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功的四个阶梯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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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功的四个阶梯及技巧司法考试复习是个漫长的过程,如果没有持久的毅力以及良好的复习方法,是很难通过司法考试的。任何事情都有技巧和捷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聊聊通过司法考试技巧。一、命题的基本规律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是非常明显的。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题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司法考试的规律集中表现为三点: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综合运用。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

2、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综合考查。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

3、。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在此处,我想提醒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从我多年考前辅导中掌握的情况看,造成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情况:首先,考生不能弄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其次,虽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再次,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于是超紧涂抹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十分

4、难看,从而影响卷面分数。最后,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心中着急不已,而又束手无策。把过多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匆忙间作出取舍,草草应付,自然难得高分。以上作答案例分析题的各种窘相,可能所有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过。造成以上各种情形的原因,固然有相关法律知识点掌握不牢等因素在作怪,但更多的在于应试案例分析题的经验严重不足,作答案例分析题的方法有所不妥。我认为,通过在考前多做案例分析练习题,巩固已掌握的常考的基本法律制度、澄清有关法律知识的易混淆点,以积累作答案例分析题的经验、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培养正确的做题方法、养成

5、分析案例题的正确思路,是非常关键的。而知识、经验和方法,正是提高案例分析题得分的重要因素,是三位一体的制胜武器。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出答案,而非在头脑中形成抽象、模糊、大致答案后即急于翻看正确答案。许多考生在司考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这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写答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所致。本文反复强调的作答经验与方法,都是在平时事必躬亲、勤于练笔的实践中培养出来的。二、基本的复习策略司法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内容太多。据统计,司法考试划定的内容包括160余个法律文件,1万多个法条,以及320万字左右的辅导教材。面对如此多的内容,哪些是重要的,考生又应如何取舍?司

6、考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更像是一场时间竞争。这句话的大致意思是:既然参加司考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而现行司考的难度一般,所以,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以司法考试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辅导用书320万字,法大出版社出版的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一书有200万字左右。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上两遍,共计逾一千万字的阅读量,以每天8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字计算,共约需230天才能完成。众所周知,只复习教材与法条两遍,是很难通过考试的!所以,除了极少数

7、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这就是我提出必须确立正确的复习策略的背景。司考是一个方法的艺术,而不仅仅是一个勤奋问题。实际上,我们刚才算的那笔账是不会发生的,原因在于,司考名义上的复习量极大,但其重点又极其突出,若能抓住重点,则能成倍地减少复习负担和复习量,又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以广受考生欢迎的重点法条解读为例,所列文件不过80余件,法条仅3000条左右,但基本上涵盖了重要学科的所有考点。所有考查过的条文不超过3000个,其实在这3000个条文中,每一条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

8、。对这3000个司法考试灵魂式的条文从应试的角度进行解读,这一解读显然不同于每一部法律颁布后全国人大法工委所做的法律释义。另外,一个法典里的不同条文之间,以及与不同法典的条文之间存在关联,将这些相关规定放在一起解读,这样我们获得的就不是支离破碎的、相互冲突的知识点,而是体系化、合谐的知识体系。命题的“重者恒重,变不离宗”意味着不仅要策略性的舍弃,还要合理安排各学科的复习时间。在600分的司考中,其考查了14个法学主干学科的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学科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其分值分布也远不是平均的。首先,在这14个主干学科中,以民法(90100分)、刑法(8085分)、刑诉(65-70分)、民诉及仲裁(

9、65-70分)计,这4门学科大概就占了总分值的50%强。所以如果这四门学科掌握得好,通过司考应是掌中之事。在复习中务必以这4门学科为核心,狠下功夫掌握。其次,行政诉讼法(2025分)、公司法(24分左右)、宪法(15分左右)、合伙企业法(58分)、国家赔偿法(8分左右)等几个部门法也很重要。第三,对于法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等占1218分左右的学科,其内容较为庞杂,且无法条支持,也应投入相当精力复习教材中的重点内容。第四,对于其他的分值分布较少的部门法,应主要掌握其重点法条即可,一般不投入过多的复习时间与精力。考生选取司法考试复习教材时一定要注意,所选取的司法考试辅导,一定

10、要能给考生列出重点,削减复习量。作为考生自己,在复习也务必要注意这一点。漫漫备考路,考生要想通过司法考试途径只有一个,提高复习效率,在庞大的考查对象中抓住重点。三、统筹安排复习对象教材、法条、试题是所有考生复习的素材。对三者关系的处理,正是考生复习的最核心、最关键环节。这个关系处理得好,可以事半功倍,可谓号准了司考之脉;处理得不好,无的放矢,事倍功半,虽付出了极大的艰苦努力,但仍会功败垂成。对绝大多数考生而言,复习对象的选择及其比例确实存在着共性。其大致的比例及时间安排应该是:1.前期(考前3个月以前)的复习应以法条和教材为主。具体而言,对于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无法条支持的学科,当然只能以

