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相关扣除讲义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6413371 上传时间:2019-11-16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1.6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工薪酬相关扣除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职工薪酬相关扣除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职工薪酬相关扣除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职工薪酬相关扣除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职工薪酬相关扣除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工薪酬相关扣除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薪酬相关扣除讲义(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工薪酬相关扣除 职工薪酬的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 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股份支付 辞退福利 非货币性福利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 职工福利费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具体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4)住房共积金(与3合称“五险一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辞退福利”); (8)股份支

2、付。 税收相关规定 (一)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 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 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 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 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 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 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 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

3、生活、住房、交通等 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 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 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 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 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 假路费等。 注意: 2015年5月国家税务总颁布了关于企业工 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 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明确了企业福 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 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企业接受外部劳 务派遣用工支出等税

4、前扣除问题。 一、关于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一)新政策规定 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 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原政策规定 1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 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的企

5、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 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 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 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 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 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 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 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 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 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 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 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6、安家费、探亲 假路费等。 (三)注意操作细节 1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允许作为企业工资 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的福利性补贴,应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列入员工工资薪 金制度,并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性补贴 。 二是必须是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 利性补贴。 三是属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 定范围的“福利性补贴”。 二、关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 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一)新政策规定 34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 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 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原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7、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 金支出,准予扣除。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 付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所有现金形式或 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 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三)注意操作细节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 企业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强调要在每一 纳税年度内实际支付。而34号公告,考虑到许 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 ,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 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 度扣除,企业每年都要进行纳税调整,这不仅 增加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而且加大税

8、收管 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公 告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 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 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 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 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 企业当年预提未发放的工资薪金,必须在 次年的5月底之前发放给员工,才能计入汇 算清缴年度税前扣除,如果到汇算清缴结 束前仍未发放的,则要作纳税调整处理。 三、关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税前扣除问题 (一)新政策规定 34公告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

9、 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 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 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 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 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 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原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 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 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 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 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 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 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

10、工资薪金总 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 除的依据。 (三)注意操作细节 1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中有 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 已由34公告宣布废止。因此,自2015年1月 1日起应按34号公告规定执行。 2按照34号公告新政策规定,企业接受外 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 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 一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 派遣公司的费用,将其中的“工资薪金支出”部 分由原来作为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据以 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等三项费用的,变成了由劳务派遣公司将直接 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作为劳务公司“工

11、 资薪金总额”据以计算上述三项费用。 二是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个人 的费用,应视支付给派遣员工费用的性质,区 分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性支出,其中属于工资 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用工企业的“工资 薪金总额”的基础,作为计算上述三项费用的 扣除的依据。 (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 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 政、

12、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 准予扣除。(各5%)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 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 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 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 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 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 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

13、,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其中以下开支可计入工会经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 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第三条规 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 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 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 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 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 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 ;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 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

14、务 、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 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 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 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 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 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 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 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 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 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 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 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 展的技

15、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 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 、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 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 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 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 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 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 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 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 ;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 专题调研;经审

16、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 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 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 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 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 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 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 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 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 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 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 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 、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 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 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 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