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检规释义----2009年度电梯检验师复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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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 梯 新 检 规 讲解(正 文 部 分) 电 梯 新 检 规 讲解(正 文 部 分)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张 彦 朝张 彦 朝 zhangyanchao 0311-86135788 检规名称的变化检规名称的变化 考虑到本规则的实际调整范围,为避免对 广义“电梯”的狭义应用,并考虑国家特设 局内对不同安全技术规范名称的统一规 定,现已将任务书下达时的电梯安装监 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变更为电梯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及强制 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检规)。 电梯检规制定的宗旨、目的和依据。电梯检规制定的宗旨、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

2、、 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 监督管理,规范曳引及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 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 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 的保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 本规则。 释义:新检规与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 锅20021号,以下简称老检规)在宗旨和目的 方面的不同点:实际体现了本版检规最大的变 化检验工作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与明确。 电梯检规的适用范围电梯检规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 式电梯的检验;本规则不适用于防爆电梯、消防 员电梯、杂物电梯等电梯的检验。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和 使用单

3、位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释义:本条明确了电梯检规的调整范围与适 用的单位,与老检规相比,由于名称的变化,不 适用范围仅强调了可能混淆几类梯种;而制定宗 旨和目的因工作定位的变化,又使适用的单位范 围出现了调整。需要注意,本条中“生产”的概念 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三条明确的概念范围。 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定义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定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 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 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

4、的监 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 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 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含义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含义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 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 实主体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 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企业自检 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是否安全给出 的结论,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最终结论是 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 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三条释义第三条释义 本条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进行了定义,并对法定检验 机构开展的这两类检验的工作定位进行了具体明

5、确,如 果说老检规具有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和诊断电 梯设备主要安全指标的双重定位,而本版检规则突出了 (或者说回归到)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这一原 来就应该强调的正确定位,重点注意以下三点: 1.保证设备安全要靠设 计、制造、安装、改造、 大修、维保、使用单位落 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 实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 的状况要靠企业的自检来 声明; 2.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监督 企业是否落实了相应责 任、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 运转相关工作一环,是为 科学、定量地开展监察工 作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 作; 3.为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的检验应该是 企业的自检,这一安全检验可以成为市场的检 验,但如果

6、企业自检实行市场化,则应对自检 能力进行许可。 电梯检规的引用标准电梯检规的引用标准 第四条 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 2003)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 本规则未能及时修订,各检验机构可以参照最新 标准,调整相应技术指标和要求并报国家质检总 局备案。 释义:本条是对电梯检规技术指标和要求引 用出处的明确,与老检规相比,针对标准修订时 保持法规与标准一致性的要求更具可操作性。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申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申报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 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 行告知后,向规定的检验

7、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 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 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 期检验。 释义:本条是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申报单位和 检验申报时间的明确,具体内容既细化了执行 条例规定的操作性,又针对本版检规对检验 工作的定位,调整文字描述方式,保证了与条 例规定的衔接,与老检规相比内容也更为完 整。 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 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 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 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8、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 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 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 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 致性负责,并且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提供给检验机构。 释义: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 工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相关要求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定期 检验。从事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

9、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 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按照附件A规 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 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 (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 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本条分别强调 了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实施 的前提 对不同检验实施 的项目、内容、 要求和方法进行 了明确 规定了定期检 验的周期 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相关要求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相关要求 (四)对于1年内特

10、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 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 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 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 者发生设备事故,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 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 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否则,应当按照本条 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对正常或 者非正常 情况下定 期检验的 周期进行 了规定 与老检规相比,不论定期检 验实施的前提,还是不同检 验的项目的确定、非正常情 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 性,都更充分体现了分类监

11、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 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 察、监督管理新的方向,既 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 要控制事故,还将在降低电 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 电梯检验项目分类及其定义电梯检验项目分类及其定义 第八条 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 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自检记 录或者报告等(按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 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 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 进行对比;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 结果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

12、件、资料、自检记 录或者报告等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 结果进行对比。 电梯检验项目分类及其定义电梯检验项目分类及其定义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进行审查,认为文件、资 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完整、有效,对自检结 果无质疑(以下简称审查判断无质疑),可确 认为合格;如果审查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 者报告有质疑(以下简称审查判断有质疑), 可以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项目进行 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 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八条 释义第八条 释义 本条对电梯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

13、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 行了规定。与老检规的重要项(项)、非重要项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 一些涉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 者不再列为重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 全面把关的基础,只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 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 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版检规A、B项的 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原则,一 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 能力素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 对检验单位实施检验的要求对检验单位实

14、施检验的要求资料审查资料审查 第九条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时,应当认真审查相 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按照规定进 行现场检验,并且做好记录。对于检验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处理。 本条是对检验 机构检验人员 进行电梯检验 工作内容的基 本要求。 对检验单位实施检验的要求对检验单位实施检验的要求检验条件检验条件 第十条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 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

15、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 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基站、 轿厢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 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 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 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本条对实施电梯现场 检验的条件、中止检 验应当履行的程序与 要求进行了明确,与 老检规相比,要求内 容更加严谨、完整和 更具有

16、可操作性。 对检验单位实施检验的要求对检验单位实施检验的要求-仪器设备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则附 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 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以用 于电梯检验。 本条是对实施电梯检规 需要具备的检验、检测装备 能力的明确,与老检规相 比,随着各地检验机构装备 水平的提升,检验人员理 解、实施电梯检验能力素质 的提高,现在文字内容已经 只保留了核心要求的内容, 不再以附件方式具体罗列相 关装备。 对检验单位实施检验的要求对检验单位实施检验的要求作业指导文件作业指导文件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 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 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 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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