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招标投管理-广州开发区(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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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形势下的招标投标管理 2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第三部分 新的法律法规解读 3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4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1.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按法律渊源分类 (1)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e.g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2)法规:国务院,地方人大,e.g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e.g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办法(七部委30号令) (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部门,e.g 国家计委关

2、于指定发布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 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 5 1.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 (1)纵向效力层级 由高到低 (2)横向效力层级 特殊优于一般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新法优于旧法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上一级裁决,不偏袒直接下属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6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1.3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按主题划分 (1)必须招标制度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 (3)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 (4)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5)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 (6)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管理的规定 (7)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 7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1.4 招标投标法:招标领域的基本法 2000年1月1日生效 适用范围: v 地域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 v 主体范围: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 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v 例外: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实施) 8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1.5政府采购法 2003年1月1日生效 (1)政府采购的三个要素:主体、资金

4、、标的/限额。 (2)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 (3)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目标 (4) WTO与政府采购协议 9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1.6 本地主要招投标法规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人大,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现正修订) 2.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2010年1月13日颁布,现已过期) 3.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纪委、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监察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 建委、广州市审计局 2

5、013年6月6日颁布,现正修订)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的通知 (省住建厅粤建市函(2016)1848号) 10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1.7 招标投标的管理分工 (1)发改委(协会、公资办):指导协调 (2)住建部(标办) : 市政和房屋建筑 (3)财政部(政府采购监管处):政府采购 (4)商务部(机电办):进口机电国际招标 (5)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 (6)纪检、监察部门 水利、交通、铁道、民航 11 第一部分 我国招投标制度安排 1.8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 (1)招标人 (2)投标人 (3)招标代理机构 (4)评标委员会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形市场

6、) 政府采购中心、工程交易中心 12 总目录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13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1 投资体制改革 政府投资:审批 企业投资:核准或备案 (1)上报国家核准 (2)省级发改部门核准(省核准目录2014年本) (3)备案(“三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 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的影响 14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2 招标方案的审核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项目才必须报审招标方案: 条件1:属于审批类(政府投资项目)或核准类(核准目录以内的项目) 条件2:属于必须招标范围以内 备案项目:招标方案非必备,自行把握(eg. 光大

7、银行) 15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3 必须招标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 2000年3号令)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项目性质或资金来源 (2)规模标准 备注: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立足减少政府干预 ,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能动性,对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报送国务院审议 (截至2016年7月尚未获批)。修订稿缩小了强制招标项目范围,提高了招标 规模标准,并明确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具体范围和规模 标准 。 16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4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按照项目性质划分

8、(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 17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5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按资金来源划分(1)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 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

9、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18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5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按资金来源划分(2)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19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6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修订后为400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修订后为20

10、0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修订后为为100万)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修订后该条款删除) (备注:修订后的必须招标金额标准尚未正式发布) 20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7 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6年调整) 1.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1)货物:200万 (2)服务:200万 (3)工程:按国家规定 2.集采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竞争性磋商方式): (1)货物:50万 (2)服务:50万

11、无省财政厅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采购限额标准。 21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8 工程建设项目定义 指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其中: 工程: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 除、修缮等。 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 须的设备、材料等。 服务: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9 工程的界定举例: (1)学校搞校舍维修,顺便在清单里加入了电视机等,是否允许? (2)雕塑、宣传栏等是否按工程走? (3)国企什么样的设备安装采购,要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4)

12、国企哪些采购活动,经常出现应按工程施工、货物、服务招标程序 , 但混淆属性而未按工程招标? 23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10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1)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 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九条: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生 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13、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 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4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10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2)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条: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勘测、设计、咨询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为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供者处购买零配件的; (六)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取拍卖等其他有利于引导竞争的方式;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 备

14、案。 25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11 不招标的审批 (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 委员2001年第9号令):第五条 属于下列(注:指上页内容)情况之一的 ,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 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但不适宜招标的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报地级以 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26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

15、标活动的管理 2.12 招还是不招举例 (1)同一个部门预算科目下的工程,分期策划,分期报财局审核,合并后达到招 标规模,若实施时同时发包,是否应该打包招标? (2)项目主材打算甲供,扣除甲供料后,金额不到一百万,是否可以不招标? (3)临时建筑的建设程序是怎样,是否可以不招标? (4)已经通过招标产生了设计或施工单位,又新增了些任务,如何判断是否需要 招标? 27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13 邀请招标的情形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

16、大。 (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要求复杂,或者有特殊的专业要求的; (二)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28 第二部分 投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2.14 邀请招标的审批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二条: 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市、县管项目经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广州、深圳 市管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省管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建设项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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