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直线导轨、滚珠丝杠等自动化配件裁切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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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

2、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直线导轨、滚珠丝杠等自动化配件裁切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富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志强联系人李志强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庄检路以东、宝通街以南潍坊潍鹰经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西首联系电话13953657709传 真邮政编码261000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庄检路以东、宝通街以南潍坊潍鹰经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西首立项审批部门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7-370705-34-03-049896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3、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48通用零部件制造占地面积2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3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工程概况(一)企业简介山东富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庄检路以东、宝通街以南潍坊潍鹰经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西首,注册资金伍拾万元,主要为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及销售,为普通机械加工。(二)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直线传动配件工业的蓬勃发展,山东富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0万元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庄检路以东、宝通街以南潍坊潍鹰经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西首建设“直线导轨、滚珠丝杠等

4、自动化配件裁切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总建筑面积2000。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直线导轨10万支、转造级滚珠丝杆1万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富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不属于“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因此需要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

5、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庄检路以东、宝通街以南潍坊潍鹰经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西首,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潍坊奎文区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关要求。(三)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 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 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2012263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

6、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属于3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奎文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文号为:2017-370705-34-03-049896符合(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

7、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

8、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项目为直线导轨、滚珠丝杠等

9、自动化配件裁切加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符合国土规划要求。符合(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

10、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符合(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

11、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不占总量指标;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符合(五)

12、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13、)实行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不存在限批情况符合(六)南水

14、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不在南水北调流域内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

15、要求,符合审批条件,其建设是可行的。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一)项目名称:直线导轨、滚珠丝杠等自动化配件裁切加工项目(二)建设性质:新建(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庄检路以东、宝通街以南潍坊潍鹰经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西首。项目南侧为潍坊圣信印刷有限公司,东侧为山东龙大商贸和潍坊汉风印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潍坊潍鹰经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北侧为交运公司,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四)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2000,总建筑面积2000,项目购置数控车床、外圆磨床、铣床、切割机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直线导轨10万支、转造级滚珠丝杆1万支。四、项目基本组成(一)项目基本组成项目基本组成见表2。表2 项目基本组成情况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主要用于(1)转造级滚珠丝杆生产:领料、下料、退火、校直、打中心孔、校直、机加工、清洗、检测、组装、检测、包装、入库(2)直线导轨:外购直线导轨切割;车间西边生产转造级滚珠丝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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