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机电产业公司验资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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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背景 n 1989年3月16日,一家当时名不见经传 的小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成立了,它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 北京市长城机电产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城 公司)。它号称高科技民办企业,当时的 注册资金为30万元人民币,1993年注册 资本增加为260万元。 n其法定代表人就是后来臭名远扬的沈太福(原长春市 经委技术员)。 n经过几年的发展,长城公司在科技产业方 面取得了“一定成果”,该公司研制的“内反 馈中型调速电机”(节能电机)于1992年5 月28日通过国家级鉴定,认为该节能电机 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沈太 福能按部就班地从国家正规渠道取得资金 逐步扩大其生产的话

2、,他或许会成为一名 成功的企业家。 n然而,可惜的是,他却走上另外一条路。 n 为了推广“528”科研成果(节能电机 ),将科技尽快转变为生产力,该公司 从1992年6月2日开始以签订所谓的“技 术开发合同”方式,先后在海南、长春 、北京、杭州、济南、大连、太原、贵 州、河北、西安、合肥、郑州等16个 省市搞非法集资活动,并且一直延续至 1993年2月。 n长城公司名为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实为 非法集资的具体方法是: n投资者投资金额起点为5 000 元,多 者不限; n投资者可随时提取所投资金(全部或 部分均可); n投资者每个月都能拿到红利,数额不 低于投入额的2(即年息24%); n投资者

3、资金无期限,投资者撤出资金 ,就是投资的终止。有人戏称,这是长 城吊起的一个大馅饼。 n 该公司为了扩大影响,利用电台、电 视台、报纸等传媒向社会广泛宣传,这 一招非常奏效。 n 在沈太福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非 法集资案中,仅在北京就有22家新闻单 位为其非法集资作过宣传。沈自称光宣 传费就花了上千万元,其中有相当部分 是用来收买新闻记者,其中个人收受贿 赂吹捧沈太福的编辑记者就有8人。, n为了获取这2%的月息,前来签订 合同的投资者络绎不绝,曾创下了 20天内集资2 000万元的“奇迹”。 n一时间,“长城债券”炙手可热,为 众多投资者所青睐,从而酿成了波 及全国的“长城集资”怪潮。 n

4、就这样,在短短的9个月时间内,从 1992年6月2日在海南集资开始至1993 年2月底止,长城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集 资高达十多亿。 n众多的投资者并不知道,他们与沈太福 和长城公司签订的所谓“技术开发合同” 只不过是用来蒙编人的招牌,在沈太福 的眼中如同是一堆废纸。 n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在一年内将产生1 亿元的产值,但是,从第一份技术开 发合同签订之日起,全公司只出售电 机五六十台,价值仅600多万元。所谓 的电机开发成了骗人的幌子。 n几乎每个分支机构开办之初都花 费了数十万、上百万元资金,购买 高级轿车、住房和地毯等。 n他们在某省共集资6 000多万元, 而分公司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就高 达

5、2 000多万元,几个月下来,经 营额微不足道,利润在负增长。 n二、对北京长城公司验资案的查处 n 就在沈太福和长城公司紧锣密鼓地 实施自己的骗术之时,有关部门逐渐 察觉了他的所作所为。其非法集资时 间之长,金额之大范围之广,引起社 会公众关注和疑虑,群众纷纷打电话 向人民银行询问,如此大规模的集资 活动,是否经过政府部门批准。 n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针对长城公 司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很可能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行为采取了行动。 n1993年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 市分行发出了京银发199353号关 于责令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集团 )公司立即停止非法集资的通知和 京银发199354号关于

6、冻结北京长 城机电科技产业(集团)公司账户的 通知。 n 1993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 据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建议,也发 出了银发199344号关于北京长城 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 问题的通报, n通报指出“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 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 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 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 以保障”。 n对此,沈太福和长城公司却置若罔闻 ,非但不执行,反而到处散布流言, 欺骗纷纷要求清退集资款的群众,并 胆大妄为地向法院起诉,竟然状告中 国人民银行,同时寻找会计师事务所 千方百计地为其资信情况出具审验报 告。 n长城公司副总裁王x

7、 X根据朋友提供的 电话号码,与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二分所 取得联系,并于1993年3月16日,和郭 xx等人到二分所,谎称为了在深圳和香 港等地集资,需要资信证明。 n3月22日王xx等再次到二分所,要求二 分所快办。 n3月24日,二分所副所长郭xx派耿xx、 刘xx去长城公司实地了解情况,两人吃 了午饭、拿了小礼品,与王xx商定26日 开始办理。 n3月26日上午9点多,二分所注册 会计师刘xx、王x、翟xx 到长城公 司,首先与财务部经理孙xx签订了 协议书,确定业务内容为“对1993 年3月末公司权益审核确认并出具 报告”。 n王xx提出要当天出具报告,公司 明后天开董事会要用。 n三人

