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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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3一、总则3二、投标书的编制3三、资格证明文件4四、投标书的递交4五、开标和评标5六、评标原则6七、中标通知6八、签订合同6第三部分招标要求7第四部分合同条款8第五部分附件11投标书11开标一览表13投标报价表14交货一览表15售后服务表1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3.招标文件将在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领取时间:年月日时领取地点:民生路1399号13楼(上海信息城)电话:(021)-68561100-615、6

2、8569903传真:(021)-68560852联系人:邮编:200135 4.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5.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7.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年月日前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 2.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设计,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3.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4.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二、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

4、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伍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计算机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投标方对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给

5、设备使用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文件中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投标设备总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保兑支票或汇票,与投标书正本、开标一览表装在同一信封内密封。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方在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书;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60天。三、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产品代理证明; 5.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四、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书信袋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

6、2)招标设备名称 (3)招标文件编号 (4)投标方名称 2.投标方必须在年月日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方送达投标书以后,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方,修改标书仍需按第1款规定进行。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投标书逾期送达; (5)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

7、件或授权书者; (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单位与被邀请单位不相符的。五、开标与评标 1.招标方于年月日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2.为利于投标审查,招标方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方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解答,解答时不得对投标书中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且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六、评标原则:根据下述条件择优选择中标方: 1.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满足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价格合理。 3.能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4.能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5.评标组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 6.

8、其它要求。七、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八、签订合同 1.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在合同中具体明确购置价格的支付方式、交货方式、交货期及相应的违约条款,可提供的售后服务,验收方式的确定。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由招标方无息退还给中标方。第三部分项目招标要求一、设备清单:序号主要技术规格、性能要求数量备注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均需

9、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是有品牌的整机产品。 2、符合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并能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文档资料等有关文件。交货地点:中标后,中标方在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内,须将产品送达浦东新区各预算单位。交货期:自中标后起至年月日前安装:所有产品,均需提供安装服务(派员到新区各基层单位进行安装)。维修: 1、所有产品均需提供一周7天,每天12小时的上门维护。 2、报修后,在24小时内响应,并上门解决问题。 3、若质保期内,产品严重故障,一时无法修复,需24小时内提供备用机,对故障产品进行更换,待维护好后再予以换回。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技术规范:供货设备应与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相一致。

10、2.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7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如样本,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无偿提供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 3.材料:设备制造所需材料全部由供方提供。 4.包装: 4.1设备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4.2包装费应在设备总价中包括,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4.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5.交货: 5.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5.2供货方安排运输,运输费由

11、供方承担。 6.检验: 6.1设备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 6.2设备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7.保险: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供方支付。 8.价格与支付: 8.1合同价格,应按中标方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 8.2设备的支付条件由投标厂商提供。 9.质量: 9.1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并且

12、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9.2供方保证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9.3对设备质量应按有关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设备到达现场后,供方负责调试工作,并要通过用户的最终验收; 9.4在设备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10.现场服务: 10.1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质量问题; 10.2现场服务人员食宿由供方自行解决,费用供方自理。 11.索赔: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

13、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5日内(以电报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供方应向需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计收,但最高限度为5; 12.2需方逾期付款时(正当拒付,供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向供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计收,但最高限为5; 12.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12.4由于需方错填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13.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3.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故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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