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营业税法(2012注会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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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第四章 营业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一般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1.应税劳务提供或者接受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单位(或个人)3.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4.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不动产【解释】保险劳务是指境内外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特殊规定1.铁路运输:相应的管理机构。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

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境内代理人受让方或者购买方。第二节税目与税率一、交通运输业(物理位移)1.陆路运输(缆车、索道);2.水路运输(打捞);3.航空运输(湿租、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4.管道运输;5.装卸搬运;6.远洋运输(程租、期租);7.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解释】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包括: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搬家、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

3、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均属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征收范围。二、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解释】不包括:自建自用建筑物的自建行为;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三、金融保险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和其他金融业务等。【解释】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的离岸银行业务(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四、邮电通信业1.邮政(含邮政储蓄);2.电信。五、文化体育业1.文化业(含经营游览场所、培训活动);2.体育业。六、娱乐业(520%&lt;省级政府决定&gt;)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

4、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七、服务业1.代理业(无船承运);2.旅店业;3.饮食业;4.旅游业(旅游景点经营索道);5.仓储业;6.租赁业(远洋运输&lt;光租&gt;、航空运输&lt;干租&gt;、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7.广告业;8.其他:(1)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2)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3)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全额征收);(4)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

5、动物的行为;(5)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八、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出租电影拷贝。【解释】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以及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九、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及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6、;2.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3.单位或者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按规定征收“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第三节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解释】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一)交通运输业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

7、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联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解释】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3.铁路运输联运业务:承运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建筑业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8、(包工包料);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重复征税)。【解释】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外购&lt;缴过增值税&gt;),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税局列举)。3.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限于新建)行

9、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项 目营业额不包括1.(建筑工程)分包/转包余额(总包额分包/转包额)分包/转包额2.建筑业(不含装饰)劳务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3.安装工程安装劳务收入设备价款(从新)4.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原料、主料的价款(三)金融保险业1.一般贷款业务:以(全部)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为营业额。2.(经批准)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本期营业额(应收的全部价

10、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215;(本期天数&#247;总天数)3.金融商品(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营业额卖出价(原价)买入价(原价)。【解释】卖出价不得扣除各种税费,买入价不包括各种税费:营业额最大化;买入价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可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结转下一会计年度。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以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

11、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保险业务营业额:(1)初保业务: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2)储金业务:储金的利息收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解释】储金平均余额(期初储金余额期末储金余额)&#247;2(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5)中国境内保险人(初保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

12、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6.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7.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四)邮电通信业1.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

13、受理地区:全部价款减去“参与提供”价款的差额计税;参与提供: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计税。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娱乐业(全额)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得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六)服务业1.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

14、征收营业税。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解释】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4.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5.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6.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15、解释】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7.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8.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9.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七)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二次交易),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八)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下列顺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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