8、即根据长城公司提供的账表开始工 作。 n中午到烤鸭馆吃饭至下午一点多钟,继 续工作一会儿后,刘xx开始起草报告, 草稿经过王x,翟xx和孙xx看后,送长 城公司总裁沈太福,沈看后交付打印。 n三名注册会计师待报告打印完校对,于 下午7点多,由长城公司派车送回家, 并给每人加班、夜餐费100元。 n3月27日上午,王xx等带着100份打印好的审 验报告和空白转账支票到二分所,郭xx、刘 xx等人按照长城公司的要求,在100份报告 上加盖了注册会计师名章和中诚会计师事务 所公章,收费10万元。 n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报告被长城公 司广为散发,对长城公司的信用已有怀疑的 一些投资者到公司去退资

9、,因看到中诚会计 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而未退。 n 在长城公司存款已被政府冻结时,中诚 所出具的这份虚假审验报告,对向长城 公司索退集资款的投资者起到了搪塞、 欺骗的作用,给国家金融管理带来了不 好的影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n对长城公司验资案例的处理结果如下: n 1.1993年5月15日,审计署发出了审指发1993126号关于冻结中 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开户银行存款的函。 n2.随后,财政部经过调查发出了关于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严重失职行 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1)责令解散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所有分所)。 (2)撤销郭xx、刘xx等10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其注册会计师证 书;其中触犯刑律的,移

10、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回中诚会计师事务 所其余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如有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的,需要重新申请批准。 n 3.1993年8月16日,国家国资局、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国资办发 199342号关于撤销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 的通知 n 1.要与正直客户打交道。长城公司以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每月向投资者 支付高额利息(月息2%)的技术开发 补偿费等方式,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实际上是 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债券金额大大 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 ,所筹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 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 n 长城公司开户银行于1993

11、年2月25 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冻结一 个月之久,承办验资的注册会计师居 然不知道。注册会计师在承办新项目 时,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委托方的基 本情况和真实目的,增强风险意识, 强化责任理念,惟有如此,才不至于 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 n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 规避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见钱眼开 ,尤其是对突如其来的客户,高额报 酬的服务项目,更应慎之又慎。有必 要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委托此项业务 的目的进行调查了解,看看自己的能 力,决定是否承办。 n2.严守操作规范,提高执业技能。 n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为长城公司出具的审验 报告,名曰审验报告,实际不审不验。 n报告中确认的数字无一是

12、按照专业标准规 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后得出的。报告期的银 行存款账面余额没有与银行对账,现金没 有清点,库存商品材料没有盘点抽查,应 收款和长期投资没有抽查函证。特别是对 2月27日入账的总额187亿元的购电机款 ,只凭公司提供的发票(经查是伪造的) 就认定其为固定资产。 n中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如果能认 真地严格执行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的有关规定,就能立即发现问题,制止 事故的发生。 n例如,在检查入库的367台节能电机的发票 时,对同一个人在几天内填写的单据的笔 迹,以及开票的单位又是深圳太福公司, 与北京长城公司是同一个法人的子公司, 竟会没有发现或引起注意。这些电机总价 值高

13、达1.87亿元,平均每台节能电机单价 高达50万元,明显不符合机械产品的基本 价格常识,也未引起注册会计师的警觉。 n在检查1993年3月底银行存款时,理应 索取截止到结账期的银行对账单和未 达账项调节表,否则就不应予以确认 ,如没有银行对账单也应要求提供银 行开出的存款证明,不能以1992年12 月31日的银行存款数来审验1993年3 月25日已发生变化的财务状况。 n 3要切实加强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 n长城公司案件尽管发生在中诚会计师事务 所的二分所,但却波及到事务所的全部13 个分所,导致“全军覆没”。这不得不提醒 众人思索,规避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的途径 何在? n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总所自1990年起不再办理业务,只作为 管理机构而存在,4名所长、副所长中有3 人兼任分所长,1人负责培训工作,没有 专职业务管理人员。实际上是个不办事的 空架子。 n因此,总所弄不清发过多少枚印章, 各分所实际有多少人,办了多少业务 ,开了多少账户,收了多少钱。分所 成立的几年来,总所很少有人去分所 ,去了也是一般了解,不检查业务和 财务,有4个分所从来没去过。章程规 定中要求总所对分所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基本上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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