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教材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6101393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PPTX 页数:43 大小:117.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破产法教材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企业破产法教材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企业破产法教材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企业破产法教材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企业破产法教材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破产法教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破产法教材(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o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o破产申请与受理 o管理人制度 o债务人破产 o破产债权 o债权人会议 o重整程序 o和解程序 o破产清算程序 第一节破产法的基本原理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并在 其监督下,强制清算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 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o 广义上,除破产清算外,还包括重整、和解 制度 o 破产的特征(与民事执行制度相比) 1、为公平解决全体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2、是一种集体清偿程序 3、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o 包括广义和狭义 (三)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o 19

2、86年通过企业破产法(试行) o 我国2006年通过企业破产法(新破产 法) 二、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一)立法宗旨 o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调整作用 o 微观与宏观 三、适用范围 (一)主体 o 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有特殊性) o 法人以外的组织,参照本法(指合伙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及民办学校等) (二)地域 o 我国:有限制的普及主义原则 (三)适用时间 o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原因 (一)概述 o 我国采概括主义立法模式 o 区分几个概念: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 支付 (二)破产法的规定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3、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适用于债务人申请破产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适用于债权人提出及债务人提 出 单选 o 12、根据规定,企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 ( )。 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企业严重亏损 D.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提出申请的当事人 1、债务人-3种情形 2、债权人-2种情形 3、清算组-1种情形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o 地域-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o 级别-按工商登记情况确定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o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程序 o 法院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o 债务人人员承担的义务 o 管理人的职责

4、 o 有关诉讼问题 第三节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论 管理人-指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 企业并负责赔偿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处理和分配等派出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o 广义与狭义 o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一般均为专业人士 二、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一)管理人的资格 o 资格的消极条件 (二)管理人的指定 o 管理人名册制度 o 管理人的更换 三、管理人的报酬 o 由 法院决定 o 债权人会议的异议权 四、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o 9项职责 o 管理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一、一般规定 (一)范围 o 大致包括原有财产和取回财产 (二)收回 o 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5、的出资人须立即缴纳 所认缴的出资,不受期限的限制 o 董事、监事、高管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 的财产,由管理人追回 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进行 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 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o 破产法第33条-无效 o 破产法第31条-撤销 o 破产法第32条-撤销 o 撤销权的期间 o 撤销权一般由管理人行使 三、取回权 (一)一般取回权 o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 产,他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另有约定外 o 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形 o 无需诉讼,也不受原来约定的限制 (二)出卖人取回权 o 出卖人已向债务人(买受人

6、)发运,债务人 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 取回在途标的物;管理人也可以支付全部价 款,请求交付标的物 四、抵销权 o 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 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否相 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向管理人主 张抵消的权利 o 抵消权禁止行使的情形 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 费用总称 o 包括3大类 (二)共益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由债务人财 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包括6类 (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o 享有优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 o 但担保权人对特定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 o 不足以

7、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提请法院 终结破产程序 o 某些主体可以垫付破产费用,以继续破产程 序 o 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 用,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D.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五节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o 破产债权-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经依 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 财产请求权 o 申报期限-30日至3个月,自法院发布受 理申请之日起计算 o 特殊债权可依法除外 o 未到期的,视为到期 o 未及时申报的,特殊处理 二、破产债权申报

8、的特别规定 o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清 偿的,可以申报 o 尚未代替清偿的,也可以申报 三 、破产债权的确认 o 最终由法院确认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一、组成 (一)概念 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 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 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 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 构 o 非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临时性机构 (二)成员与权利 o 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表决权 o 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特殊性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一)召集 o 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以后的提议主体 (二)职权 o 11项职权 o 决议的通过-债

9、权人过半数,且代表的债 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三、债权人委员会 (一)概念与组成 o 属于选任机关 o 最多9人的单数组成 (二)职权 o 4项职权 第七节重整程序 一、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概念与意义 指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 的法人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 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 ,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 o 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多采用和解 (二)重整制度的特征 1、重整申请时间提前,启动主体多元化 2、参与主体多元化,措施多样化 3、担保物权受限 4、具有强制性 5、债务人可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

10、期间 (一)申请 o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o 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符合条 件的出资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o 银监会可以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重整的申 请 o 法院裁定是否重整 (二)期间 o 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结束;不 包括重整计划批准后的执行时间 o 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 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 o 担保债权暂停行使 o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的情形( 3种)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 (一)制定 o 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o 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o 提交给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二)表决与批准 o 分组表决(一般为4个组,必要时

11、法院可以 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和其他组 别) o 表决程序 o 由法院批准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 (一)执行 o 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二)监督 o 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三)效力 o 经法院批准,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 束力 第八节和解制度 一、和解的特征与一般出现 (一)概念和特征 o 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及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如通 过,再经法院认可后执行,可以避免破产 o 时机较晚;强制性差;但简便易行 (二)和解程序 o 只能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 o 债权人会议表决 o 经法院认可后,债务人继续营业 二、和解协议的效力 (一)对债务人和

12、债权人的效力 o 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和解债权人问题 (二)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 效力 o 和解协议对上述人员无效 (三)和解协议的终止 o 和解协议指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不能提起 强制执行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 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o 程序问题 o 破产法第108条-破产宣告前,法院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2种) 二、别除权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 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重整程 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o 未能充分受偿的,其余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一)变价 o 管理人拟定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 o 一般应当拍卖方式,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除 外 (二)分配 o 注意破产法第113条的顺序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终结程序 o 有4种终结方式-和解、重整;债务人消除 破产原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二)遗留事务的处理 o 追加分配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