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保险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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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谈我国保险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 本文通过对保险会计准则出台的依据、特点及新保险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科学有效地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机制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笔者在自己多年的实践中,总结了一些经验,以与大家交流讨论,共同提高。 【关键词】 保险会计准则;出台依据;保险风险;再保险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依据及特点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出台的依据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推进,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又由分离到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 个发展阶段。这 4 个发展阶段要么没有

2、充分流露出保险行业的特点,要么制度规范存在差异化,不系统或过于繁杂。同时由于这 4 个发展阶段与国际会计准则有着较大的差异,阻挡或局限了国内保险会计制度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使保险企业得以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要求,2006 年 2 月15 日, 我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1 项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构成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机制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 ”,于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及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并计划在最近2几年内,在所有大中型集团企业内实行, 从而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这是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

3、的特点 1. 更接近国际惯例。新保险会计准则构建了诸多现代化理念, 同时也规范了传统保险合同的认定、计量工具、准备金测试、相关信息的划分和保险合同的独立审核等。与传统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较, 新保险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 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审核目标是保险合同而并不是保险公司(因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并不一定代表是保险企业)与金融综合经营策略相融; 新保险会计准则对责任准备金的测试标准符合可行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企业损余物质和代为追缴赔偿款的审核要求可以控制保险行业对效益的评估能力,从而降低其经济效益,规范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投资利润的确认可以完善保险行业的效益报表,由

4、分散式到集中式,在一定意义上可消除目前单纯以“保险费、档次论英雄”的评价模式; 新保险会计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单独审核,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清晰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增加了保险行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促进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强效性。 2. 准则突出复杂性。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保险企业新会计准则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源于现代保险行业的复杂性和会计准则本身的严密与复杂。具体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是涉及大量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技术术语。其次是现代保险业务,尤其是新保险工具对传统会计中的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属性、会计报表以及会计要素等产生了极3大的挑战。最后是保险会计准则涉及的一些问题尚在讨论中,还

5、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同时由于我国各界对保险会计准则这一新兴事物的认识尚需要提高,且保险会计准则的文字表述还存在比较浓的西方风味, 这进一步增加了准则的复杂性。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界定 “保险风险” “保险合同是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内在联系,并担当着被保险人保险义务。首先借鉴国际惯例,强化了“保险风险机制”,作为审核和判断保险合同的基础依据;其次“保险风险”还可作为分解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比如:理财性的产品,大家很熟悉, 既有保险风险,又有投资风险) 的依据。但是新保险会计准则没

6、有表露出“保险风险”的内涵,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重点,“保险风险”没有明确限定,保险合同也难以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定。新保险会计准则也没有对“特大保险风险”进行限定,这将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分解难以操作。新保险会计准则对混合保险合同的认定依据是:倘若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能够得到划分并能够做到单独计量,则可以进行分解; 若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不能做到单独划分或单独计量,则不能从事划分, 从而把全部保险合同的保费都划分为收入。 4(二)违背了会计原则 保单取得成本是指保险企业在签订业务或继续续约的过程中产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费用,其包括的内容有手续费用、劳务报酬、体检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保单

7、取得成本源于保险费用中的附加费。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保险人在获取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劳务报酬应当在产生时计算到当期损益中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如某一件商品可以提供销售空间,在其他各种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效益总额与销售业绩之间呈现正的增长关系,即销售业绩提高, 企业效益也随之增加。从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来分析,会计监督核算的最终成果也要结合上述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真实有效的反映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如果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审查核算的最终结果将呈现出“悖论”现象,即公司业务量快速增加,其经济效益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大幅降低,而一旦销售业绩增长出现平稳或大幅下降时,

8、经济效益反而呈现增加现象。可见, 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首先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次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未严格确定 “再保险风险”管理机制 虽然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再保险业务承担独立核算机制,但是却没有确切界定“再保险风险”机制,这样有可能致使会计再保险的泛滥使用。再保险人需要承担担保风险、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经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协商约定在协议中规定一种风险或几种风险转变的再保险就是财务再保险。原保险人可通过这种再保险的5模式只将现有的再保险风险转变给再保险人,因此财务再保险是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一种。现有风险再保险可以降低分保费用,也使再保险人自身所担负的风险最小化,最重要

9、的是其可以降低因为自然灾害发生、赔偿支付过多造成公司财务亏损,缓解市场需求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财务再保险在如今的再保险管理机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给直接投保人和再保险人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正是因为财务再保险管理机制具有与一般再保险无法比拟的优点,而得到了保险行业的信赖,但是也由此存在很多滥用的情况,最根本的就是没有转变风险或者转变的风险不够充分,从而成为其他金融投资的工具,致使保险公司账面出现虚增效益。财务再保险可以实现“报表粉饰”的现状,所以由财务再保险引发的争端也日趋增多。例如:“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原因之一便在于其收购的子公司利用有限再保险机制实施非法活动,最终给日本大和生命保

10、险公司带来灭顶之灾” 。我国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没有对在保险业务作任何规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作特别限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也未对“再保险风险”进行明确标注。三、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对策及措施 (一)明确界定“ 保险风险”管理制度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保证 世界保险筹委会对保险风险定义为“保险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发出人的除财务风险以外的风险” 。世界保险筹委会还将保险合6同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产生数量与预计数量不相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相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间最后时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因

11、指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指数及信用指数,或者类似现状的转变而引起的不确定因素称为价格风险。只发生价格风险而不存在保险风险的合约不属于保险合同, 而是界定为衍生金融工具。在这方面, 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保险风险进行明确的限定; 作为更准确无误地体现我国居民接受保障的程度,在认定保险合同时应提高“重大保险风险”的限定,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适当的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商品价格、汇率、嵌入衍生工具等非保险风险实施分拆,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二)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内在条件 当前, 我国从宪法的角度对新保险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的主要是再保险业

12、务管理规定,且不说这些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实行,另外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没有合理高效地反映出新保险会计准则的特殊性,所持有的新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还不够;其次,缺乏一定的准确性与弹性,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外界环境的转变对不适合的地方做出修改。 (三)改进保险风险管理机制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动力源泉 7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涉及现有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故,但由于现有风险再保险被泛滥利用的危害性是十分巨大的,所以我国政府有必要改进保险风险管理制度,以防患重大事故的发生。新保险会计准则应该准确表明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准确表明“有限再保险风险”, 并对 “再保险风险”进行系统、细致的量化

13、分析。对转变风险比较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可在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制度中明确标注,将其按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妥当处理,或将保险风险与利率、金融工具等融资手段进行拆分,分别按保险业务和存款或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处理,从根本上防治保险企业滥用风险管理工具。 综上所述, 目前我国正处在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时期,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也需要一个系统的、合理高效的会计准则。再制定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会计的一般操作流程,又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特定身份;既要系统、充分地理解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使之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同时又要思考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状况,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新保险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堪称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 需要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参考文献】 1 丁少群. 我国保险企业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改革探讨J. 金融会计,2006. 2 邵毅平,任坐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阐释与应用M.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6. 83 彭玉龙, 叶建芳. 保险合同会计的国际进展与启示 J. 保险研究,2005. 4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编. 金融工具会计与保险会计M.大连出版社,2005. 5 庹国柱,朱俊生.论当前保险发展与风险防范 从“保险泡沫论”说起J.保险研究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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