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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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我们对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以下简称十年规划)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对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作出如下说明:一、修订十年规划的必要性十年规划是我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发布至今已近9年,对于规范和促进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目前,十年规划中的

2、阶段性任务已基本完成。一方面,从实施时间来看,财政部自2005年9月启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至今已满10年;另一方面,从培养任务来看,十年规划中提出培养10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截至2015年底实际招收并培养1327人,已超额完成十年规划的培养任务。此外,十年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创新了许多新的做法,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吸收、充实到修订后的培养规划之中。因此,有必要对十年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调整,统筹谋划未来十年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二、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完善总体要求。十年规划明确了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

3、想、培养目标及任务,对全篇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内容整合为总体要求部分,并根据当前形势对相关内容予以调整更新。同时,新增了基本原则相关内容,提出要坚持服务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高端引领、坚持统筹推进,对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高度概括,并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二)建立完整体系。十年规划出台时仅包含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一项内容,并对其总体目标、具体任务、组织分工、学员选拔、培训组织、学员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安排。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不断深入,财政部新增加了针对毕业学员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特殊支持计划),各省

4、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也相继开展了本地区(部门)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对上述相关培养项目加以整合、规范,形成了由特殊支持计划、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组成的,自上而下、逐级递进、衔接有序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体系。(三)加强统筹管理。根据十年规划的组织分工,四个类别会计领军人才由相关单位分别组织考试、招生和培训管理工作,即企业类由会计司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行政事业类由会计司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注册会计师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学术类由中国会计学会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这种做法有助于相关单位结

5、合不同类别会计领军人才的特点,摸索创新出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但也出现了各自为战,协调沟通不足,统筹管理力度不够,尚未形成足够合力等问题。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统筹管理职责。成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会计工作的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会计司司长担任,成员为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以及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分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单位领导。同时,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在财政部会计司的分工表述中,再次强调统筹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四)增列特殊支持计划。十年规划主要侧重于全国会计

6、领军(后备)人才的学员选拔和培训组织等方面,对学员毕业后的管理、培养着墨不多。随着时间的推进,自2010年首批50名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毕业以来,截至2015年底累计已有15个班507 名学员毕业并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如何切实有效地推进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的后续培养管理,成为需要研究考虑的问题。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近年来的有效做法,增列了目前已经实施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并从培养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分工、实施等方面予以详细阐述,以便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助推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各类会计领军人才进

7、行思想交流和碰撞,提升各类会计领军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五)强化选拔考核管理。十年规划针对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员选拔的各单位分工、基本条件、一般流程和选拔依据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已入选学员在各培养周期建立了量化考核淘汰机制。这些规定对于提升会计领军学员整体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相关内容。在报名条件方面,新增了一些不得参与选拔的情形,如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或所在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且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等。在培养期间,强调学员如果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或所在单位

8、有违法违纪行为且与本人有直接关系,或承担(参与)的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等,直接予以淘汰。(六)增加培养内容。十年规划详细规定了培训周期、培训方式、培训管理等培训组织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培训效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培训内容方面鲜有涉及,难以体现出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与其他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的区别和特点。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增加充实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内容。结合培养目标和任务,提出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等三方面设置相应课程模块,每个课程模块下开展系列学习课程,并进行持续完善更新。同时,根据各类别会计领军人才的特点,分别设置特色课程模块,并详细列举各课程模块应

9、涵盖的内容。(七)调整经费使用管理。十年规划规定,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分别承担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选拔阶段的全部费用,以及跟踪培训期间需发生的相关费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承担集中培训期间的全部教学、管理费用,以及跟踪培训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他培训所需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承担。为加强和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在2013年制定了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实施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办会201339号),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此,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

10、见稿)予以充分吸收。(八)充实学员使用部分。十年规划提出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国家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国有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际性组织、国家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吸纳优秀学员成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的成员。会计领军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相关内容,并分别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和特殊支持计划学员,详细列明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与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博士专业学位(DPAcc)等衔接机制,积极推动与国家人才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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