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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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课堂教学是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最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对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全面、动态检查并监控课堂教学过程,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及任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保证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及其教学环节的设计、组织水平,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从而全面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包括:进行教学过程监控,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

2、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教学建设监控,引导和控制教学建设的方向,保证在各项建设中贯彻教学改革精神,固化教学改革成果;反馈监控结果,对教师、课程建设等提供各种帮助信息。 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方式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负责,系部是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力量。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教学管理组织协调系统。教务处、各系部对日常课堂教学及教学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和监控,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系统。聘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老教师、退休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实现督教、督学、督管。3、系部同行教师

3、评价系统。由系部进行主讲教师的聘任,教师试讲和教学效果评价工作。4、学生信息员系统。由学生担任教学质量监督信息员,及时掌握教学信息。5、教师学生双向课堂教学效果反馈系统。教师每学期期中填写教师评学调查表,将课堂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如学生学习效果、学习风气、教学条件、教学设备使用情况)反馈给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反馈给相关系部。 6、课堂网络反馈系统。通过网络获取教学信息。 为达到全面控制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进行课堂教学检查时,各类检查人员应填写相应的评估表和反馈表,各有关单位及时对评估表和反馈表进行统计处理,将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系部,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每学期,学院教务处对教学质量

4、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简报、总结等形式,对存在的个性问题以座谈会、个别交流、文字材料等形式进行,以随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和程序(一)授课计划与教案的检查1、检查方式每学期第2个教学周,以各系、部、中心为单位,检查任课教师本学期所开课程授课计划(教师工作手册)、教案。2、检查项目(1) 课程授课计划(教师工作手册)、教案是否完整;(2) 教学目的是否明确;(3) 各章节基本内容及重点、难点、疑点是否突出; (4) 教学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5) 课后作业安排是否适当; (6) 运用教学手段是否明确;(7) 其它教学环节的设计是否科学.3、各系、部、中心及时向本单位教

5、师宣布检查结果,反馈检查意见。4、第3个教学周,各系、部、中心负责人填写教师工作手册、教案检查总结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备案。(二)听课检查学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行三级听课检查制。具体规定如下:1、院领导听课院领导随机听课,检查教师日常授课情况及教学运行情况。2、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全部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听课检查,并填写教学督导委员会课堂教学评估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评价,该评价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3、系、部、中心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听课(1)各系、部、中心成立“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小组”,成员由系(部)教学主任、专业长(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督导委

6、员会成员组成。小组成员可以灵活组合,每次不少于2人。(2)为保证检查的公正性,听课前不应通知任课教师。(3)听课后详细填写听课记录。(4)各系、部、中心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有关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三)周例行教学检查制度1、检查方式由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负责组织,每周随机抽取一个时间段,到教学现场检查日常课堂教学运行情况。2、检查项目(1) 教师课堂仪表是否得体;(2) 教师是否严格执行课表,是否有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3) 教师授课是否认真,是否注意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3、针对周例行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学管理科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于下一周周初在学院新闻网上发布周例行教学检查情

7、况通报。(四)学生评教1、每学期第13周以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网上评教。2、学生用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依据“教师教学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给本班所有任课教师打分,各班级学生参评率达到80%以上时,评分为有效分。3、教务处负责汇总生成评教结果,并将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部。各系部应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检查结果,并对教学质量计入学院总排名后5%的教师进行帮教。4、学院依据学生评教的结果,对参评教师进行奖惩,具体办法见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五)教师评学1、每学期期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评学工作。2、各系、部、中心主任组织本部门任课教师

8、(包括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填写教师评学调查表,对本学期所有任课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担任合班课程的教师每个合班仅需填写一份表格即可;担任不同课程教学的教师须按所授课程门数填写相应份数的表格。3、各单位对任课教师填写的教师评学调查表进行汇总、统计,填写教师评学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在每学期十七周前交教务处。4、教务处负责对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5、每学期第1周,教务处将上个学期的教师评学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六)教师评教每学期,教师之间听课不少于6学时,并填写听课记录,交系部存档。系部教师评教工作作为评价教师的依据之一。四、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馈 对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馈情况进行核实认定的前提下,对学生不满意率50%的教师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个学期学生不满意率50%,予以停课处理;对学生不满意率70%的教师,停止担任主讲教师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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