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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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学习;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于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调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印发以来,市纪委市监委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掀起了一股

2、比学赶超的热潮。“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是我们的工具书和武器。大家要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思考,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能力。”市纪委市监委班子不仅将学习规定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董立新和班子成员还走进分管室部和所在支部,宣讲解读规定,与机关党员干部集体学习、交流讨论,引导大家结合自身情况和岗位职责,说体会、谈感悟,发挥领学、促学作用。针对一线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惑,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点对点沟通、面对面交流机会,力求学习形式灵活、多样、高效。8月2

3、8日机关第六支部举办的读书交流会上,支部书记、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陈国平领学了规定内容,从总则部分的制定依据、目标任务、办案要求到监督的种类、处置方式再到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条目进行了深入解读,让参会的纪检监察干部受益匪浅。支部党员查思奇表示:“规定为我们解释了很多之前工作中遇到的疑惑,我们要学懂弄通,切实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掌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程序要求、审批权限、文书手续等基本功,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规定内容丰富、程序性强,有些内容经过组里的同志讨论讨论、交流一下,就悟透了。”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余志军说。市纪委市监委一些派驻纪检监察组利用周一

4、上午例会、党小组会,分章节逐条逐条学习。“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是相互衔接、贯通的,巡察干部要学习领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精神。”市委巡察办副主任胡弋妮谈了自己学习体会。在市委各巡察组设的临时党支部,大家把学习规定与学习巡视巡察工作理论有机结合,力求融会贯通。“我们组将规定制成了口袋书,学起来很方便。”第六巡察组组员邹捷如是说。为让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干部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照起来学,联系起来用,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守牢法纪底线。“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规定与规则共同为监督执纪筑起了一道安全堤坝。纪检

5、监察干部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将规定作为规范自身权力行使的紧箍咒。”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石军雄深有感触。市纪委市监委已将规定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必学书目,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程序,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6、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第三条 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当发挥合署办公优势,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 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融合:有效衔接司法,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第四条 监察机机关及监察人员应当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树立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忠诚干净担当。第五条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准确把握入罪标准,防止畸轻畸重。第六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还涉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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