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

上传人:千****8 文档编号:116660230 上传时间:2019-11-1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8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法理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1)法理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1)法理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1)法理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1)法理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理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法理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博法求理一、如何确定法理学的重点内容在我们确定必读的指定教材后,我们必须明确哪些内容属于法理学部分的重点内容,试图获取上述答案,我们只能通过历年真题的考查侧重点来获取,笔者将最近六年的命题趋势制作以下图表(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法理学导论05年06年07年08年09年10年11年12年导论63262005第一章3651115131第二章28284176第三章855765014第四章112713120第五章339321033第六章22142212第七章03332001第八章18265031第九章030216111第十章833810200第十一章16345000第十二章

2、01922170第十三章01364921第十四章00000000第十五章73000010第十六章12504000第十七章70823200第十八章20210000由此可见,不同内容都具有知识点的考查性,通过上述表格可以提供给应试者观察不同章节重点性问题的思路。二、如何使用法理宝典法研秘籍创作团队在创作之前已经就法研秘籍的体例结构达成共识,但是毕竟作者不同,专业内容不同,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作者具有不同的创作风格,下面笔者主要介绍一下法理宝典的知识架构: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特别推荐:【画龙点睛】的精彩之处在法理宝典中,【画龙点睛】将相近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利用表格和图表的直观形式展示不同知识点在

3、不同方面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画龙点睛】内容总结的依据来源于指定教材法理学导论以及法理学,属于对重点知识的总结和归纳,具有直观性的特点,例如: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画龙点睛】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概念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总称,起源于古代罗马法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在罗马法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主要形式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以判例法和制定法为主要形式分支 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的,以强调个人权益为主导思想,反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特点 英国法实行单一制的法律体制 英国宪法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英国法院没有审查议会制定法律的权力 德国法系以189

4、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强调社会利益,反映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状况 美国法包括联邦法和州法 美国宪法实行成文宪法制 美国法院(尤其最高法院)享有审查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法的渊源正式法的渊源只有制定法,法院判例和法理不具有正式法的效力正式的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衡平法和普通法),承认法官具有创制法的职能法的分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公法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商法基本法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两者之间主要区别是普通法由普通法院创制的判例法,衡平法由大法官法院创制的判例法法典编纂通常采用法典形式通常不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通常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采用法典形式,往

5、往是判例法的汇编和规范化诉讼制度采用职权主义(纠问制诉讼),审判以法官为中心审理案件,采用演绎推理,按照制定法进行判决实行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法官消极中立,在审理案件时采用归纳推理或者类比推理法律适用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根据制定法判决案件首先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事实和类似案件事实进行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概括可以适用本案的法律规则别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普通法法系、判例法法系、海洋法系、英国法系代表国家欧洲大陆国家、苏格兰、日本英国、美国、以及英美殖民地附属国法律传统重视实体法重视程序法 通过上述总结,应试者可以清楚地辨识不同知识点之间依

6、据不同的区别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的状况,方便所有考生进行掌握和记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如何应对历年真题(一)客观题对于法理学而言,客观题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对于指定教材内容的直接考察或者是对于指定教材内容的理解和应用,通常而言,绝对性的表述错误的;但是指定教材中提出的绝对性的表述是正确的,例如:“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就是正确的表述;通常运用排除法解决客观题最有效,但是排除法必须建立在牢固的知识构成的基础上,不能盲目的进行排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主观题建议大家到考试前期必须看舒国滢老师编写的章节,每年舒老师在指定教材中编写的章节中的内容必定作为主观题进行考查;例如,(2009年)法的作用

7、的局限性;(2008年)简述法律思维的特点;(2006年)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005年)简述法学学科的特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九讲 法律关系2014年考点精要重点掌握: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的分类 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事实理解掌握:法律关系的主体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了解掌握: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参考资料: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大纲)2014年重点考点精析一、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014年必考指数,客观题)法律关系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专门的概念存在,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1840年出版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中第一次对法律关

8、系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历年真题】(2008年法学综合一单选第19题)在法学上,第一次对法律关系作了系统理论阐述的法学家是谁?(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A.萨维尼 B.霍菲尔德 C.考库雷克 D.哈特【参考答案】A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者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贯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从实质上

9、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破坏法律关系也即相当于违反国家意志。同时,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也对法律关系具有一定作用,法律关系有时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例如民事法律关系),而刑事法律关系不体现犯罪人的意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仅是法律关系与违法关系区别的标志,也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标志之一(除非其他社会关系经过法律调整,转化为法律依据,如经济法律关系,政治法律关系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舒国滢教授提示考点判断是否属于法律关系的题眼就是观察该社会关系是否符合法律

10、关系的特征(合法性、意志性和权利义务性),其中法律关系的特征中重点在于理解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特点,是判断是否属于法律关系的关键点。例如某对恋人同居生活,某日去电影院买票看电影,在这个案例中,男女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而购买电影票看电影就属于法律关系,区别点就在于是否具有合法性。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法律关系的分类划分依据划分内容主要特点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法律主体的地位不平等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和放弃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法律主体的地位平等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具有一定任意性法律主体的数量和权利义务一致性单边(单向)法律关系权利人仅享有权利

11、,义务人仅履行义务,权利义务没有联系双边(双向)法律关系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人的义务相对应多边(多向)法律关系复合(复杂的)法律关系任何多向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或者双向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作用和地位第一性(主)法律关系主、从法律关系相对应而存在,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主法律关系具有独立或支配地位,从法律关系具有从属地位第二性(从)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公民(自然人)中国公民大多数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参与法律关系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公民集合的特定主体(个体户、个人合伙)可以参与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关系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企事业

12、组织其中包括中国的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国际法主体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国内法主体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例如发行国库券)(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行为能力概念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分类根据享有权利能力主体范围一般(基本)的权利能力,一切公民都具有的权利能力,不能被任意剥夺根据内容不同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责任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特

13、殊权利能力,特定公民在特殊条件具有的法律资格(例如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等)根据法律部门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公民行为能力状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画龙点睛】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014年必考指数,客观题)自然人法人产生消灭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符合具有行为能力的标准,行为能力产生。不符合具有行为能力的标准,行为能力消灭。权利能力产生在前,行为能力产生在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同时性):在法人依法成立时同时产生,在法人依法撤销(终止)时,同时消灭。限制性权利能力没有限制,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行为能力包括:完全行为能力、限

14、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成立宗旨和义务范围所决定。关系性具有行为能力必然具有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具有权利能力未必具有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能统一,可能分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总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始终是统一的。舒国滢教授提示考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法理学期末考试或者研究生考试的必考内容,通常将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产生、消灭和相互关系作为考点。大部分都是选择题,只要掌握以下几个关键点就可以作对题:(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前提,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行为能力必然具有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未必具有行为能力;(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