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十四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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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第三版) 杨立新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十四章 质权 引读案例 甲信用社、乙银行和丙公司在同一城市。丙与甲 签订一金额为400万元质权担保借款合同,质押 财产为丙公司价值600万元的动产。合同签订后 ,丙即将质押财产转移给甲占有。嗣后,丙与乙 签订一金额为280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抵押 物也为丙的上述动产,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合同 到期后,丙无法向甲和乙偿还债务,甲和乙均要 求以丙所提供的该担保的财产优先清偿债务,引 发纠纷。 第十四章 质权 关键词 l质权 l质押财产 l质权人 l出质人 l动产质权 l权利质权 第一节 质权概述 一、质权的概念

2、和特征 l(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 权人占有,或者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 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 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 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l(二)质权的特征 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物权 质权只能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 财产或者权利上设定 动产质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 产为必要条件 质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对质押财产享有留置 的权利 二、质权的种类 l(一)依照质权标的物的性质不同动产质权 与权利质权 l(二)依照质权产生方式的不同意定质权与 法定质权 l

3、(三)依照质权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占有质权 、用益质权和归属质权 l(四)依照质权适用的法律的不同民事质权 、商事质权和营业质权 三、质权的属性 l从属性:指作为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 定的一种担保物权,质权具有从属于主债 权的特性。 l不可分性 l物上代位性 第二节 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概念与特征 l(一)动产质权的概念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 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时,债权人以该动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 受偿的担保物权。 l(二)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 动产质权是以他人的动产为标的物所设定

4、的质权 动产质权以质权人占有作为质押财产的动 产为必要条件 二、动产质权的取得 l(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 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是当事人通 过质权合同或者遗嘱而设定动产质权。 l(二)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 1依继承取得质权 2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质权 l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须具备以下要件: 出质人对于质押财产没有处分权 。 出质人实际占有出质的物 。 作为质押财产的动产不能是法律禁止流通 的动产 。 出质人已将质押财产交付给质权人,质权 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 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时为善意。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l(一)动产质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 依照物权法第173条规定,质

5、权担保的 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 用。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l(二)动产质权对质权标的物的效力 作为质押财产的动产为质权的效力所及。 在一定条件下,下列物或权利也应纳入质 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包括: 质押财产的从物 孳息 添附物 代位物 l(三)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 出质人的义务:因质押财产存在隐蔽瑕疵而致质 权人遭受损害时,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 是,质权人在质押财产移交时明知质押财产有瑕 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质押财产的收益权 质押财产的处分权 物上保证人的代位权 保全质押财产的权利 出质人的权利 l (四)质权对质权人的

6、效力 质权人的权利 留置质押财产的权利 优先受偿的权利 收取孳息的权利 转质权 因质权受侵害的请求权 质权保全权 质权人的义务 质押财产的保管义务 返还质押财产的义务 l(五)动产质权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 动产质权对动产抵押权 动产质权对留置权 动产质权对动产质权 四、动产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l(一)动产质权的实现 动产质权的实现,是指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 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 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 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 l(二)动产质权的消灭的原因 除担保物权的共同消灭原因之外,还包括:1质 押财产返还;2质押财产灭失;3质权人丧失 质押财

7、产的占有无法请求返还。 五、最高额质权 l设立最高额质权,在质押财产的价值范围 内,对一定时期发生的连续性交易关系进 行担保。 第三节 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与特征 l(一)权利质权的概念 权利质权,是指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者其他财产 权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 l(二)权利质权的特征 权利质权属性是质权 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的质 权 权利质权的设定以登记或者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 生效要件 二、权利质权的设定 l(一)有价证券质权 能够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物的有价证券包括下 述五类有价证券: 票据质权 债券质权 存款单质权 仓单质权 提单质权 l(二)基金份额、股权质权 股权

8、是由股份、股票来表彰的,股权质权也就表 现为以股份、股票质押。基金份额是指基金管理 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 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l(三)知识产权质权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l(四)应收账款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也叫做不动产收益权质权,是以 不动产的收益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所设立的质权 。 l(五)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一般债权设立质权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 意愿 :一般债权就是指没有证券化的债权 。 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要求:当

9、事人应订立 书面质权合同 ;存在债权证书的,应当将 债权证书交付质权人。 三、权利质权的效力 l(一)权利质权对担保的债权和质押财产的效力 权利质权对担保的债权的效力 :权利质权担保的 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权利质权对质押标的物的效力 权利质权对质押标的物的效力与动产质权存在以 下差别:股权质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代位 物 。 l(二)权利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 出质人的权利 :质权人不能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质 押的权利凭证而可能致其灭失或毁损的,出质人有权要求 质权人将该权利凭证提存,也有权提前清偿债权而消灭权 利质权,以取回设质的权利凭证。

10、出质人的义务 :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 ,可以转让。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或者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 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 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l(三)权利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特殊之处 在于: 股票质权人保全股票价值的权利 禁止质权人转让标的物 禁止质权人转质 四、权利质权的实现 l(一)权利质权的实现及其一般方法 权利质权的实现,是指质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届清偿期 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 的情形,质权人依法以质押的权利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 受偿的行为。 质权实现的一般方法有

11、三种,即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 、拍卖或变卖。 l(二)两种具体的权利质权的实现 有价证券质权的实现 一般债权质权的实现问题 【问题与思考】 l 1案例思考 丙公司将自己的动产向甲银行设置质权, 交付了质押财产后,又向乙银行提供抵押 ,并经过登记。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 )质权设立的要件是什么?(2)质权的效 力是什么?(3)在同一财产上既设立质权 又设立抵押权,其效力如何?(4)对这样 的纠纷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分析意见 在本案中,丙公司与甲信用社签订质权担保借款合同,质押财产为丙公司的 动产,质押财产已经转移占有,符合职权设立要件的要求,质权合同生效, 甲信用社取得质权。质权的效力就在

12、于担保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现,优先于 其他没有设定担保的债权受偿。本案的质权具有这样的效力。 合同签订后,丙公司又将该质押财产设定抵押权,为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 同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因此,丙公司以同一财产设定的质权有效, 设定的抵押权经过登记也有效,乙银行取得抵押权。现在,丙公司无法向甲 信用社和乙银行偿还债务,甲信用社和乙银行均要求以丙公司所担保的自有 动产优先清偿债务,引发纠纷。对此,应当依照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的效 力规则处理,即:(1)在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 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2)对于无须办理登记即可成立的抵押权,仍然 必须按照权利设定的前后并考虑

13、其他因素加以判定:一是当动产上先设定抵 押权后设定质权时,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二是先成立的抵押权未经登记,则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除非证明 质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质押财产上已经先设定了抵押权,否则抵押权不能 对抗质权。(3)当动产上先设定质权后设定抵押权时,无论该抵押权是否办 理登记,都不能对抗设定在先的质权。 本案发生冲突的是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 。按照“当动产上先设定质权后设定抵押权 时,无论该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都不能 对抗设定在先的质权”的规则,本案属于先 设定质权后设定抵押权,因此,该抵押权 不能对抗设定在先的质权。法官审理这一 案件,应当判决甲信用社优先受偿,就清 偿剩余部分,乙银行受偿。 l2重点问题 (1)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简述动产质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的规则。 (3)简述权利质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的规则。 (4)质权的实现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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