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聘用制教师劳动合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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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青岛市聘用制教师劳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青岛市黄岛区易通路小学 法定代表人 王元波 住所地 青岛市黄岛区易通路1668号 联系电话 0532-86155600 邮编 266431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住址 邮编 居民身份证号码:说 明1.本合同为青岛市中小学与聘用制教师确立聘用关系的范本。2.合同一经双方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3.本合同采取的是双聘(人员聘用、岗位聘用)合一的方式。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受聘人员分别订立人员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4.合同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

2、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一 种形式:(一)固定期限合同:自 2015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1 年 8 月 24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任务。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 其中,采用第(一)种形式订立合同的,试用期自 2015 年 8 月

3、25 日起至 2016 年 月 24 日止。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有关手续。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至教师岗位工作,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等级 ,岗位聘期自2015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止,合同履行地 黄岛区易通路小学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是 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交付的教育教学任务 。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第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第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4、。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与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或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工资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第五条 根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甲方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乙方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公)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

5、公)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纪律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照规定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行为,规范工作秩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冲突的,对乙方无效。第九条 甲乙双方聘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有定期考核乙方的权利,乙方有遵守由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第十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工作标准经年

6、度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时,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甲乙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后,由于年龄或机构调整等原因,或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按规定进行变更。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原订立程序变更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双方订立的变更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并执行。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按

7、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处理:(一)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二)受到开除处分的;(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形。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当填写劳

8、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终止或解除时间、终止或解除原因等情况。第十八条 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随附义务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实际损失,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过程中,乙方负有协助义务。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培训费、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人才安家补贴等费用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进行约定。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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