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制度-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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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复稿)二零一五年九月117目 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及决策机构1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3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3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检查与考核5第六章 附 则5关键岗位人事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 则6第二章工作人员(关键岗位)选聘制度6第三章工作人员(关键岗位)考核制度7第四章工作人员(关键岗位)培训制度8第五章轮岗制度9第六章关键岗位职责9第七章附 则14信息化管理制度15第一章 总 则15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15第三章 项目规划与立项15第四章 信

2、息化安全管理15第五章 信息化资产管理16第六章 附 则17风险评估制度18第一章总 则18第二章工作组织18第三章评估范围18第四章评估程序和方法19第五章附 则20内控自我评价制度21第一章总 则21第二章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组织21第三章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22第四章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23第五章附 则23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24第一章总 则24第二章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24第三章预算管理25第四章收入与票据管理27第五章支出管理28第六章采购管理31第七章资产管理33第八章财务核算35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37第十章财务监督38第十一章附 则39预算管理制度40第一章总 则40第二

3、章预算管理职责40第三章预算编制41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分析42第五章预算调整43第六章决算与评价43第七章附 则44收入管理制度45第一章总 则45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45第三章收入的范围和标准46第四章收费流程47第五章附 则49经费支出管理制度51第一章总 则51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51第三章支出审批权限52第四章支出流程52第五章支出相关要求56第六章附 则57货币资金管理制度58第一章总 则58第二章现金管理58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60第四章附 则61公务卡管理制度63第一章总 则63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63第三章公务卡办理流程64第四章公务卡日常管理64第五章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要求65第

4、六章公务卡因公刷卡报销流程66第七章附 则68采购管理制度69第一章总 则69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69第三章采购方式70第四章政府采购审批70第五章公开招标采购74第六章非公开招标采购74第七章其他方式采购75第八章采购验收及资料管理76第九章附 则7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8第一章总 则78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78第三章固定资产分类及计价80第四章固定资产购置与领用83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83第六章固定资产信息管理86第七章固定资产清查86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87第九章附 则88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90第一章总 则90第二章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范围90第三章管理部门及职责90第四章领用原

5、则92第五章领用程序及相关要求92第六章附 则92建设项目管理制度94第一章 总则94第二章 基建工程项目主要内容94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95第四章 建设项目管理流程96第五章 工程废旧物资处理管理流程97第六章 附则97合同管理制度98第一章总 则98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98第三章合同签订流程与审批权限99第四章合同履行及监督100第五章合同变更或终止101第六章合同备案及档案管理101第七章附 则10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以下简称“北师大三附中”)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6、按照中共海淀区委常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试行)(海教工发20082号)和关于印发海淀区贯彻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工发20043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及决策机构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第三条 学校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会)。校务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总支)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长主持校务会,并负责决策。校长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党支部(总支)书记主持。第四条 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7、:(一)研究北师大三附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市区委、市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和重要措施。(二)制定、修改和审议北师大三附中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三)审议北师大三附中年度财政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新增、调整事项。(四)研究北师大三附中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措施,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大问题和部署。(五)涉及北师大三附中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事项;研究关系广

8、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社会和家庭稳定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六)北师大三附中关于换届等重大问题的请示或报告;有关机构设置、撤并等重大事项的请示或报告;重要表彰事项的请示或报告。(七)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八)校产发展计划的制定。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一)北师大三附中副校级和中层干部人事安排。(二)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定,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和收益分配,教育交流方案。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一)北师大三附中有关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项目,北京市初中规范化建设工程等重要项目建设。(二)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年度校舍维修计划、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

9、请。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全校须经校长审议批准10万元以下的资金支出项目;须经行政会审议批准10-20万元的资金支出项目;须经校务会审议批准20-50万元的资金支出项目;须经教代会审议批准5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项目。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第八条 决策的原则和机制(一)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即:重大决策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二)决策机制:根据需要决策的内容召开校务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会议召开的形式、决策的内容和议事规则,按照中共

10、海淀区委常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试行)和海淀区贯彻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执行。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第九条 决策程序(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酝酿,提出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初步设想。(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必要时,听取有关家长和社区群众的意见。凡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广泛征求学校师生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公示和听证。副校级和中层干部人事的任免提交校务会讨论前,应充分发扬民主,重视群众评价,征求有关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三)校长与

11、党支部(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公式和主导型意见,提交校务会。如校长和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意见严重分歧,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四)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进行讨论,校领导班子应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支部(总支)保证监督实施。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应当以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保留相关资料,归档立卷。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检查与考核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抓好决策事项的落实。决策事

12、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充分做好决策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提供的决策建议必须全面、准确、详实,尽量有多个备选方案。决策执行部门要及时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加强对决策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逐步建立并完善决策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和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各责任主体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检查考核,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重一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实行问责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条规,国家法律规定追究责任。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的有

13、关问题由校务会负责解释。关键岗位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师大三附中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根据海淀区教育系统学校管理手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工作人员(关键岗位)选聘制度第二条 北师大三附中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有专门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凡北师大三附中正式在编职工,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单位为甲方,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受聘人员为乙方,本人签字确认。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三条 聘用合同的期

14、限一般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用新招聘人员或新调入人员,可约定试用期且只能约定一次,一般人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订聘用合同、转岗聘用人员、重新工作人员等不得设定试用期。第四条 聘用合同未到期,合同因故无法继续履行的,单位和个人可协商办理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单位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个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五条 聘用合同到期,合同即行终止。聘用和同到期前30天,北师大三附中应以将终止或续订聘用合同意向书面形式告知受聘人员,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聘用合同手续。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第六条 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北师大三附中和个人应当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移交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个人不得无故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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