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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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 v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 企业。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 佛山市灯泡厂)于1992年10月改组为佛山市第一家股 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10月获准向社会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930万股,1995年8月又获准发行境内 上市外资股(B股)5000万股。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 批准A股增发5500万股。公司被评为深交所1995年 度“十佳上市公司“综合业绩排名第一;1997年被香 港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1999年、 2000、2001年均被上海亚商、中证报评为第一届、 第二届、第三届中

2、国最具有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 。2001年沪深两市1171家上市公司评比“我心中的十 佳蓝筹股“第三名,2001年批准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 业。 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 v 自一九九O年以来,公司连续被评为全国经济效益最佳 5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全国电气及机械制造业第一 名;1995年获得中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优500家第 172名;全国轻工10强等。生产和经营电光源产品,在 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中国灯王“美誉。是全国电光源 行业中规模最大、质量最好、创汇最高、效益最佳的外 向型企业;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出口创汇、人均劳 动生产率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同行首位。公司主要生产 和经营各种电光源产

3、品及其配套灯具。 v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已形成15条T8生产线年产规 模达1.5亿只,T8荧光灯以高科技、高质量、低成本和 合理的售价,震撼全国市场,打入国际市场,树立绿色 照明崭新的形象,博得客户的好评。 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 v 2OO1年灯泡总产量6.79亿只,比上年增长28%,居全 国行业第一位;200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0.63%。 v 2001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3%;2002年1-9月同比 增长20.97%。2001年出口创汇超过3,230万美元;今年 1-9月同比增长10.16%。 v 200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371万元,增长19.85%; 2002年1-

4、9月同比增长13%。 v 2001年实现利润2.71亿元,比上年增长29.4%,名列全 行业第一位。2002年1-9月实现利润17,680万元,同比 增长9.51%。2001年上缴税金1.27亿元,全国行业和佛 山市排行均列第一。 v 公司2001年在完成工厂100亩土地收购改造的基础上, 又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收购了变压器厂、敦厚乡、振动 器厂共计100亩土地,在总部已形成占地300亩的“佛山 照明城 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 v 1992年,佛山照明成为佛山市第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3年上市A股,1995年发行B股。改制后的佛山照明 先后投巨资7亿进行技改创新

5、,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增 强研究开发能力,壮大企业的规模。1992年佛山照明年 产值4亿元,利润6.2千万元;1997年产值11.5亿元,利 润2亿元;2001总产值25.42亿元,实现利润2.71亿元。 佛山照明作为国内电光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的年均 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上市以来,公司坚持以股 东利益为第一位,每年分红率保持在65%以上,得到了 众多流通股股东的认可,是两市中现金分红持续时间最 长、分配比例最高的公司之一,被称做“现金牛”。 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 v 从1993年上市至2001年,佛山照明每年都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另 外还有3年增发股票,所

6、以,佛山照明采用的股利支付方式主要是 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v 常用的股利政策有:剩余股利政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固定股利 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佛山照明的经营业绩非 常稳定,每股股利金额保持相对稳定。一方面股利变动较小,另一 方面股利支付又成线性趋势,1997年以后呈向上倾斜的趋势,从 下图可以看出,佛山照明采取的股利政策是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 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 截至2001年,佛山照明共从股市中筹集资金12亿多元(其中2000 年低增发筹集资金6亿多),历年累计分红8亿多元。 下表为佛山照明与上市公司平均每股现金股利发放情况的对比: 佛山照

7、明的分红派息比例明显高于同期的其他上市公司,与不 分配股利,特别是不派现的上市公司形成鲜明的对比 “佛山照明”股利政策形成的原因: v 首先,因法律政策的规定,公司在分配股利之前,应当按规定程度 先提取各种公积金,佛山照明每年都有盈余,每年都提取了各种公 积金,主营业务利润稳步增长,净利润在1996-1997年虽有所波动 ,但总体还是在增长,业绩平稳发展,确保了企业的效益,成就了 佛山照明成为老牌绩优股,上市以来几乎每年的每股收益都高于 0.45元,从而达到了进行股利分配的最基本的条件。 v 其次,从公司自身因素来分析,上市以来,佛山照明一直保持长期 的盈余且波动小,公司管理层因此能够比较准确

8、的预测未来盈余, 采取较为稳定的股利政策,放心的发放较高的股利。另外,从公司 的各项财务指标可以看出佛山照明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资产 负债率很低,短期偿债能力过硬,流动比率很高,所以公司即使是 支付现金股利还是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v 再次,从股东角度来看,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即是为了获得收益, 包括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公司只有保证以高效益回报投资者,提 高股东的投资报酬率,满足股东取得收入的愿望,增强投资者的信 心,才能保持公司和股东之间的良好的财务关系。 v 最后,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可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持久盈利的信息。 佛山照明采用长期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就是向投资者传递他们拥有 的优势信

9、息,即企业的未来状况有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状况要好 ,同时也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业绩稳定、风险较小的信息,以此 提高投资者信心。 第三部分“ 佛山照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v (一)2002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v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的方案在2003年6 月16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v 根据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净利润为准(比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 公司2002 年 度实现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04,819,357.27 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公益金10%、 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

10、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222,867,665.55 元(含上年未分配利润69,253,147.60 元)。 公司按2002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 股计向A B 股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 ,实 发红利总金额150,548,268.78 元。剩余72,319,396.77 元结转下年 度,2002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6月23日。向境外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 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 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第三部分“ 佛山照

11、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v (二)200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v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2004年6月15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v 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200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本公司2003 年度净利润的最低 数为226,325,007.49 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 公 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242,063,152.39 元,含上年末分配利润 72,319,369.77 元。按2003 年末总股本3

12、58,448,259股 计向A B 股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额为 164,886,199.14 元,剩余77,176,953.25 元转下年度 2003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 为200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04年6月22日。 第三部分“ 佛山照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v (三)200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v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国 有股、法人股和B

13、股股东暂不缴纳所得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 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3.84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 股东。 2截止2005年6月16日(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3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三、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A股:1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 14日。 B股:1B股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0

14、5年6月16日。 2B股股东股息于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5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637元人民币)为准。 第三部分“ 佛山照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v (四)200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v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90元(含税,扣税后 ,A股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 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4.41元;B股股东暂免征所得税)。 二、

15、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A股:1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第一、第二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持股的股息由 本公司直接发放,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其他股东的股息由佛山市亿信股权托管有限公司发 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股息于200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 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B股:1B股最后交易日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 ,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9日。 2B股股息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 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的第一个

16、工作日(200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 间价(1港元=1.0339元人民币)为准。 3若B股投资者在6月29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 托管券商或托管银 行处领取。 第三部分“ 佛山照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v (五)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v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07年5月 31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v 公司2006 年度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比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 , 公司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最低数为237,472,914.59 元,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337,143.24 元(含上年未分配利润 89,737,874.38 元)。公司按2006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 股计, 向A、B 股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 v 额179,224,129.50 元,剩余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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