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W-HR-19动火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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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版次 发布时间 编制 批准QEW-HR-19 A/0 2014-05-30 1/4 页1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安全,杜绝事故隐患,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公司实际现状,制定本动火作业指导书。一、 公司区域划分及识别1、公司区域划分为:禁火区、非禁火区2、禁火区分为:特级禁火区、一级禁火区、二级禁火区3、区域识别:特级禁火区:无一级禁火区:仓储部汽油暂存库、仓储部成品库(打板区) 、技术部气瓶房(三楼易制毒品库气瓶房、室外气瓶房)二级禁火区:除特级、一级、非禁火区外的区域非禁火区:总经理室、会议接待室、吸烟室。二、禁火规定:1、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2、,禁烧物品。2、特级、一级禁火(易燃易爆)区内,禁烟、禁火、禁火花、禁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靠近、严禁穿带钉鞋进入、严禁穿脱化纤品外套服装、禁打手机,防静电产生。 3、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证,禁止私自动火。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区域识别:特级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为特级动火。(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区域识别:一级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为一级动火。(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区域识别:二级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为二级动火。(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

3、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附见:防火识别平面图) 。四、动火分级终审权及有效期规定如下: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设备部)申请、检查、审核和所属动火位置部门主管或经理复审,报公司行政部审核后,再报总经理或技术总监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设备部)申请、检查、审核和所属动火位置部门主管或经理复审后,报公司行政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申请、检查、复审(设备部) ,报所属动火位置部门主管或

4、经理终审批准。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审批表的有效期为一天(24 小时) ;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审批表的有效期为六天(144 小时) 。五、 动火审批表内容及格式动火审批表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部门、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 、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版次 发布时间 编制 批准QEW-HR-19 A/0 2014-05-30 2/4 页2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六、全公司员工必须执行如下动火、防火、禁烟规定:1、禁火区内,凡电焊、气焊(

5、割) 、喷灯、打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动工具等会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均属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 ,按动火审批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动火;若因工作需要延长时间动火,应将原动火审批表送请原核准人办理延时手续。2、动火审批表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审批表一律由行政安全(防火)部门全权管理,动火时要将动火审批表悬挂在动火点附近备查,各部门每月将已使用的动火审批表批准件送交行政部存档备案。取得动火审批表后,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经所在部门当班主管检查、验证,无安全顾虑后,方可动火。3、凡原存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以蒸气、碱水、清水等

6、置换、清洗干净,隔绝气源,堵好盲板,必要时拆开一段管道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确无爆炸、着火、中毒可能时方准动火。4、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之措施,以避免引燃四周可燃物质和危及易燃易爆的设备。动火完毕后,必须检查现场,熄灭残余火星,切断焊机电源,在所在部门当班主管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5、凡生产中原料有易燃、易爆、自燃品应有专人管理,每日按限额生产所需发料,在仓库和使用中应注意防火安全保卫工作,采取通风、隔离、降温、巡检等措施,防止意外火灾事故的发生。6、设备、容器内动火时,除切断相关电源外,还必须有一人以上在外监护,且应安装通风设备,并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救护措施。一切消防

7、设施附近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做好消防灭火器材的点检、更换、维护、冲装、添置、存档等工作。7、电器设备如有漏电产生火花现象,应立即停电检修后方可使用,要害部门、车间、仓库应按防爆防火要求装配,任何人不得更改。假日下班前后各部门、车间、班组均要有专人负责检查有无火种,关闭好水、电、汽等开关及门窗。8、如发生火警、火苗,各部门、车间应立即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向本部门及行政部汇报。加强责任心,部门员工要定期进行义务消防训练,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9、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到禁烟区内吸烟。凡外来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禁烟、禁火制度,接待人员接待时应及告知

8、本规定,并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如外来人员违反规定、追究接待人员的责任。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版次 发布时间 编制 批准QEW-HR-19 A/0 2014-05-30 3/4 页310、以车间、部门为单位划分动火、禁火、禁烟范围,各部门主管、经理对本部门的动火、禁火、禁烟、消防工作负全责,本部门如因检修等原因确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证指导制度,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在禁火区域内,除非已经申请动火审批表 ,且完全批准后,其它情况严禁动用明火。七、检查:1、外来车辆人员、公司员工进入厂区,安保门卫人员有义务进行例行检查(必要时做好阻火器的安装检查工作) ,告知厂区内的禁烟、禁火

9、规定。特级禁火区域禁止停车、禁打手机、禁止吸烟、防静电(必要时经行政安全部门同意并安装阻火器后车辆方可进入厂区)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厂区内的仓储、生产、贮存等区域的违章吸烟,违章动火,进行监督、检查、制止、报告,行政部安监巡护人员应不间断地对厂区内的仓库、生产及贮存等禁火区域内的人员禁烟、禁火、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监督,确保按规定进行作业。八、设立固定动火区1、工业企业部门,应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行政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10、和要求:固定动火区系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 30 米,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六)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

11、,其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宽) ;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的名称、数量等内容,并落实专人管理。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设备用火外(如车间电窑炉) ,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仓储部打板区的煤汽烫塑包装,办公室电取暖器;机修车间、生产车间办公室电取暖器等) ,均须办理固定“动火作业审批表” ,固定动火作业审批表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禁火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等做饭炒菜。九、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设备部主管或经理)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

12、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行政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审批表 ,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 30 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 30 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审批表 ,现场部门班组长有责任有义务验证、监督动火安全作业。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版次 发布时间 编制 批准QEW-HR-19 A/0 2014-05-30 4/4 页4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

13、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审批表上签字认可(监护人一般为被动火部门的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等人)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部门主管或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审批表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审批表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6、各级审

14、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十、动火分析1、动火分析符合下列规定: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B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 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C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2、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A、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 20(体积

15、比。以下同) 。B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 10时,其浓度应小于 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 4时,其浓度应小于 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 4,其浓度应小于 0.2。十一、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A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B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审批表。 ”C 、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D、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E、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十二、处罚:以上公司禁火、动火、防火、禁烟等规定,希各部门员工认真执行, 在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表违规动火、违规吸烟者,当季度安全绩评为零分,因违反以上规定产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十三、记录动火作业审批表14、附件动火识别平面图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版次 发布时间 编制 批准QEW-HR-19 A/0 2014-05-30 5/4 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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