11、教材为复习对象。而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国际私法等几个学科的前半部分(总则部分)也有一些法学理论需要掌握,所以也需参考教材,但对于其他学科部分,应偏重于以法条为主。现行司法考试的“教材”也好,“辅导用书”也罢,“应试指导”也罢,统统都属注释法学著作。注释法学著作的最大特点即在于它以解释现行立法规定为己任,所以如果考生法学功底较好,直接理解法条没问题,那么对于司考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学科的复习而言,抛开教材直接复习法条并无什么不妥。2.中期(考前13个月)应以法条和试题为主要对象,二者的大致时间之比可为53,其余时间放在教材的复习上。试题主要指历届真题。对于广大司考朋友而言,一定要将作答、理解、

12、消化并能举一反三地运用最近几年的司考真题放在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和对待。实际上,对于任何考试而言,复习、作答、理解历届真题都是极端重要的。3.后期(考前1个月内)应以试题与法条为主。在最后一个月内,除了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极少数学科的复习要使用教材外,其他学科复习的一条“黄金法则”是远远抛开教材,而专心于自己在前一阶段复习期间发现的不懂的、还未记牢的、易犯错误或易混淆的和不能灵活应用的法条上,当然也要辅之以充分的高质量的辅导题,以查漏补缺,加强记忆,并增强实践经验与答题感觉。法条、试题和教材的复习时间宜安排为451。总括而言,在教材、法条、试题三大件的关系上,法条是处于核心与灵魂地位的,“司

13、考很大程度上就是考法条”。建议考生在复习中也一定要重视法条的复习。“统筹安排”还意味着考生要科学地处理真题、单元练习题及全真模拟题之间的关系。以上三种题是考生面对的三种主要的试题复习资源。在这三种题中,考生要高度重视对历届真题的作答、理解与举一反三的灵活应用。这是因为:其一,由于司考这一考试的重点非常突出,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正是司考重要考点的富矿,或者说真题真实地展现了司考的重点。其二,每年司考命题的考点与上届或上几届的考点一直存在着较高的重复率,不同年份的真题,考查同一知识点仅仅是改变一下题型或角度而已。所以,相信这些考点在今年的命题中还会相当高程度地再现。其三,个别试题在上下届命题中甚

14、至会几乎一字不变地再现,对于熟悉真题的考生而言,这些试题简直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其四,司考作为律考的承继者,十几年来形成了自己比较稳定的具有个性的命题风格和命题思维方式,尤其是第一次参考的考生尽快地熟悉这种命题风格尤其是命题者的思维方式,是十分关键的。把握司考规律,统筹安排复习时间,真正做到法理、法条、试题三者合一。四、转变思维收获成功现今司法考试的参考者,以高校学生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为主。而司法实务、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三者之间其实区别很大,这些区别实质就是三个思维,即实务思维、法学思维和应试思维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法学专家、实务专家、司考专家(指高分获得者),三者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为

15、了顺利通过思考,考生必须转换应试的思维方式。如果说掌握司考规律是成功的前提,合理安排复习是成功的主体,而转变思维才是思考成功的关键!“知识能力不等于得分能力”,即使考生已经掌握了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也掌握了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的确切含义,甚至是学富五车,但不等于考生能做对司法考试试卷上的命题,从而将知识能力转换为得分能力。具体到司法考试,造成知识能力与得分能力之间存在有差距的原因有多个,包括:有些法学专家型的考生一直不适应司考命题的思维方式,结果很吃亏。这一现象在已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专家型,考生中也相当程度地存在。以部分法官考生为例,他们每碰到司考试卷中的案例型试题(包括选择题中以实例形

16、式出现的试题,也包括卷四中的案例分析题),其第一个反应经常是“我曾办过这样的案子,当初是怎么怎么办的”,于是自觉不自觉地依其办案经验选出了答案。殊不知,司法实务的思维习惯与方式和司考中的命题及做题思维习惯与方式是有一定区别的。但在长期办案习惯思维的驱动下,自觉不自觉地会凭经验做题。而司法考试命题比较单纯,一般一道题考察一个对应的法条,你只需依这个法条的意思去作答就行了。在司法考试中,考查纯属背诵记忆性的知识点的命题仍大量存在。这类命题在国际法、国际私法、宪法、经济法、商法、法理学、法制史等学科中大量存在,其他学科也有出现。这类命题的存在,使得法学专家、实务专家的理论优势与实务经验优势无从发挥,但专门一心一意地背诵记忆重点法条的“司考专家”却占尽优势,这里面,仍然是一个思维方式转变的问题。法学专家与实务专家在卷四上并不占优势。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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