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复习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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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复习无锡开创消防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1考试大纲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根据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苏公消201240号),制定本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本考试重点考察检测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相关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以及消防设施工作原理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的熟练程度。二、考试题型和题量本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3种形式。总题量为8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35题,每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判断题25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三、考试范围及分值(一)消防法规(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2号)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三十四、五十六、六十九、七十一、第七十三条;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二十七、二十九、四十六、五十二、五十五、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五条;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九、五十条等条款。2考试大纲(二)管理规定(30分)l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苏公规20112号)、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苏公消201240号)l掌握全部内容,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相关规定,以及建筑消防

3、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质、资格审批、技术服务行为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三)标准规范(60分)l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l熟练掌握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掌握相关技术标准中关于消防设施配置和维护、管理、检测的要求。3考试范围及分

4、值考试范围(100分)消防法规(10分)管理规定(30分)标准规范(60分)4考试题型和题量考试题型和题量单选题(35题)多选题(20题)判断题(25题)5一:消防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与137页比较着看】(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6消防法规3: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

6、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

7、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7消防法规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

8、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8消防法规7: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9、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以上17条是消防法部分9消防法规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

10、修和保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火灾报警。10消防法规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消防安全监测、评估,灭火器维修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查批准,取得相应的资质:(一)有符合规定的执业人员;(二)有关设施、设备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三)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消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取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

11、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执业准则,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11消防法规10: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l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消防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

12、施施工单位。【结合第4条】l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2消防法规12: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前期需要依法取得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申请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协助。l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但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

13、关消防机构备案。l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报送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应当抽查并出具意见书;对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建设工程,应当予以检查。l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内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13消防法规1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l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4: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重点】(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l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的,撤销资质、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资格。l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14消防法

15、规1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6: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5消防法规1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结合第8页第6条看】(一)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16、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的;【消防法无此条】(六)利用职务关系从事与消防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消防法无此条】(七)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及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以上817条是江苏省消防条例部分16消防法规1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18)19: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31)(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0: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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