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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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分配姓名:欧阳华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事诉讼法学指导教师:何文燕20050501AbstractAfterlosingalawsuittoonepartyinthecivilactionbecausedoesnotunderstandwhentakingafactintheunidentifiedstateoftrueandfalseincasewhywantjudgementoneselftobeartolosealawsuittheunfavorableconsequenceburdenofproofunilaterallycourtandthe

2、ntwinethissocialgeneralphenomenontoldforalongtimeatfirstfromverifybrightresponsibilityanddefinitionandanglethattheorydiscussofrelationoftwothatburdenofproofassignsetoutthistexttoexpoundthestatusandfunctionintheburdenofproofandburdenofproofareassignedofpartyandcourt.Thelawsuitpartyisasubjectoftheburd

3、enofproofthecourtisthesubjectoftheburdenofproofdistributes.Amongconcretelawsuitlawsuitpartyisitwantpiecesoftrueandfalseoffactheartcardandlauncharoundjudgetocasetoperdutyofproducingevidenceandpersuadingthejudgebeforetheterminationoflitigationtakingafactinthecaseisstillatthestatewithunidentifiedtruean

4、dfalselosealawsuitbycourtburdenofproofunfavorableconsequenceisitisitisitshouldwantpiecesoffacttlmaintaintogivetoawardfor“really”butpartywhoshouldperdutyofprovingbear.Secondlythisarticlecombinesandalreadythelegalprecedentcomesintoforceproceedfromtheangleofpracticinginadministrationofjusticeprobeintoh

5、owpartystrengthenevidenceconsciousnesslawsuitcorrectabundantisitproduceevidenceandpersuadeidentificationobligationofjudgetofulfillintimingisitwantpiecesoffactinbecauseofwhomoneselfmaintaintrueandfalseunidentifiedstateawardcourtoneselfbeartolosealawsuittoendangerunfavorableconsequenceburdenofproofsti

6、lluntilcaseendtopreventfromDangerous.Moreoverthisarticledrawslessonsfromthecountriesoftwofundamentallawsandprinciplesdepartmentsaboutthefoundationofassigningregulardifferenttheoriesofburdenofproofcombineonesowntrialpracticedesignsuitableanstabilitypredictabitityandeffectiveburdenofproofwithlawofnati

7、onalconditionsassignthestandardatpresentnamelythecourtshouldbeaccordingtotheregulationsofthelawandjudicialexplanationatfirstwhilecarryingonburdenofprooftoassignsecondlyconsiderevidencesuchfactorsasholdingevidencedistanceputtingabilitytotheproofprotectingtheweaketc.accordingtoexperiencefairsincerepri

8、ncipleclassifyandsaythatdistributesburdenofprooftothefoundationwiththelegalimportantdocumentthecourtshouldalsorespectthelawsuitpartyspartyautonomyprinciplewhiledistributingburdenofproof.FinallyIhopesandcanmakeoutaunified“evidenceact”carryonthethinningregulationtopartysburdenofproofinthecourttolawsui

9、tthusenablepartiestoperdutyofprovingandbearburdenofproofinaccordancewiththelawenablethejudgetodistributeburdenofproof.Keywords:burdenofproofburdenofproofassigningProvetheobligationburdenofproofdistributestherule1引引言言我国的民事诉讼正处在从“超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模式的转换过程中,如何淡化法官的职权,并真正使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中立的裁判者地位,如何强化当事

10、人积极参与诉讼的意识,以及如何维护法的安定性及可预测性等课题已经日渐成为百姓和法官共同关注的焦点。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346件一审民事案件中,原告胜诉率为66.35%、败诉率为16.50%、部分胜诉率为16.15%,被告胜诉率为16.50%、败诉率为66.35%、部分胜诉率为16.15%。其中,因案件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被法院裁决败诉的案件是147件,约占案件总数的42.3%。这类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在败诉后,一般都不明白在诉讼终结前,当案件要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法院为什么要自己单方面对案件要件事实的真伪履行证明义务,进而承担不能证明的败诉后果,而不是要

11、对方当事人对案件要件事实的真伪履行证明义务并承担证明责任的败诉不利后果?这将会导致败诉方当事人在败诉后不自省己方未正确履行证明义务的过失,而是简单地将败诉原因归咎于司法腐败,因而缠讼不止。而这种现象的累积将会使诉讼当事人在认为官司输得不明不白的情况下,丧失对法律公正的信任,从而消极地履行证明义务,过分地去依赖法官的职权探知和自由裁量。本文从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的角度去分析诉讼当事人和法院在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探讨诉讼当事人应如何强化证据意识和正确履行证明义务,明析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内容。为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正确履行证明义务和承担证明责任,保证法院及时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分

12、配证明责任,正确依法裁判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2第一章第一章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辨析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辨析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无外乎将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案件事实真伪分明,就由法官直接适用实体法进行判决;二是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即作为争讼基础的事件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上均能得到澄清11,法官又不能因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而拒绝裁决,因对一事实主张的真实性的怀疑所生之不利后果裁决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这就是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需要解决的课题。一、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含义一、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含义(一)关于证明责任含义的不同认识(一)关于证明责任含义的不同认识我国的证明责任是德

13、国法上的概念,于19世纪末经日本传入我国。大陆法系的“Beweislast”译为“举证责任”、“立证责任”包含双重含义:其一,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性;其二,是指在法庭辩论后,当事人因要件事实不明,法院不认可相当于该事实为构成要件的法律发生效力而承担不利判决。英美法系的“Burdenofproof”译为“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证明负担”或“立证责任”,也包含双重含义:一是指当事人向法官提供足够的证据,交由陪审团认定的行为责任;二是指当事人对交付陪审团进行事实认定的案件,在审判程序的最后阶段,因事实真伪不明而承担不利判决的结果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

14、001年12月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首次明文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之规定相结合,形成了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制度。目前,我国理论界是以“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作为通说。3关于“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的解释主要为“提供证据责任等同于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和“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相区别的双重含义说”。所谓“提供证据责任等同于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包括二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当事人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理论上称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简称

15、行为责任;二是当事人对其所提出的主张不实施举证行为或在其主张无法证实时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理论上称为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简称结果责任。结果责任依附于行为责任,当事人若举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且人民法院也调查收集不到证据时,当事人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诉讼后果。所谓“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相区别的双重含义说”是指从提供证据责任属于证明责任“派生”或“投影”的立场22,将“证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或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的观点。据该学说的解释,结果责任和证明责任具有相同的意义,行为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同谓一语。但这里的结果责任是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承担

16、的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认为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二者都是证明责任的组成部分,但在一定情况下行为责任甚至可以脱离结果责任而独立存在,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联系方面,二者在证明责任的外化中相继呈现,先是结果责任的预先设定,接着是行为责任的实际履行,再后是结果责任的出现与否。结果责任是根本的和本质的责任,而行为责任依附于结果责任33,正是结果责任的存在,行为责任才有履行的必要,二者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动态与静态的关系,是否承担结果责任,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任承担情况有较大的影响。在区别方面,主要是法律根据方面,行为责任是诉讼法的要求,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结果责任由法律预定,不会转移,而行为责任则可以转移;存在的时间上,先有法律预先分配结果责任,然后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责任,最后是结果责任的出现与否。4(二)证明责任概念之界定(二)证明责任概念之界定笔者认为,关于证明责任的内涵应当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认识:(1)客观的证明责任是指在作为裁判基础的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当事人所承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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