25 26 27 质物及质押手续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基金份额、股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交付权利凭证/没有权利凭证的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有关主管部门登记

8、 应收账款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 动产 交付 28 质押手续(续) 特户质押 自动转存存单质押:质押合同中明确存 单自动转存后继续以该存单提供质押担 保,直至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 定期一本通质押:明确以其中的某一笔 或多笔定期存款质押(存单号) 29 不得质押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 权利 电费收益权、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权 部门规章 30 担保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 抵押人、出质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法定代 理人代为签订合同,且授信须为了未成年人 的利益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 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

9、施以外的财产可以为自 身债务设定抵押、质押 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但出租给以公益 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的 31 担保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二) 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乡(镇)、村企业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但不得单独抵押 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 目前尚无明确法律 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分开的地区, 在登记部门没有出台明文规定前,原则上仍 应同时办理两证的抵押登记手续 32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33 (一) 保证与回购 保证是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 回购是附条件的买卖,事先关于回购价格的 约定无效 票据上的保证 同一债权上保证与物的担

10、保并存 保证与第三人物的担保并存 保证与债务人自有物的担保并存 已出租的财产抵押和出租抵押物 34 (二) 公司制担保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 担保 申请按揭额度楼盘为合作开发 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 通知确认(公章、与贸易合同一致的合 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发票背书 协议以某种方式通知 公证通知 35 (三) 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提供人确认(盖章、签字 ),由我行经办人员核对原件无误,并签字 确认 额度项下办理具体业务时,应核实申请人主 体资格情况是否有变化(营业执照年检情况 、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 授信申请人、担保人以外的当事人 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有效。如果该当事人应承 担的义务涉及专营、专卖事项的,应审查其经营范围 是否包括相关内容 36 非格式合同审查 原则: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 不同客户批量使用非我行格式合同文本的, 合同文本应在各分行法律审查人员审查后报 总行资产保全部审定 单一客户使用非格式合同文本的或者在我行 格式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增加、删除或修改有 关内容的,原则上合同文本由分行法律审查 人员审查 根据终审意见在我行格式合同文本的基础上 增加、删除或修改有关内容的,由出账法律 审查员审核 37 非格式合同审查(续) 牢牢把握订立合同的目的,围绕合同目 的设立权利、义务 合同主体的合法和必要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可行性审查 合同应逻辑清晰,前后衔接 3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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